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05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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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



宁政办发〔2017〕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持续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以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地区养老、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为重点,以科技、管理、品牌创新为基础,以加强行业标准化和信用建设为手段,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健全评估监督机制,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健康干预等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称医养融合机构),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全市的医养融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满足老年人对医养融合服务的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医养融合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建成一批社区医养融合机构,不断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医护服务能力,为居家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适宜的上门护理服务,2017年出台《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建设和服务规范》,2020年底前每个街镇至少建成1个社区医养融合机构;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形成15分钟社区医养服务圈。优化家庭医生服务制度,研究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优化签约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建立规范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模式,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医养融合服务进家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融合机构应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巡诊、上门护理等服务。鼓励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将专业的医养服务延伸至周边的老年人家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财政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应设立护理站或医务室;床位数101-200张的,应设立医务室;床位数在201张以上的,应设置相应的护理院;到2020年,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80%以上。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服务,养老机构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应设立康复区;101张床位以上的设立康复中心,并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各区应各建设一所康复医院。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各区要提供相应资助。7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提供老年康复服务的床位占比达70 %。建立医疗资质审批绿色通道,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卫计部门受理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批复,按规定为其办理医疗机构准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各区政府)


(三)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


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各区政府)


(四)促进医疗与养老协调发展


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对于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积极稳妥地将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为老年人接续性服务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设施,开展老年人便捷就医服务,医疗机构开设专门窗口或老年人优先窗口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着力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拓展医疗机构养老服务内容,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养老组织、居家老人开展义务巡诊;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组织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各区政府)


(五)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医养融合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融合机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融合机构;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融合机构占80%以上。开发医养用品和产品,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适老化用品和产品。简化审批流程,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融合机构,应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2020年底前要建立便捷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各区政府)


(六)推进信息技术应用于医养融合领域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整合医养服务资源,开展远程医养服务。建立医养融合数据库,对卫计、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门的涉及为老年人服务的信息进行整合,并逐步向养老服务机构和医养融合机构开放,2017年底前完成方案论证,2020年底前实现涉老数据实时对接。加强涉老呼叫(救)平台协作,120呼救平台、12320卫生热线与12349民政热线加强协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电话预约就诊和应急救援服务;2017年底前完成120呼救平台与12349民政热线的对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公安局、人社局,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规划、土地政策。认真落实《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年)》,将医疗机构与养老组织同步就近设置。为社会力量举办医养融合机构留出空间,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加快审批。对非营利性医养融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融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组织设置医疗机构时,应将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擅自改变用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各区政府)


(二)社保政策。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对养老服务的支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院和老年康复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完善家庭病床上门护理等相关服务价格标准,落实家庭病床医保支付政策,充分调动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上门服务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以重度失能老人为重点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充分发挥费用支付政策对服务供给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物价局、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


(三)融资政策。发挥市场化作用,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信贷资源、社会资本、境外资金投资医养融合服务,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医养融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探索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


(四)财税、价格政策。内、外资兴办的医养融合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同等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优惠,以及市、区财政给予的补贴;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支持开展医养融合服务,重点用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老人的护理补贴、康复器材配备等。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提高购买标准。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公立医养融合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执行;民办等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民政局、卫计委,各区政府)


(五)人才政策。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培训规划。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课程。建立医养融合机构医护人员到综合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轮训机制。加快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加强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康复医师队伍建设,通过在岗卫技人员转岗培训、提升基层在岗卫技人员的学历层次等措施,提高专业人才能力。积极探索医疗联合体、院府合作、分级诊疗等相关措施,助推医养融合健康发展。民营医养融合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建立多点执业绿色通道,执业医师可到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各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结合职能,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优化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全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各级民政、卫计、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协调有力的推进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发改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计、民政、发改部门要做好养老组织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融合服务标准或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卫计、人社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做好养老组织内设医疗机构的定点协议管理和医保结算支付工作。国土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融合机构建设的土地供应。规划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医养融合建设的相关要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管。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接受医养融合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三)落实考核督查。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融合政策情况、医养融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组织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卫计、民政、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融合工作的考核督查,定期通报各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7]10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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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