宁政办发〔2016〕1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京年鉴〉2016版编纂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京年鉴〉2016版编纂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年鉴》是系统记述南京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记录南京进步、宣传南京成就、服务南京发展的重要文献,具有重要的存史、资政、资治价值。为做好《南京年鉴》2016版编纂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系统记述2015年度全市自然状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全面展示一年来全市各条战线的重要工作和工作成就,打造权威性的地情资料文献,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丰富而准确的资料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记述、数字准确、门类齐全、分类科学、信息密集、编排有序、图文并茂。
(二)记述的地域范围以南京市行政区域为界,记述的内容要系统反映南京的整体情况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行业)的基本情况,记述的重点要突出全市要事、大事、新事和特事,且有较高的存史资政价值。
(三)条目撰写应做到文体正确、文字精炼、行文通畅、文风朴实,注意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提倡写300~500字短条目,避免直接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新闻报道等作为年鉴稿件。
(四)随文图片与文稿一并送交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年鉴处(南京年鉴编辑部)。稿件送交前,需由本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须经本单位保密审查。
三、工作分工
《南京年鉴》所载资料均由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和直属单位、驻宁部队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根据组稿要求以及组稿详细责任分工,按时保质完成供稿任务。具体编辑工作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年鉴处(南京年鉴编辑部)承担。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要认真落实本单位所承担的具体组稿任务,原则上在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初稿交稿任务。少数统计数据不完全的,可以采用先留空、出版前填补的办法。图片稿随文字稿同时提供,且有规范的文字说明。其中,“统计资料”和“南京市政区图”分别由市统计局、市规划局于2016年4月30日前提供给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年鉴处(南京年鉴编辑部)。
各区、各单位(部门)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自承担的组稿、撰稿任务,协同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认真做好《南京年鉴》的编纂工作,确保《南京年鉴》2016版按时出版。
有关事宜请与市地方志办公室年鉴处(南京年鉴编辑部)联系,联系人:王达云、黄涛;联系电话:68782092、68782093。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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