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5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7〕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消费品工业是我市重要的民生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对推动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03号)部署要求,促进我市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消费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消费品工业“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0%左右,发展壮大一批传统特色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创建5个特色产业基地和3个历史经典特色基地。供给水平显著提高,推动300家规模以上企业制造装备升级,10家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10家骨干企业智能车间建设。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推进工业设计中心、优秀人才工作室建设,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高,质量竞争力显著提升。品牌培育取得新成效,形成多元丰富的品牌体系,自主品牌得到广泛宣传和推广,推动20个区域性品牌向全国性品牌发展,推动10个品牌向国际品牌发展,树立10家行业示范标杆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增品种——实施创新提升工程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支持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度挖掘用户需求,适应和引领消费升级趋势,在产品开发、创意设计、用户体验、市场营销及产品智能化等方面加强创新,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升供给端产品品质,满足多样化消费新需求。
1.提升中高端消费品供给能力。紧紧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服装、药品、家电、消费类电子、日用化学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等领域,增加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绿色化产品供给。积极开发可穿戴智能产品、智能照明产品、服务机器人、虚拟现实产品、智能化计量器具、康复辅助器具、健身产品、智慧医疗产品、营养健康食品、旅游休闲食品等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委)
2.提高创意设计水平。支持工业设计中心、产品设计创新中心创建,推广高效设计软件,提高产品设计能力。引导企业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设计研发方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等创意设计模式,加快建设以用户为中心、平台化服务、社会化参与的新型设计组织体系。支持网络众创设计,鼓励创建网络众创平台,打造在线创客平台和创客设计基地。促进文化创意与“三品”融合发展,提高消费品的文化附加值。支持和培育5家示范性消费品时尚创意基地和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委宣传部、市科委)
3.加快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大中型消费品工业企业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建设,增强产品研发能力。推动生物医药、纺织服装、食品等重点行业建设跨地区、跨领域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全力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提升创新主体多元化活力,引导创新链协同发展。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推动生物医药创新产品在本地医疗机构应用,加快研发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
(二)提品质——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竞争力,质量就是生命线的经营理念,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培育精品意识,立足大众消费品生产推进“品质革命”,走以质取胜、重质强企的发展道路。
1.增强质量提升动力。引导企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及质量一致性。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在行业内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实施精细化管理,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周期质量追溯能力,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树立质量标杆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消费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和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
2.支持制造装备升级。全面提升企业制造装备水平,突出数控装备普及换代、现有装备智能改造、工业机器人推广应用,推进企业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关键工序核心装备数控化率达到100%,“数控一代”全覆盖。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智能制造建设,每年培育5家智能制造示范车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委)
3.提升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发展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推动重点消费品企业积极采用和参与制定国际质量检验检测标准,推行产品认证制度,推动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国际互认采用。支持具备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
4﹒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提升仿制药质量水平。支持创新药临床研究,促进创新药、医疗器械研发和产业化,加快重大疾病治疗用新药、临床急需的仿制药、生物制药和中药新药的开发。指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支持医药和婴童用品企业通过国际通行认证。大力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做好行业质量诚信宣传,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
(三)创品牌——实施品牌培育工程
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鼓励打造拳头产品,重塑传统特色品牌,做强现有知名品牌,培育自主创新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开展“中国品牌日”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品牌的影响力和在消费者心中的认知度、美誉度,逐步提高消费品工业品牌竞争力。
1﹒大力推动品牌创建。引导企业围绕研发创新、设计创意、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构建品牌管理体系,明确品牌定位,采用合理定价、差异发展等策略,整合渠道资源。推动食品、纺织服装、轻工、医药等行业开展电子商务示范活动。支持“中华老字号”产品传承和发展传统生产加工工艺。支持省市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不断提升品牌价值,扩大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参加各类网上交易会、展销会,提高品牌知名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2.推动品牌竞争力提升。依托我市优势特色产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已有特色区域品牌竞争力提升,加快形成品牌培育、评价、推广的服务体系。加快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工程,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扶持一批长期专注于行业细分产品市场、单个产品拥有强大市场地位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行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年重点支持10个产业配套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3.推进品牌国际化。抢抓“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机遇,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标准认证,收购国外品牌,扩大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关注度。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国际市场分额。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在境外建设研究中心、销售网点、展示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
4.做优做响历史经典产业品牌。坚持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大力扶持和发展具有南京特色的云锦、金箔、陶瓷、金银细工、盐水鸭、雨花茶、中药等七个历史经典产业,充分依托特色产业基地、地理区域标志等产业载体,推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建设4个历史经典产业设计中心、3个历史经典产业研发中心,创建10个省级优秀人才工作室。推进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化、品牌化、精品化发展,每年对10家品牌历史经典示范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科委、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区要结合实际,聚焦“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各区政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运用好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消费品工业企业创意设计、新技术应用、新产品产业化、技术改造等项目,通过贴息、补助、奖励、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工业转型升级相关产业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消费品工业企业,促进大众消费品创新、增加有效供给。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大企业开展产业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消费品企业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上市、挂牌、基金、发债等融资方式,实现多渠道直接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金融风险监测机制,加强企业资金链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的优势,积极搭建创新平台、信息平台、产业联盟等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研究、标准修订、人才培训、宣传推广、信息发布、新产品展览展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服务平台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反映企业诉求,引导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委、市经信委)
(四)积极培养优秀人才。落实人才配套的各项政策,集聚、培养、吸引一批掌握世界尖端技术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衔接、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人才基地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技术应用娴熟、技能工艺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技能人才。加大对传统手工业从业人员的保护和培养力度,支持和表彰优秀人才和企业家,有效继承和保护传统特色工艺和地方特色工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才办)
(五)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消费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维护良好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格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时发现、公开曝光并严厉处罚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有序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构建诚信经营的网络市场环境。规范产品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和不实报道。(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南京日报、南京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优质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出系列专题报道,提高消费者对本地自主品牌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提升我市消费品工业的品牌辐射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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