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3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南京市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限期完成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2:45:19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南京市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限期完成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南京市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限期完成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限期完成实施方案


(市建委 2017年7月)


为扎实推进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进“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要求,以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大胆创新,建立项目方案预审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和服务代办深度,推行多方案联合预审、多图联审、多评后置和信息共享,优化中介服务,为提高施工许可实质性审批效率、激发有效投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江南绕城公路以外主城区域、江北新区(浦口、六合)、江宁、溧水、高淳区的招拍挂土地工业(非化工)新建、改建、扩建备案项目的施工许可办理。自有土地工业建设备案项目的施工许可办理参照执行。


三、主要措施


围绕5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将工业建设项目从启动土地招拍挂至开工建设分为三个阶段:项目备案与方案预审阶段、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开工条件统筹阶段。其中,项目备案与方案预审阶段,加大部门提前介入、精准服务、联合预审的深度,提高项目方案质量,奠定快速审批基础;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分类梳理审批、审查、审核、备案、中介服务等事项,加大部门并联审批、流程要件简化优化、审批时限层层严控的力度,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实现快速审批目标;开工条件统筹阶段,按照建设项目序时进度,强化开工条件的补正完善和施工许可后各相关部门的动态监管,促进建设施工有序开展。


结合各阶段目标、任务、特性和要求,提出针对性优化措施如下:


(一)加强项目方案预审


1.提前介入,提供精准指导。发改、经信、国土、规划、环保、文物、水务、安监、绿化园林、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提前介入服务。土地招拍挂前,市国土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深化土地出让条件,完成规划设计条件(含管线综合条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勘测定界、文物意见、人防意见,以及土地开发其他约束条件确定;土地招拍挂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可获取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项目代码,进行项目备案;项目备案后,市、区代办服务中心跟踪采集完善项目信息,及时推送市、区(园区)发改或经信部门,市、区(园区)发改或经信部门应第一时间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审批“一单清”告知信息,精准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有序开展项目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一单清”及时组织各专业设计方案、评估报告编制等工作。


2.多方案预审,提高方案质量。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应在收到各专业设计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人防等部门进行多专业设计方案联合预审,提出方案预审意见和出具人防结建(易地)许可。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预审意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深化规划设计方案及管线综合方案、单独建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提交正式审查。


(二)加强审批流程优化


3.精简事项,优化工作环节。规划部门对“建筑规划方案”、“管线综合规划方案”进行合并审查;联合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单独建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同时审查;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同时核发。


4.调整时序,优化关键流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评估报告审批调整至施工许可后、工程建设阶段内统筹完成;人防部门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许可审批调整至多方案预审环节完成。


5.简化要件,优化前置条件。多项审批的同一前置要件,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提供,全过程共享使用;主件齐全,实行容缺受理或合理替代,结合工程建设序时进度有序补正完善。规划部门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要件“人防施工图审核意见”,调整为“人防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人防施工图审核意见”结合工程建设序时进度有序完成;规划部门取消“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要件“规划条件或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多图联审,优化审查效率。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应在收到施工图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气象、消防等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图(含抗震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图、消防设计文件等进行联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市建设部门同步加快推进数字化审图。


7.层层严控,兑现时限目标。严控审批关键线路上事项环节流转,同步协调好审批非关键线路上事项环节平行推进;严控各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审批阶段“并联办理”中最长环节的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0个工作日;严控各部门组织下属单位、外部评估单位进行预审或征求意见时限,实行内部流转、总体时限控制。


(三)加强政务服务提升


8.一窗进出,提升服务精度。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部门设置专门窗口,审批阶段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送达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汇总,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9.一站服务,提升服务力度。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部门为项目建设单位选派一位代办人员,提供全过程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提供“一单清”项目审批告知信息,明确工业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要件、中介报告、自制材料等。


10.一网共享,提升服务深度。市区各相关部门加快与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共建共享。省、市业务办理系统尽快向各区延伸,项目所在地同步完善受理平台,并通过梳理各业务办理系统结果证照数据标准,推进省、市业务办理系统间要件材料、审批结果共享。项目建设单位仅需提供项目代码供部门查询验证单位基本信息、过程审批结果文件,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11.不见面审批,推进服务创新。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推进信息平台完善和网上全程办理,推行网上推送、快递送达等服务模式,实现项目备案、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不见面审批服务。


(四)加强中介服务优化


12.多评合一,优化中介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多评合一”,方便项目建设单位合理高效选择中介服务,实现统一界定范围、一次发布需求、中介承诺服务、业主择优选择、同步评估评审、结果实时考核的中介服务新方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限期完成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协调组织和督促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市建委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水务局、安监局、绿化园林局、人防办(民防局)、公安消防局、气象局为责任单位,江北新区、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为具体实施单位。江北新区、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力推进,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建委负责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限期完成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导项目多图联审。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指导项目审批“一单清”告知信息推送。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专业方案联合预审(审查)。市国土局负责指导深化土地出让条件。市环保局、文广新局、水务局、安监局、绿化园林局、人防办(民防局)、公安消防局、气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指导和联动配合工作。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综合管理政务平台系统支撑。江北新区、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实施方案的具体执行。


(三)强化督导落实。市政府将江北新区、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江北新区、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具体审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办、考核通报。凡是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多方案预审、并联审批、流程优化、要件简化等,江北新区、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须严格执行,不得变相增加或调整。


附件:1.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限期完成信息目录表


2.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流程图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7]13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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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