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3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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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17〕1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维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力度,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认同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强力推进“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


二、主要目标


在巩固已有放心消费创建成果基础上,到“十三五”期末,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放心消费创建目标管理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和评价考核体系,通过抓点线面整体推进,抓典型示范全面提升,新增一批省、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区、街道、社区);新增一批具有示范影响力的省、市级放心消费先进单位(企业、行业、单位、诚信品牌企业);新增一批放心消费集聚区(品牌集聚区、电子商务集聚区);把南京建设成为全国最放心消费的城市之一。


(一)创建工作社会认同感和覆盖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达到85%,认同度达到95%。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参创率达到75%以上,行业参创率达到85%以上,镇、街道(社区)参创覆盖率达98% 以上。


(二)消费安全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市场准入、企业信用监管、商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监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进一步健全,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监管方式更加有力,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消费维权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基层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和投诉受理网络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加强12315“五进”站点建设,建立1000家放心消费服务站、消费投诉联络站,“五进”站点均建立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自行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和解率达到80%以上。


(四)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显著提高。主要消费类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地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合格率分别达到97%和98%以上,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放心消费参与度。


1.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发挥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其他大众传播媒介以及参创企业、行业的作用,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等主题,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公益宣传和消费者教育活动,并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唱响“放心消费在南京”宣传品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放心消费活动的浓厚氛围。


2.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注重放心消费宣传教育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结合,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办好放心消费专栏、专题,建好放心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建好放心消费教育基地,拓宽投诉渠道,通过大数据分析做到智慧监管,继续办好“科学消费大讲堂”“放心消费论坛”,注重发挥互联网、数字传媒、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形成各具特色、丰富多彩、多角度的放心消费宣传教育形式。


3.提升宣传教育实效。继续开展好“放心消费基层行”活动,让放心消费宣传进企业、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扩大放心消费教育进基层覆盖面。突出抓好面向青少年、老年人、农民及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消费群体的教育普及。积极宣传展示企业、行业创建风采和先进典型,曝光诚信缺失、信用缺失典型案例。加强对网络购物、预付卡消费、个性化定制等新型消费模式的引导,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消费业态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创建工作重点,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


1.深入开展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工作。围绕提升品牌消费和服务质量,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活动。积极开展“正版正货”、先行赔付等公开承诺制度与落实机制。推进“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南京老字号”和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认定工作,在全市培育和创建成20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规模影响力的品牌消费示范集聚区;每个区争创2个“省市级品牌消费集聚区示范单位”,对争创成为“全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区给予奖励。


2.深入推进食药、食盐、农资、烟草和汽车相关服务等行业放心消费工作。加大食品药品和餐饮、保健品、食品添加剂等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师培训和认定工作,力争实现“十三五”期末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公示栏全市全覆盖。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放心药品示范店和餐饮放心消费品牌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创建工程,进一步健全粮油质量监管机制和安全追溯体系。深入推进“放心食盐”创建活动,确保全市食盐的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强化农药、化肥、种子、农用薄膜等农资市场质量监管,依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汽车相关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3.扎实推进金融领域放心消费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在深入推进保险业放心消费工作基础上,扩大金融消费领域放心消费工作覆盖面。加强对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组织服务行为的规范力度,突出抓好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理财和保险理赔中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利、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


4.全力推动电子商务和汽车维修行业放心消费工作。全面启动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工作。建立网络交易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工作评价考核办法,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推动网络平台和运营商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放心汽修、绿色维护、阳光服务”创建活动,贯彻实施《江苏省汽车维修连锁品牌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和《“江苏车大夫”品牌服务规范》等标准,推动汽车维修放心品牌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继续推进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车一档”的汽车维修电子档案查询和维修评价等服务,努力建成开放共享、透明放心、高品质的汽车服务新环境。


5.全面推动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工程。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点等经营单位为主体,全覆盖的推进诚信旅游放心消费活动,全面提升我市旅游行业品牌与品质,推动“畅游江苏”体系构建,切实打造诚信、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培育和形成一批省、市级“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十三五”期间游客满意度指数保持在80分以上。


6.继续深化商品住宅和住宅装修行业放心消费工作。加强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活动的宣传和规范引导,强化行业监管和综合整治,贯彻落实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继续推动放心消费优质装修企业培育和评定工作。继续引导从事开发建设商品房的经营者向消费者书面明示商品房的地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建筑和装饰标准、质保期限、交房日期等事项,培育一批商品住房领域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单位。


7.继续加大通信和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力度。巩固通信行业放心消费成果,深入推进“放心消费、满意服务”示范营业厅和先进示范运营企业创建活动,全面践行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制,积极开展“满意+”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工作,完善快递业放心消费先进、示范企业创建机制,到“十三五”期末,力争实现覆盖率80%、重点品牌企业自营网点标准化达标率100%的目标。


8.积极推动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工作。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电、有线电视、社会培训、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物业管理、房产中介等公共服务业的规范引导,组织开展消费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分析等活动,加强监管针对性,着力解决行业“潜规则”“霸王条款”和收费不透明、服务不规范、承诺不兑现以及拒不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等突出问题。不断深化价格诚信放心消费活动,完善价格监管和法规制度体系,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诚信街区创建活动,完善信用审查评定机制,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认真抓好各类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放心消费工作的深化推进。加强与平安市场、诚信文明市场等创建活动的联动,建立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和社会共治的大创建格局。


(三)强化体系机制建设,提升监管与服务民生水平。


1.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推动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实现部门内和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互享。充分发挥好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推动黑名单管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警示制度管理等措施和制度落实,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


2.加强质量监管和风险防范。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加大对消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与联合治理。依法建立完善产品和商品质量抽查监测、比较试验和依法公开发布等机制,强化问题和缺陷产品召回、下架、退市制度及质量安全风险警示等工作落实。进一步推进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建立大要案督办、协办和联动查处机制。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口岸卫生、生物检疫和进口商品特别是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实现进口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


3.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消费纠纷调处与社会大调解工作对接机制,全面推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双向化。综合运用协商、调解、仲裁等手段,积极化解社会反映强烈的维权问题。深化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努力降低群众消费维权成本。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和先行赔付,到2020年实现在1000家放心消费参创单位中实行先行赔付,降低群众消费维权成本,提升维权工作效能。


4.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一体化。积极适应市场监管体制发展要求,着力加强区消费维权职能整合与优化。充分运用放心消费工作平台,加强不同监管部门之间整合,加强行政指导与行政约谈,将放心消费融入到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去,建立完善工作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处理与转办衔接畅通、流程规范统一的维权网络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5.强化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消费维权组织作用,加强消协等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和“一会两站”网络建设。要强化消协组织功能和职能作用发挥,加强消费指导和消费警示,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提高消费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能力。要强化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和社会监督,积极打造“互联网+消费维权”新机制,完善消费体验和客户服务,不断提升放心消费效能和社会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放心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分管领导总负责,各级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建立健全放心消费工作保障机制,切实把放心消费工作纳入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工作体系、财政预算保障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重点内容。加强市、区两级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人员和队伍建设,推动放心消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对放心消费工作形势分析研究,建立消费环境指数评价发布机制,形成有益工作导向,推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对放心消费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和单位予以税收、政府招标、购买服务、银行授信、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认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增强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内生动力。


(三)深化部门协作。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放心消费工作目标和要求,围绕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和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综合整治、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市放心消费办公室在各区积极开展区域创建达标和自测自评基础上,要适时对各区放心消费工作进行测评,探索建立创建工作自律机制、科学的监管机制、长效的维权机制,推动“十三五”期间放心消费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放心消费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放心消费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行业和各类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工作的主动性,把放心消费延伸到各行各业,发挥志愿者、专家库、律师团、其它公益性组织等队伍作用,积极推动放心消费诚信企业联盟建设,进一步形成携手共创、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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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7]13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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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