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9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2:39:40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根据《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研究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审议市政府审理的重大、疑难和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各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开展工作。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查、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事务。


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委员分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副主任、副巡视员及部分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非常任委员从法学专家、律师和行政机关熟悉法律事务的人员中聘任。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分管副主任兼任。


三、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市政府法制办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开支。


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刘以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唐建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鲍 陈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 主 任 委 员:朱宜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常 任 委 员:杨以群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翁 宁 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刘 承 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


钱 清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


高爱萍 市政府法制办文件审查备案处处长


王 兰 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


刘志宏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副调研员


非 常 任 委 员:邢鸿飞 河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太高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肖泽晟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严 青 江苏欣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国祥 江苏国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韩 旗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主任


车 仑 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谢友清 江苏苏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钱 朋 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汤加彬 江苏博聪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连勇 江苏博世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乔中龙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二处处长


韩震龙 省政府法制办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李 星 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


郭 镰 玄武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志康 雨花台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 滔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一级警长


孙兆金 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处长


张保军 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孙颖慧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处长


张明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丁淑琼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


周振东 市规划局法规处副处长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常任委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非常任委员如需调整,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定。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7]19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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