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3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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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7年,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要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46号)、《2017年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苏政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目标,紧紧盯住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加大市场监管和集中整治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共治,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一、强化重点领域集中整治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创新网络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监管部门应对网络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管能力。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电商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强化网上交易管理,组织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强化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整治,深入开展“剑网行动”。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文广新局,金陵海关,南京检验检疫局,南京邮政局)


(二)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整治。针对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农村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红盾护农”等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开展春、秋两季农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示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市农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绿化园林局)


(三)深化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围绕出口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药品等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和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跨境执法合作,加强中国出口商品海外打假维权。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国际规则,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管理知识产权和应对纠纷能力,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开展海外维权。(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文广新局、商务局、贸促会,金陵海关,南京检验检疫局,南京邮政局)


二、强化行业日常监管执法


(四)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严厉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集中公布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件,保持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执法打假维护质量安全、促进质量提升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消费品和缺陷汽车召回监管工作。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抽检。(市质监局、卫计委)


(五)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对非标油、走私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开设黑加油点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环保局、商务局,南京邮政局)


(六)严厉整治食品药品行业企业侵权假冒行为。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安全隐患大的食品药品为重点,突出整治“四品一械”生产销售中掺假、冒牌的违法行为,突出整治通过产品说明书、标签标识、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欺诈行为,突出整治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等欺诈行为,突出整治采用非常规手段掺假造假、规避检查检验等各类“潜规则”,从重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市食药监局、公安局)


(七)严格落实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措施。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将假劣农药、药品等危险废物移交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将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情况通报同级的环保部门。(市环保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金陵海关,南京检验检疫局)


三、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八)从重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等行为。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力度。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读物、教材教辅,从严查处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重点企业、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开展文化市场抽查、暗访和交叉执法检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


(九)健全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健全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的长效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建设,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常态化。加快推进市属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市版权局)


四、加强部门协作与司法保护


(十)增进跨区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积极推进海关区域执法合作,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主体实施口岸“漂移”。加强海关、工商、知识产权、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协作。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文广新局、环保局、卫计委,金陵海关,南京检验检疫局)


(十一)促进两法衔接工作见效。深化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健全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程序,明确移送案件证据要求,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现象。加快推进市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录入比率,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增强打击效果。(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文广新局、环保局、卫计委,金陵海关,南京检验检疫局)


(十二)推进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南京七日双公示及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实现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集中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结果,依法曝光被处罚的“黑名单”。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文广新局、环保局、卫计委,金陵海关,南京检验检疫局)


(十三)加大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力度。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假工作,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适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有关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五、加强机制建设推进社会共治


(十四)做好宣传教育。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建设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加强网络宣传,组织市内重点新闻网站、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等,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加强网上宣传。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8·8”海关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集中宣传,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社会知晓度。(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文广新局、环保局、卫计委,金陵海关,南京检验检疫局)


(十五)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打击侵权假冒领域黑名单,提高违法成本。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枢纽作用,加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力度,扩大平台互联互通范围。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完善全市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市发改委)


(十六)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文广新局、环保局、卫计委,金陵海关,南京检验检疫局)


六、推进工作落实强化督查考核


(十七)落实工作责任。各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年度工作任务,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确保各专项行动有方案、有落实、见成效。各区政府要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属地责任,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组织架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开展。(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十八)抓好督查考核。继续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年度绩效考核与重要专项督查、重大案件督办和日常信息报送相结合,全面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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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7]13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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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