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5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2:45:07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1号)及《市政府关于完善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奖惩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发〔2016〕15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改革措施及时落实到位的区,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优先纳入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


二、对落实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按《新增制造业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控制产能过剩和低端产能行业,全年无新增禁限产业,且对照《关于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中区域功能导向、空间定位、产业集中度、发展效率等具体目标,综合考核评定排名前列的区(开发区),分别给予一定专项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三、对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占用全市比重在15%以上的区(开发区),在下一年度引进符合产业布局导向的先进制造业外资项目,按照投资强度标准视同市重点产业项目,优先保障供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四、对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辖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南京营管部)


五、对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等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在金融生态区考核评价、各类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六、对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前列的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围绕“信用惠民、信用惠企”积极探索试点,对获得年度信用工作创新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对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投资完成增幅、投资完成增量排名前列的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激励区内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八、对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区,在年度市对区财政重点工作绩效考核中,根据年度省给予我市奖励资金规模,市财政按1:1配套资金,按因素法排名分配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对列入市级以上PPP试点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于享受市级以奖代补政策支持的部、省级PPP示范试点项目,积极支持申报省级1%—5%资本金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水环境整治、重点工程建设以及防汛防旱等水务工作成效显著的区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安排水务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十一、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优异,获得国家、省奖励的地区,按照所获得奖励规模予以配比奖励。对于连片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提升显著的片区建设新增的占补平衡指标,允许在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十二、对高新区及省级高新区进行绩效考核评价,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安排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各区开展创新型试点区创建工作,对落实区域创新驱动战略成效明显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区。(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


十三、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计划成效明显的区(园区),优先推荐申报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示范区(园区),优先争取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优先争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科委)


十四、对在宁建设、并列入国家、省、市的创业创新载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双创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五、对开展人才安居工作成效显著的区,给予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对推动实施“中国制造 2025 南京市实施方案”成效明显、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评价处于前列的区(园区),优先申报国家和省试点示范,并对入选的区(园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十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特色明显的区(园区),优先申报省级集聚发展试点,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建立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评价体系,对综合得分排名前10的市级以上产业集群和集聚区分别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八、对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培育自主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目标完成率和贡献度综合排名前列的区,在市就业创业资金中分别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九、对于聚焦富民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区,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十、对棚户区改造当年完成量和保障房新开工量目标完成率和贡献度综合排名前列的区,按照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的考核情况,分别给予一定奖励,用于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区,根据年度全市医改综合考核结果,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用于深化综合医改工作。对各区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机制,在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慧医疗三方面,综合考评各项成绩突出的区分别给予一定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二十二、对区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市级养老服务体系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对承接市级养老服务项目且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单位,分别按照其当年实际运营投入规模,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十三、对于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监测评估和考核结果前列的区,分别给予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绿化园林局)


二十四、对“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综合考评位列全市前列的区(园区),在申报省、市节能、环保、太湖治理等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城管局)


二十五、对年度市对区经济社会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区,给予适度激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激励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成效跟踪,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受到国家、省督查表扬的区(园区),在下一年度市政府组织的相关事项督查中实行“免督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相关部门、单位)


从2018年起,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组织的督查情况,结合本部门日常督查情况,于每年年初提出拟予以激励支持的名单,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统筹组织开展相关表扬激励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7]15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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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