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2:31:00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6日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及指导区级机关事务管理的职责。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指导区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和市属国有企业公车监管职责。


(三)增加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区和市级机关部门机关事务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四)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调配、使用、处置和基建、修缮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自有产权、代管房产住宅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标准制订及政治核心区域、保密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集中统一管理;审核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事项;指导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负责南京市承办的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公务车辆服务保障工作。


(六)推进节约型机关的建设工作;会同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和节能目标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市级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机关集中办公区的交通秩序,协助处理机关内部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集中办公区的上访秩序和市级领导集中住宅区的安保工作。


(八)负责市级机关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化建设、绿化美化和人民防空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来我市的内宾接待服务工作;协助承担市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事务信息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机要、保密、文书、信访工作;负责局重大会议决定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重要规章制度制定和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工作证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来我市的内宾接待服务工作;协助承担市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推进节约型机关的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局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联系区机关事务工作部门;负责局机关综合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调配、任免奖惩、考核、教育培训、外事、工资、考工定级、人事档案、干部监督等工作;承担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局行政附属编制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局系统行政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财务监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四)安全保卫处


负责市级机关安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机关集中办公区的交通秩序,协助处理机关内部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集中办公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及外事活动的安保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集中办公区的上访秩序和市级领导集中住宅区的安保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五)房产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有关制度,编制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中长期调整规划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维修改造审批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领导临时住房调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房改工作;指导局属涉及房产管理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基建处(市级机关住宅建设办公室)


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和公共设施的基建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土地资源的申请、开发利用、工程质量、竣工图纸及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房屋修缮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基建法规工作。


(七)车辆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交通安全、车辆牌证以及定点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属国有企业公车管理;指导局属涉及车辆管理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


(八)节能管理处


负责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评价考核工作;负责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工作;指导局属涉及节能管理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


(九)综合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的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化建设、爱国卫生、绿化管理、抗灾救灾、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联系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局直属单位发展规划;负责局直属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四、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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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