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6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16号)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南京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试点探索政务公开新路径新方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全面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市区联动推进。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程指导推进试点相关工作,试点单位为实施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与省级部门对接协调,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业务指导,构建市区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聚焦重点任务。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试点内容要求,如期高效完成试点任务,形成紧跟国际先进理念,具有南京特色的试点成果,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3.强化标准引领。围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标,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优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4.立足基层实际。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紧扣试点单位工作实际做好指导和服务,努力打造既符合上级要求,又符合基层实际的政务公开试点样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群众满意为标准,建立群众建言评价和意见反馈平台,吸收群众合理的意见建议,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5.加强改革统筹。将试点工作与“放管服”改革、“不见面审批”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紧密结合,通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目标。2018年7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形成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公开标准具体细化、公开流程规范高效、公开平台丰富多样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实现“五全”目标: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政务公开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支撑保障体系更为完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试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省试点工作要求,建邺区为国家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个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同时,可结合实际增加试点内容。
其他区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在9个方面试点内容中选择1—2个,自行组织、同步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重点任务
根据国家、省试点工作部署要求,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梳理规范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1.实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在行政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结合《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责任部门等内容,对权力事项的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进行标准化指引。在现已公布的便民服务事项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1号)要求,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增强清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属主动公开信息的,对公开信息的名称、编码、依据,以及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指引,列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属非主动公开信息的,列出法律法规依据,充分说明理由,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调整。
(二)加强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则。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五公开”的规定,分解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流程,将政务公开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府日常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并具备实时向外网推送发布功能。
4.建立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认真贯彻国家、省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有关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49号)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南京特色的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立与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联系共振机制,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合作、联动发布,增强政务舆情回应效果。
5.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程序,编制工作流程图,统一答复文书格式,实现依申请公开工作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协调会商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为打造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奠定基础。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建设,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6.建设集约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网站。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强化网站集中、集约化管理,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求,优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智能搜索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快速获取信息。整合现有资源,搭建统一的群众建言投诉互动渠道,建立群众互动信息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
7.整合建设“南京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以现有政务公开专栏为基础支撑,整合移动客户端的政务信息和服务资源,建设以政务公开为核心的“南京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试点单位要切实支持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建设,最大程度运用试点工作成果,为政务发布客户端提供内容支撑。加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有机融合,在试点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体验区,并适时在全市推广,为群众提供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8.探索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业务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资源,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提供浏览、查询、下载等服务,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府数据的“知情权”和“使用权”。试点期间,试点单位至少在每个试点领域发布2个以上全新目录式、数据链式数据信息。
9.建立政务公开统一监督考核平台。试点单位先行建设区级统一的在线监督平台,实现对政务公开内容完整性、时效性在线监督,对各部门、各岗位政务公开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估等功能,为适时推进一体化在线监督平台建设打好基础。
四、工作步骤
(一)正式启动试点(2017年9月)。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分解试点任务,明确进度安排,于2017年9月28日前将试点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从10月起,每月1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二)制定目录标准(2017年9月—12月)。制定统一规范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编制本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按要求报送市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工作实际,对政务公开目录作动态调整。
(三)开展标准应用(2018年1月-2018年6月)。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不断固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平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和监督。
(四)组织试点验收(2018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试点初验评估工作,及时查漏补缺。2018年7月15日前,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31日前,市政府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全市试点工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以市政府秘书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建邺区分管区长、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市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研究和推进,每季度集中听取1次试点工作情况汇报。试点单位要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妥善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试点工作,整合相关资源,应当在区政府办公室设立专门机构,确保有专门力量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围绕试点任务,抽调专门人员,进行集中办公;要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政策倾斜和工作支持力度,积极协调争取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专项经费。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省级部门对接协调,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主动赴试点单位开展调研,对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对本系统试点内容的统一标准规范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推进试点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试点跟踪评估、政务公开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积极引入高校智库、专业团队参与试点工作,在需求调研、目录梳理、标准编制、过程监督、结果评价等方面开展合作,为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加强探索创新。立足南京工作实际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智慧南京”建设等优势,将政务公开试点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对接融合,创新试点成果应用,强化政务公开与改革的系统集成、衔接配套,积极打造南京政务公开工作品牌。
(四)加强总结交流。市政府办公厅在“中国·南京”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我市试点工作情况,并按照要求及时向省试点工作专题同步推送。积极借助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宣传试点情况和工作成效,开通建议评价渠道,及时收集群众意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参与、支持和监督。定期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与省内外其他试点单位沟通交流,学习先进试点经验做法,补齐自身短板,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考核评估。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机制,对开展和保障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加强试点工作评估,通过网上征集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意见,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7]169号.docx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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