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9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2:39:33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7〕1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应急广播是应急管理的重要手段,应急广播体系是应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我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78号)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省有关部署要求,以满足各区政府和基层组织行政管理、日常宣传、应急信息快速发布为目标,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依托广播电视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市、区、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四级贯通的全市应急广播系统,确保与省应急广播平台、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的预警信息发布,有效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和效率,努力减少社会公共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设计统一化、平台建设层级化、传输网络综合化、终端部署多样化的思路,至2019年底,基本建成市、区、街道(镇)三级平台,建成以有线、无线互为备份的两大应急覆盖网络,具备多路应急广播并发能力,实现全市应急广播终端社区(行政村)全覆盖。建成后的系统与省、市、区三级应急部门实现联动,重点满足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地域性应急信息发布和应急指挥需求,实现应急预警信息统一、快速、可靠发布和发布过程的可管可控,满足全市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的总体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应急广播三级管理平台。按行政级别分为市级、区级、街道(镇)级应急广播管理平台,每级平台分别由信息制播分平台和调度控制分平台组成,包括1个市级平台、5个区级平台(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江北新区)和40个街道(镇)平台,社区(行政村)建设插播平台。其中,信息制播平台承担应急信息发布需求接入和制作等工作,调度控制平台承担应急信息覆盖网络调度和应急广播效果评估反馈等工作。


(二)完善传输分发覆盖网络。应急广播信号传输分发覆盖网络以全市现有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网络为基础,由有线数字电视、调频、地面数字电视等类型的节目传送站点和传输干线及发射台等组成,形成面向全市的全面综合信号覆盖网络。城区应急广播可结合实际,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综合利用各种公共终端,实现应急信息传输覆盖。采取多种类型的信号覆盖方式,在应急广播各级平台的统一调度下,实现通道备份、补充覆盖和覆盖资源的最优利用。


(三)布设应急广播接收终端。按部署位置和覆盖人群,分为公共接收终端和个人接收终端。公共接收终端主要部署在社区(行政村)广播室和人口密集区、救灾避难场所、公交车站、社区广场等公共区域,主要包括户外大屏接收终端、音柱、大喇叭适配终端,至少支持有线、无线两种方式强制唤醒。个人接收终端主要部署在居民家中,以有线电视接收终端为主,如电视机或机顶盒内置喇叭等,具备在通电的情况下可以远程激活、紧急播出的功能。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如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拓展应急广播的覆盖面。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召开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各相关区制订完成应急广播建设技术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文广新局审核后启动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全面开展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成市、区、街道(镇)三级平台和社区(行政村)插播平台建设,完成公共接收终端布设。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召开工程建设推进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7月至12月)。各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后,由市文广新局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提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竣工验收。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区可提前申请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区要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纳入应急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畴统筹推进,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文化、发改、财政、应急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考核评价,抓好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区政府是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做好工程的组织、宣传、动员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主体,要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等制订建设方案,对项目质量、进度、管理、效果等负总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应急、财政、气象、水务、卫生、电力等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主动承担起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三)强化经费保障。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安排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及运维经费,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鼓励各地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积极参与当地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与维护。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和维护,将各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综合奖补。各区财政保障本区域内应急广播体系的建设与维护。


(四)推动有效使用。切实做好应急广播体系建成后的维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长期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使用规范,指导推动各有关单位积极使用应急广播体系开展社会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使用营造良好氛围。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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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