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3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2:46:39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7〕1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96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实现政府网站创新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将全市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着力构建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各区各部门政府网站为支撑的全市政府网站体系,加快建成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二、明确范围和职责分工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都应纳入政府网站,实施统一管理。


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主办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区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办公室(秘书处)是本区、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处室),负责本单位政府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等工作,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


市信息中心负责承办市政府门户网站,具体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要求,承担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做好全市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日常监测等有关工作,负责对接落实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的建设、安全和运维工作。


政府网站内容编辑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及时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做好信息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和发布,加强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三、规范开办和下线程序


市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区级部门和街道(镇)不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区政府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各区各部门开设政府网站,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开设。


新开设的政府网站要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履行上线手续,发布开通公告,并通过安全检测方可上线运行。政府网站要规范使用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等,坚决整改刊登商业广告、链接商业广告页面等问题。新开和改版的网站网页设计要符合《指引》规定的规范标准。


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按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或由于整改等原因需临时下线的,由主管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方可实施。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并按《指引》要求做好公告、注销和网页归档等善后工作。临时下线的,要同时在本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因区划、机构调整或网站改版等原因导致政府网站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同步做好信息更新。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要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四、集约共享和完善功能


2017年7月底前,区级部门、派出机构和街道(镇)的政府网站要全部彻底关停,原有内容整合迁移至区政府网站。2017年8月底之前,市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主办的政府网站除主站外要全部关停,原有内容整合迁移至市级部门主网站。2018年9月底前,各区政府网站和少数尚未迁移的市级部门网站,要全部迁移到全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如统一技术平台无法满足有关政府网站个性化需求,市信息中心应与各主办、承办单位沟通协商,积极配合并及时响应。


2017年11月底前,市信息中心要按照《指引》要求,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改版工作。要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对平台上政府网站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实现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推动全平台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要按照《指引》要求,加强网站安全技术防护,强化监测预警处置、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指引》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的功能和水平。要主动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对接,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门户的作用。对中国政府网和省、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各区各部门网站要在12小时内转载。对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调整。市级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原则上使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要实现网民意见建议的集中受理、分别办理、统一反馈、全程监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相关整改工作要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日常监测。各区各部门每季度对本单位政府网站至少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栏目内容更新、断链错链、错别字等有关问题。市信息中心要组织采取“人工+智能监测”的手段,每年2月、5月、8月、11月上旬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全面巡查,并提供准确的检测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巡查发现的不合格网站进行通报并约谈负责人。市信息中心要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转办的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有关单位要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要编制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二是加强运维保障。市信息中心要组建专门队伍、配足力量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常运行和全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安全保障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充实人员和经费,做好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栏目选题策划、信息编发等工作,加强对转载使用其他网站信息的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要建立政府网站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编辑、审核、发布相关稿件。对外包业务和事项,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能力、资质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考核培训。要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将日常监测、内容保障、纠错办理、创新发展等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纳入全市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各区也要把区级部门和街道(镇)对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情况纳入本区机关年度绩效考核。要将政府网站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培训,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努力打造一支具备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大数据分析和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熟悉政务工作和互联网传播规律,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担当的专业化队伍。


各区各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7]1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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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