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21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十三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十三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快速发展,根据《“健康南京”2030规划纲要》和《南京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建设“健康南京”、打造中医药强市为目标,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市场培育,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等协调发展,加快构建中医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理念,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市场驱动,多元发展。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等方面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中医为本,彰显特色。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方法,推动中医养生、中医医疗、康复养老、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结合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新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在全省、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品牌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中医药健康服务逐步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作用,中医药参与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显著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速度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中医药健康服务方式不断丰富。中医药医疗、养生、养老、康复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发展,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养生康复、保养保健、强身健体、医养结合等领域的产品日益丰富,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具有南京特色的优质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和品牌。
中医药健康服务环境不断改善。贯彻执行中医药领域法律法规,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逐步形成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城乡居民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全社会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连锁发展,做大做强。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公立医院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到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中心(科)内涵建设。
2.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膳食指导、养生调理、运动健身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家庭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推广太极拳、五禽戏、六段功、八段锦等中医养生运动,开展药膳研发,发展药膳产业。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群众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等为一体的现代化、便捷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3.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特色优势与健康管理有机结合,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不断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合理配置中医医疗服务资源,实施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完成市中医院新院区搬迁工作,继续加强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积极推进区级中医院升级三级中医院工作,到2020年,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五个区中2—3所区中医院升级为三级中医院,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和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快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设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规范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加快中医全科医生培养,推进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在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工作中的参与率。
2.推动中医医疗服务多元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放宽中医师多点执业,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门诊部,形成多元有序的中医医疗服务竞争机制。
3.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优化中医医院服务模式,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探索开展融医疗、康复、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多学科一体化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中医药服务的精细化管理。
(三)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与康复医学融合,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能力建设,开设康复科,增加康复科病床。支持区级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提升基层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护理服务等。
(四)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将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治未病”等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和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相结合,引导开发针对老年人的中医诊疗设备、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和具有中医特点的休闲文化产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1.拓宽中医药文化传播途径。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和普及中医药文化,提升南京中医药名医、名院、名店、名药、名企的影响力与美誉度,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非药物中医诊疗技术列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创作具有南京特色、科学准确、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新产品和文化精品,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实施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在基层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遍提升群众中医药健康素养。继续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等形式,推进中医药文化知识,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养生保健方法等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
2.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系统梳理我市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中华老字号名店等资源,推动中医药服务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针对国内外不同群体,研究开发各类与医疗、保健、养生有关的中医特色医疗旅游产品和线路。鼓励中医医院与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建立协作关系,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开发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开发推拿按摩、艾灸、拔罐药浴、温泉疗养、药膳美食等养生保健旅游系列产品,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旅游服务品牌。
(六)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
1.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开发和应用。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落实“两落地、一融合”有关要求,鼓励中医医院与南京中医药大学等科研院所、生产企业之间开展协同创新,合作开展中医药、中医诊疗设备以及自我保健、促进康复等器械产品的研究开发。鼓励研究开发符合中医理论,便携式、交互式、简便易用的中医体质辨识、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软件。鼓励开发基于中医理论的保健品、功能食品和中药化妆品、日用品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2.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开展道地中药材认定,建立道地药材追溯体系,实现对大宗药材全过程质量追溯,推动形成道地药材优质优价体系。支持中药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引导中小型中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和产权制度改革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快中药新药、天然药物、中药提取物、新型中药饮片的研发,开展大品种二次开发,推进中药产品国际化。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根据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制中药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鼓励和支持将特色中药制剂开发成中药新药。加快传统中药商业升级改造,支持中药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建立完善现代物流体系。
3.支持“互联网+中医药”发展。支持中医药机构与信息技术企业、通信和网络运营商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发展智慧中医医疗,建立智能化医疗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中医药服务资源。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众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中医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健康智能产品客户端、手机APP、网站、社交软件等为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接入端口,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智能化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研发中医药服务固定终端、移动终端、穿戴式和植入式智能终端设备等增值服务产品。
4.促进第三方服务发展。鼓励开展第三方中医医疗服务评价、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市场调查咨询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检测机构,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实行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积极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打造中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资源集约化利用。
(七)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1.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发挥我市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资源优势,吸引国(境)外人士来宁就医、接受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大力发展与旅游业相结合的对外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产业。整合中医药科研优势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科研外包服务。
2.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好秦淮、江宁(汤山)2个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示范基地,推进国际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项目、国际中医药服务贸易诊疗服务项目等。积极推动中医药服务的海外推广,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
五、政策支持
(一)放宽市场准入。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涉及多个产业领域,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文件,本着公平、开放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类机构、企业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和项目。完善财税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中医基本医疗、医养结合和康复等各类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二)加强用地保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采取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金融支持。支持各区按规定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充分利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平台,探索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产权交易,促进机构兼并重组和行业优化发展。
(四)完善投入补偿。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中医药健康服务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统筹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市卫计委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做好跟踪分析、指导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发改、财政、民政、人社、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共同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各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促进科技创新。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围绕中医药发展和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理论和技术创新,开展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建设,支持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培育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示范企业。支持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持续提高我市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三)重视人才培养。推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着力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大力开展基层在职在岗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实施基层中医人才专项培养计划,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训等形式解决基层中医药人才缺乏的问题,通过师承等方式为基层培养更多实用型人才。
(四)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将适合由行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行业组织承担。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龙头企业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的标准制订,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强化对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监督,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引导行业自律。
(五)做好宣传引导。鼓励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中医药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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