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20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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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城管局拟定的《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公布)


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市城管局 2017年11月)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村垃圾处置,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农村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省、市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巩固、普及推广、全域覆盖的步骤,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模式。2017年,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各开展一个完整街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18年,全面推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50%。2019年,开展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100%。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分类要求


(一)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1.农户分类种类。农户日常将生活垃圾分为可烂垃圾(湿垃圾)和不可烂垃圾(干垃圾)两大类,每日投放到指定容器中。如果产生有害垃圾,应单独存放,再定期交给保洁员。各区、街镇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垃圾特点和处理能力进一步细分类。


2.分类收集。采用农户源头分类+保洁员分类收集的两次分类收集方法。第一次是农户源头分类。农户在家将生活垃圾分为可烂垃圾和不可烂垃圾。第二次是保洁员分类收集。保洁员定时上门,将不可烂垃圾进一步分类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并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送到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


3.分类处理。一是可烂垃圾采取家庭自行处理、村或街镇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农户就近就便喂养禽畜,鼓励依托农村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集中堆肥;二是可回收物由农户或保洁员自行交售,或由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统一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三是有害垃圾集中存放在各区的贮存分拣中心,根据城管部门确定的时间统一送到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四是其他垃圾由环卫专业单位转运至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处理。


(二)特殊垃圾分流。


对农村餐厨垃圾(来自“农家乐”、餐饮店)、大件垃圾(大件家具等)等实行分流,由保洁员等专业人员收集送至村、街镇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或有机垃圾处理站,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大件垃圾进行拆解、破碎、分拣和分类。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有机垃圾处理站和分类收集分拣站(两站设施)。


1.建设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街镇统筹辖区有机垃圾处理站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堆肥式生化分解等资源化处理方式。可“一村一建”,也可“多村合建”,集中处理可烂垃圾、餐厨垃圾,基本做到可烂垃圾、餐厨垃圾不出村镇。


2.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街镇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通过人工、机械等方式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进一步分拣、拆解、分类和暂存。


(二)建立保洁收集员和宣传督导员队伍(两员队伍)。


1.建立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员队伍。行政村按照不低于村人口3‰的比例要求配备环卫保洁员,环卫保洁员定时上门分类收集农户垃圾,在收集过程中,对农户分类垃圾进行检查、指导和再分类,并做好工作记录。


2.建立督导宣传员队伍。区、街镇组建若干个工作小组,深入村庄开展垃圾分类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巡查监督分类运行状况,做好每月考核评比和信息报送。


(三)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各区应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引导和鼓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利用街镇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规范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拓宽回收渠道,不断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水平,推动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确保分类垃圾有可靠的分类去向。


(四)配备标准收集桶,全密闭运输,压缩式中转三类垃圾收运设备。


全面取消垃圾池和拖拉机、大板车等前端收运工具,配置标准化垃圾分类收集桶,采用运桶专用车或全密闭机械装卸收运车辆进行运输,改造落后垃圾中转站,采取密闭箱体和压缩式中转设备,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达到100%。


(五)建立运行和监督五项制度。


街镇、村(社区)应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认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干部分片负责制,工作标准公示制,分类信息报送制,考核评比激励制等五项制度。定期开展农户、保洁员评比奖励,设置荣誉榜,促进群众形成自觉参与、自主管理的意识,积极探索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村居民文明行为的新方法。区、街镇应制定垃圾分类考核评比细则,每月对街镇、村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工作切实落实,任务按期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7年11月—12月)。各区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召开工作部署动员会,启动试点街镇各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内取消所有传统垃圾池,全面配置标准分类垃圾桶,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上报首批11月底前实施垃圾分类村名录,年底前完成首批可烂垃圾资源化处理站、街镇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等设施的选址建设。组建工作队伍,建立监督机制,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工作,向每一户发放一封告知信和指导手册,做到户知晓率100%。


(二)推广扩大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2018年1月,对试点启动阶段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分析和总结,制定第二阶段任务内容和工作计划,按照垃圾分类覆盖率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设备的分步建设和配置,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健全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完善监督机制,做好分阶段考核验收。2018年10月,各区上报第二批实施垃圾分类行政村名录。2018年底,完成第二批可烂垃圾资源化处理站、街镇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选址和建设,按首批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全面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2019年底力争达到三个指标要求:全市农村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户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0%,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35%,垃圾分类减量成效明显。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0年1—12月)。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规范运行,实现三项指标再提升:分类配套设施合格率达到95%,农户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5%,所有街镇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超过35%,垃圾分类减量见到显著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郊区政府是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要求,制定本区的实施方案。要切实安排好试点,首批实施村、第二批实施村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扎实推进、有序有效、群众满意。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各区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委农工委负责牵头跟踪总结垃圾分类试点情况,研究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引导政策,会同城管、财政、农委、商务、建设、环保等部门共同推进郊区涉农街镇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城管局作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指引等标准规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负责全市郊区垃圾分类考核工作,对全市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推进,每半月向市委汇报进展情况。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系统。市农委负责指导各区结合畜禽粪便、秸秆综合利用,协同处理农村可烂垃圾。市建委负责统筹农村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协调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协调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垃圾分类相关经费政策和计划。


(三)保障经费投入。2018年起,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资金投入,明确资助引导政策,对街镇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街镇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协调保障各行政村垃圾分类经费投入。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对区、街镇综合考核内容,采用分级考核,建立各村每日自检、区街每月考评、全市半年目标考核及群众有奖监督等多层次督查考核体系。


(五)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学校、村广播、文化活动室、宣传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组织引导村民参与制定村规民约、村级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方案制定;聘请志愿监督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评比和经费使用监督;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户评比活动,激发村民参与垃圾分类,建设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7]20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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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