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8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2:39:52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0月)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是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缘石坡道和盲道设施,其长效管理事关民生保障和改善,也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建设不规范、维护不到位以及长期或临时被占用和人为损坏等问题。为更好地建设和管理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现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广大市民群众为宗旨,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加快建立“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格局,巩固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成果,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目标任务


逐步整改完善全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注重无障碍设施之间的衔接和合理布局,强化已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大无障碍设施的执法力度,全面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精细化,构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源头管控,提高设计和建设质量,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移交。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应遵照国家相关规范以及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无障碍设施建设要点的通知》(宁综指办〔2017〕14号)的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和建设,注意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无障碍设施的衔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标准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质监机构应强化施工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市、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在执行市政设施移交管理规定和意见时,应重点关注无障碍设施的规范设置和问题整改。全面梳理现状设施,对存在问题无障碍设施进行整改,对缺失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完善。(责任单位:市建委、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二)加强精细管养,提高维护管理水平,按标准规范整改完善现有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保障设施完好。


通过现有已移交管养城市道路设施资料查询和步查信息采集等形式,收集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现状信息,并结合“一路一档”做好台帐存档,切实做到无障碍设施基础资料和现实状况的精准掌握。市、区城市道路管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日常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照养护标准要求维护到位,对于违章破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及时移交区城管执法部门或区交管部门进行查处。在城市道路设施检查考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检查考核,进行问题点位复查,做好检查考核闭环工作。在城市道路设施占用挖掘行政许可中,规范无障碍设施的占用管理,落实临时无障碍设施的衔接措施到位,确保无障碍设施不中断、不破损,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原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损坏、占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对违章破坏、占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行为严肃查处。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大对各种违章破坏、占用道路无障碍设施、机动车上人行道侵占无障碍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处置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侵占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交管局,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明晰管理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应实行目标责任制,细化管理范围内的设施管理任务,明晰责任内涵,固化责任主体,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责任体系。各区政府应分类采取多种管理手段,加强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与管理,梳理并整改非规范无障碍设施,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应坚持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各项制度,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紧密协作,加强横向联动和纵向衔接,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长效发展。


(三)严格规范实施,落实标准要求。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巩固管理成效。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弱势群体关注程度,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环境的重要性认知和保护意识,倡导绿色出行、文明停车,不随意占用无障碍设施,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相关解读:《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7]18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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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