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205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丝绸之路南京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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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丝绸之路南京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2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上丝绸之路南京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上丝绸之路南京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实施方案


“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遗工作是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大文化工程。2016年3月,国家文物局确定南京为“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城市。为进一步做好“海上丝绸之路”南京史迹保护工作,确保实现申遗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十三五”期间实现“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目标,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文物局、省、市有关部署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价值深化研究、遗产保护、环境整治、展示提升等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文物修缮和保护展示工程,为“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海丝申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海丝申遗办牵头,按照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任务清单,逐步建立海丝申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海丝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海丝申遗办,市海丝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建立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专家库,为史迹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海丝申遗办)


3.设立各申遗点(关联点)保护管理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海丝史迹保护修缮、历史文化遗存整理发掘、周边环境整治及展示利用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海丝申遗办,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市编办)


4.会同广州、宁波等城市建立海丝申遗城市联盟,加强交流合作,推动形成海丝联合申遗的国内共识。(责任单位:市海丝申遗办)


(二)坚持规划引领


5.根据国家文物局要求,修订《龙江船厂遗址管理规划》《浡泥国王墓管理规划》,报送省政府核定公布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鼓楼区、雨花台区政府,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


6.完成《龙江船厂遗址保护规划》《浡泥国王墓保护规划》《洪保墓保护规划》《郑和墓保护规划》报批并公布实施。(责任单位: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


7.做好申遗点(关联点)管理规划、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系统性,达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


8.按照国家文物局推进海丝申遗的计划和进度,配合做好申遗文本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


(三)做好遗产保护


9.按照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对《浡泥国王墓神道石刻及碑刻抢救性保护方案》《洪保墓保护与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意见,结合国家文物局领导调研要求和专家组指导意见,稳步实施浡泥国王墓、洪保墓文物本体修缮工程。(责任单位: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10.按照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对《浡泥国王墓环境整治方案》《洪保墓保护与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意见,对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浡泥国王墓、洪保墓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责任单位: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11.完成《龙江船厂遗址保护与环境整治方案》报送国家文物局审批,按照批复意见组织实施龙江船厂遗址保护工程,尽可能减少对作塘遗址本体的干预,保持历史风貌。(责任单位:鼓楼区政府,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绿化园林局)


12.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要求,各申遗点(关联点)要建立准确、全面、生动的阐释与展示体系,编制实施陈列改造提升方案。(责任单位: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四)夯实基础工作


13.深化海丝遗产的调查和研究工作,重点研究六朝至明清时期海上丝绸之路南京史迹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为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提供学术支撑。(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


14.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南京大学等单位合作,加强学术研究。开办专题讲座,出版《南京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不断推出海丝遗产研究成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


15.建立文物专项巡查、日常维护、文物保护工程、安防、灾害应急预案、游客管理、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开展申遗点(关联点)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责任单位: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16.建立申遗点(关联点)监测管理体系,配置监测和安防设备。加强申遗点(关联点)日常巡查和管理监测,重点开展文物本体变形监测、病害监测、微环境监测、游客量监测等专项监测,及时采集和上传申遗点(关联点)片区气象、空气质量、灾害等自然环境数据,加强海丝遗产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17.开展标识系统建设,按照标识系统建设方案设置界桩及标识设施。(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


18.根据《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基础数据采集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完成申遗点(关联点)实体档案整理、编目和存放,建成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


(五)传承海丝文化


19.加强海丝史迹旅游观光线路的整合与开发,制定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完善旅游导览、讲解等服务功能,做好开放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文广新局,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


20.开展海丝文化进校园活动,将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历史文化和史迹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21.充分利用南京文创产业的良好基础和优势资源,开展海丝遗产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活化传承海丝文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


(六)加强宣传交流


22.加强自媒体推广及官方网站建设,制作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专题宣传片,投放公益广告,出版宣传画册,结合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日、中国航海日、南京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等活动,多渠道宣传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在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中的重要价值,形成全社会支持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


23.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举办南京海上丝绸之路遗产保护国际研讨会,不断提升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和社会支持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


24.建立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效能,助推申遗工作高效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团市委,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


25.做好申遗点(关联点)利益相关者协调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海丝申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鼓楼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海丝申遗办要按照市海丝申遗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加强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积极做好与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的沟通汇报,加强与其他海丝申遗城市的合作交流,全力保障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有序开展。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订工作计划,确保各申遗点(关联点)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展示提升等工作按要求稳步推进。


(二)加大保障力度。市、区两级政府将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向国家、省争取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工作督查。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市海丝申遗办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将阶段性推进情况专报市委、市政府及市海丝申遗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任务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附件:海上丝绸之路南京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任务计划表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7]20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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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