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4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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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1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富民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7〕17号)有关部署和要求,普遍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弘扬工匠精神,以服务发展、助力富民为出发点,以实现职业培训普惠制、终身制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社会培训资源,注重培训工作实效,加快培育新型技能型劳动大军,为推动就业创业、促进富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更加高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培训服务,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和收入增长。


——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基本确立。就业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重点、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基础、院校学生职业技能认证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改善。


——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作用发挥明显。到2020年底,新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3个、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32个、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10个、示范性技工院校4所。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载体500家以上,形成以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为主体,集培训、鉴定、竞赛、教研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体系。


——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不断扩大,质效显著提升。到2020年底,全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20万人次以上,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2 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42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880人,形成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结构合理的格局。


二、突出“四类群体”,切实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效能


(一)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培训,或以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落实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并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技能培训。实施“去产能”和四大片区产业结构调整富余职工转岗培训计划。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按规定落实学徒培训补贴。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技能培训成果政策,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设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网络,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创新创业功能,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申报各级各类重点人才计划,积极创建技能大师创新园。


(二)大力培育乡土人才队伍


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做好乡土人才界定、摸底和统计工作,探索制定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分级分类开展乡土人才教育和技能培训,扶持引导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通过组织参加全省民间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及举办市级相应比赛遴选活动、创建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途径,培育10名历史经典工艺传承技能大师和20名省级拔尖乡土人才。


(三)全面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


重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有创业意愿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创业+技能”的创业能力培训,培训取证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培训补贴。到2020年底,全市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加大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农民工都能接受培训。集培训、孵化、实践、帮扶、服务为一体,面向所有有创业培训需求的返乡农民工大规模开展普惠制创业意识培训,并针对返乡农民工人员实际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展专项培训,帮助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在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内设置创业咨询室,收集创业者培训需求,按需培训,并定期为园区内创业者提供政策法律咨询。


(四)关注做好特殊群体职业能力培训提升


凡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年可享受一次就业技能(或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当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还可参加一次创业意识或职业指导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对于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积极组织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建好“三大平台”,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建设


(一)着力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能力


统筹规划全市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和发展方向,推动产教融合,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联合实训中心。依托职业院校,建设集教育、实训、研修和评价等为一体的职业训练院。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畅通职业院校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双向通道,到2020年底,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分别达75%、85%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均达25%左右,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师“一体化”比例达70%以上。深化校企合作,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与企业联合办学的模式,采取冠名班、奖学金等形式,开展订单式培养。鼓励职业院校利用师资、实训场地以及设备资源优势,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服务。


(二)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发展


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力度,提升管理者素质,规范机构管理。严格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推荐上报转为技工院校。


(三)积极推动企业培训平台建设运行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对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立企业培训中心或企业大学,自主开展职工培训。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条件和规模的企业培训中心,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在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开展跨企业培训中心建设试点,提供行业新技术培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四、强化“五项机制”,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


(一)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社会、企业以及劳动者等各方面积极性,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功能定位,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配置,形成竞争有序的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建立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内容模块化、培训时间自主化的适合城乡劳动者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形成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职业发展和提高岗位待遇的激励机制。通过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全体劳动者从学习阶段到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都能得到政府及企业提供的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对提高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的迫切需要。


(二)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国家标准与岗位需求、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把实际操作能力、技术攻关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考评、鉴定的重要标准,构建以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和岗位要求,在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框架基础上,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审等方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积极推荐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破格参评或直接认定为技师、高级技师。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参与实施特级技师、国际职业资格认证等试点试行工作。


(三)不断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整合力度,逐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的比重。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费用不少于20%。鼓励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在严格执行我市现行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完善补贴政策,满足城乡劳动者技能提升需要,每年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10万人次。鼓励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的弹性学制教育,在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培训费)减免。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四)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培训机制


创设竞技展示平台,坚持开放办赛,吸引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与竞赛活动,将竞赛技术成果和方法转化为职业培训和人才评价标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推动企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并将符合竞赛组织实施要求的竞赛活动,列入年度政府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并按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推荐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依托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和重点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努力培养和形成实力雄厚、层次合理的竞赛队伍,力争在国际、国家及省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佳绩。


(五)探索技能人才长效激励机制


引导企业健全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有条件的企业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使用体系,积极推行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加快建立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积分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大企业等,以多种形式对优秀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积极选树“南京工匠”,为优秀高技能人才提供疗养、体检等服务。


五、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保障力度


(一)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全市上下要围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聚焦富民”,把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作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全民创业、增加群众收入的关键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农业、文广新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创新拓展培训方式


在抓好现有培训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网上培训平台,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根据国家职业培训包开发技术规程,积极参与开发紧缺职业培训包。吸引国际知名职业培训机构落户我市或与我市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开展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三)加强培训质量监管


完善高技能人才评审专家信息库,建立公共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职业培训大数据系统。加强市场监管,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完善承担政府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资质审核认定。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培训机构,依相关规定及程序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包括新媒体、自媒体,通过系列化、高质量、生动有效的信息报道,广泛宣传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弘扬技能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富民增收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职业培训、争做优秀技能人才的风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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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