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20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2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
(2017-2030年)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愈加重视,中医药在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扎实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形势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中医药文化交流,中医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25家,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7076张;拥有国医大师4名,省市级名中医(名中西医结合专家)近200名,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21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3119人。2016年,全市25家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1036万,出院人次19.5万,获得专利授权60余项。与多个国家(地区)及其他省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合作与交流,南京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医药事业整体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为今后一段时期中医药振兴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化,我市中医药发展同样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稳定投入补偿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主城区和郊区之间中医药发展水平不够均衡,中医药资源布局尚需进一步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相对缺乏,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特色优势的发挥还不够明显,在健康服务业中的发展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中医药服务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指明了方向。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两聚一高”目标,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目标,都为我市中医药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南京建设,迫切需要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健康南京建设,扎实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推进中医药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统筹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发展,转变中医药发展方式,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健康和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为目标,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元化、高水平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动中医药发展成果更好的惠及广大群众。
坚持传承创新、突出特色。把传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工作,正确把握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坚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
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兼顾。紧紧围绕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兼顾现代学科发展特点和共性,统筹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进一步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引导、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我市中医药整体实力再上新台阶,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推动中医医疗机构提档升级,规模全面达标。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0.75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0人。全面推广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中医医院按照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管理的平台不少于20个。建设一批中医临床诊疗中心、重点专科,继续开展中医馆建设,确保所有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95%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
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日益丰富。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完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推广中医药“医养结合”,规范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依托我市优质自然资源,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企业)和示范项目,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
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做好中医药传承工作,新增10个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40个传承工作站,新培养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100人,继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建设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中医临床医学中心1个、中医药重点学科3个。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养生保健等方面的作用,争取产生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新成果。
中医药人才队伍不断扩大。中医药人才资源总量保持稳步增长,人才结构和分布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以国医大师、国医名师、省市级名中医等为代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中医药文化发展更加繁荣。继续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中医药科普知识宣讲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文化惠民覆盖面不断扩大。加强中医药文化保护,推动更多非药物中医诊疗技术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力度,中医药的文化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到2030年,全面建成规模效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医疗优势显著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功能健全,基本实现生命周期全覆盖。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学术传承体系完备,学术繁荣发展,形成一支由十名国医大师和国医名师为杰出代表、百名中医名师为重要引领、千名骨干中医师为中坚力量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中医药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取得重大成果,中医药产业蓬勃发展,全行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文化和对外合作交流取得积极影响。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优化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中医医疗服务资源。实施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重点建设2家市级中医医院,完成南京市中医院整体搬迁工作,继续加强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加快推进溧水区中医院异地新建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区级中医院升级三级中医院工作,到2020年,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五个区中2—3所区中医院升级为三级中医院,到2030年五个区的中医院全部升级为三级中医院。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室,大力推进中西医结合。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和设备,加强街道(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持续发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服务,积极融入“15分钟健康服务圈”。构建城乡基层同步发展,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现代中医药服务体系。
提升中医药诊疗水平。坚持以中医药为主的发展方向,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临床实践回归中医药思维,提升中医临床疗效。加强各级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我市中医药学术和临床诊疗水平。通过改善条件,加强管理,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建成一批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中医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医医疗机构。发挥省会城市优势,充分利用各大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院校资源,促进我市中医药特色转化为中医药优势,形成省内乃至国内中医医疗高地。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展开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丰富中西医结合服务手段,拓展中西医结合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诊疗水平。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临床治疗中的作用,加强中医院急诊科建设,培养中医药人员应急意识,增强中医医院急诊、重症监护等方面综合急救能力。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在公共卫生计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项目中完善中医药服务内容,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广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推进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内涵建设,建设一批基层中医药特色专科和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积极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形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长效机制。立足我市中医药资源,加强中医医疗联合体建设,探索允许中药院内制剂在一定范围内调剂使用。完善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鼓励中医药人员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师在完成单位核定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申请到基层多点执业,所属单位应予支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包含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基层中医师的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利用中医药开展高危人群的健康干预,加快形成融预防、医疗、养生、康复、保健于一体,涵盖医院、社区、家庭的基层中医发展模式,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远程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以三级中医院为基础,向基层提供高水平的中医药技术指导,提升基层中医药人员技术水平,积极推动中医工作重心下移、优质中医资源下沉,实现合作共赢。
推动社会办中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放宽中医师多点执业,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门诊部,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多元有序的中医医疗服务竞争机制。加强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引导社会办中医机构向高水平、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依法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对举办中医诊所的,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在街道(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群众利益。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加快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全面开展中医药健康干预,形成全生命周期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链。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建立科学的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普及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行业监管,依法严格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准入,明确营业范围和标准,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大力推动中医药医养结合与医康结合。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养老院。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机构、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等开展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在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老年病科,积极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签约服务。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建立区中医医院与基层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基层康复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在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区域,建设一批中医药医养(医康)结合机构。
探索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深度挖掘中医药文化,结合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推动中医药文化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开发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健康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药疗养、养生、康复和旅游、休闲、商务、会展等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文化需求。利用中医药元素突出的中医药、旅游和农业资源,开发具有南京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及线路,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努力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和品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三)做好中医药传承创新
全面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国医大师、国医名师及省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研究,强化对中医药理论方法的继承。加强对金陵医派等具有南京地方特色的中医学术流派文献资料的挖掘整理,深入开展中医流派传承规律和模式研究。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工作站,全面系统的继承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挖掘整理民间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以总结、利用和推广。加强对传统中药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研究。做好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合理配置中医药科研资源,建立健全以国家和省市各级中医药科研机构为中心,以高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为主体,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支撑,多学科、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体系。开展中医药科研院所、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学科建设,努力创建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打造高水平中医药创新平台,提升中医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强中医药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积极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机构。推进中医药产学研合作,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分配、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及辨证论治方法的研究,丰富发展中医药理论。利用我市高校和中医医疗机构的优势,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治未病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总结辨证论治规律,完善防治方案,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加强以中药为基础的标志性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食品和以中医诊疗技术为基础的仪器设备开发研究。结合中药的特点,探索中药新药的开发模式,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中药新药,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重点支持中医药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制。改革中医药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模式,从项目提出、方法设计、组织方式到成果转化等,全面体现中医药特点,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
(四)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
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中医药教育结构和规模,建立中医药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加强中医药各类别人才的开发和储备。加强与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其在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中的作用。强化中医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成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整合优质资源,依托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传承工作室等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通过名医名家传帮带等形式和途径,系统培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医学科带头人,建设优秀中医药学术团队。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保障机制,探索名医名家培养新模式。大力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挑选一批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养新一代中西医结合学术带头人。继续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推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使用的相关政策,保障基层基本医疗服务人员的薪酬、福利和晋升途径。开展基层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工作。依托中医药院校和大中型中医院,通过专科进修、专题研修等多种途径,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工作站建设,通过师承带教的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人才。鼓励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中医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落实城市医师晋升职称下基层工作,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推进中医药专门人才培养。以就业为导向,联合中医药院校设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中医预防保健、健康养生、健康养老等领域实用技能型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以市场为导向,推进中医药相关专门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培养,以适应新形势下中医药多元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需求。
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健全市、区卫生计生、教育部门中医药人才建设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健全中医药人才选拔、使用、评价、分配、激励、晋升等配套政策,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宏观规划和政策保障,完善体现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促进市级名中医(名中西医结合专家)评选工作常态化,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名中医评选,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应用。
(五)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开展中药材品种资源普查,建设中药材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切实加强对中药材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药材生产技术创新研究,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保障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加大中药材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活动。改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贮存保管条件,规范中药材种植、生产、经营、流通和使用行为,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促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我市知名中药生产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支持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和二次开发,推进中药生产工艺和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提高中药生产技术水平。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建设,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调剂使用中药院内制剂,促进医疗机构制剂健康发展。
构建现代中药流通体系。加速改造传统中药商业,支持中药商业企业拓宽经营渠道,创新经营模式,形成配套齐全、管理先进、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体系。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打造现代中药物流仓储和电子商务中心。培育中药材现代服务平台,提高中药产业竞争力。
(六)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
加强我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市级中医药数据中心,与省卫生信息平台全面对接,实现业务系统应用整合、互联互通、高效协同和信息共享。建设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完善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开展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分析。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加速推进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支持分级诊疗,引导合理就医。鼓励中医医院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互联网工具,积极发展移动医疗健康服务,优化就医流程,推广中医医疗O2O健康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提高中医医院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在线中医诊疗、远程中医诊疗、中医诊疗服务和药品配送入户等新型中医药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便利的中医药服务。
(七)宣传弘扬中医药文化
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深入挖掘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非药物中医诊疗技术列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加快“南京市中医院院史馆”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打造国内一流的中医药文化旅游和教育基地,展示南京中医药文化的底蕴与魅力。
大力普及中医药文化。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精心策划、深入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度、知晓度和认同度。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精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健康素养,使中医药文化发展惠及百姓。
(八)加强中医药合作与交流
拓展中医药合作交流。紧抓“一带一路”战略契机,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深化与其他城市的中医药合作交流,扎实做好医疗对口支援工作,推进医疗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养生保健、产业开发、文化发展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动中医药行业进一步开放发展。在援外医疗中,精选中医药功底深厚、技术精湛的人员,提供高水准、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提高我市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
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以全国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城市为契机,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好秦淮、江宁(汤山)2个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示范基地,推进国际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项目、国际中医药服务贸易诊疗服务项目等。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发展境外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教育、文化等服务。扶持培育一批市场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推动南京中医药走向世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坚持将保障人们群众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将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将中医药主要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强化监测评估,建立相应的评价评估制度和督查考核机制,确保中医药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中医药工作机构,强化人员配备,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推进的中医药工作格局。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认知,传递健康正能量,让中医药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医药、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法治保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依法改革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管理、中医医疗机构技术准入、中药(含院内制剂)审批管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等相关制度,依法保护中医药工作者合法权益。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控,规范中医医疗行为,强化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的实际应用。加强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规范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和信息发布,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管理。探索建立中医药行业“负面清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扰乱正常医疗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中医药投入政策,新增卫生投入应向中医药事业倾斜,合理安排中医专项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中医药服务市场。医疗保障政策要进一步向基层中医药服务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补偿机制和分配机制,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对中医药人员在学历教育、学位授予、招聘准入、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基层中医药人员招聘条件,并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中体现中医药人员劳务价值。
(四)推进改革创新。结合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加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力度,鼓励先行先试,支持中医药服务应用创新,健全完善有利于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及时总结推广规划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学习借鉴其他城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强交流合作,推进广大群众共享中医药改革红利。
相关解读:《南京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解读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7]200号.doc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