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0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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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围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以政务公开的实际成效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优生态、防风险,为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一)推进重大经济政策信息公开。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扩大市场需求等重要经济政策的解读宣传,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时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对市级重大项目建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新消费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等各项重大政策,及时通过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特色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推动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如期完成。加强对全市经济发展形势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宣传报道,针对涉及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市场和企业对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的信心。(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对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加大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涉及重大民生领域的资金预决算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资金安排计划、分配方案、分配标准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组织召开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及时发布解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数据,注重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情况。(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做好全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依法依规公开审计结果,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综合运用网站集中发布、新媒体推送、开展政策宣讲等手段和方式,及时公开税制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全市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将政策用好用足。对全市贯彻税制改革要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进行公开,确保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落实)


编制和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布全市政府定价目录和涉企、涉农、涉房等收费目录,公开收费基金政策调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成本等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南京市2017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做好项目立项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政设施、轨道交通、生态环境等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开标信息、中标公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发布项目建设重大节点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依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加大对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发布解读力度,及时更新公布我市PPP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PPP项目试点、示范推进情况。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的PPP项目入库和试点名单,并公布项目基本信息和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方便有意向参与合作的社会资本、咨询机构和金融机构及时了解和联系。及时填报PPP综合信息,促进入库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开,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对我市PPP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公布已取消入库或储备资格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重大改革举措落实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通过在“中国·南京”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推广“模拟审批+代办制”经验,强化容缺审批,以“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垂直衔接、及时转换”的方式,切实改变传统的审批套路,形成灵活、便民、利企的审批模式,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推动政府各项服务更加高效。梳理“不见面”和“见一次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市级清单于6月底前发布,区级清单计划于10月底前发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开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市区政府要汇总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市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6月底前,市区两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年底前实现重点事项和热点事项的全程网上运行。落实省、市、区三级政府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名称、编码、依据、类型上的“三级四同”事项标准化工作。5月底前,将市、区两级部门实际办理事项调整与全省“一张网”事项库中的公开事项一致,6月底前,市区政府门户网、市各部门现有门户中政务服务相关栏目要迁移到省政务服务统一门户。要立足化解政务服务“信息孤岛”,加强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年底前,部门相关数据逐步归集到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按照《南京市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逐步建立全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统一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实现政府数据与社会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拓展政务服务渠道,建立政务服务门户(PC端)、手机APP(移动端)、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终端)等多渠道申办服务事项,使服务手段更加多样。加快信息惠民建设,打造“我的南京”升级版,以强实名认证和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为核心优势,推进服务创新和应用开发,开通各类便民服务办理渠道,将已发布的移动客户端应用和微信公众号,在“我的南京”APP进行归集,切实解决市民需求,提供精准到人的贴身式服务和用户体验。(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国企。督促国有企业及时公布重大投资进度、招投标信息、企业经营信息等。及时对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进行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依法依规公开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按季度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市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信息。做好全市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和供需平衡表,在农业生产关键时段及时发布生产指导信息。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加强对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补贴等政策措施的解读,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及时公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政策性信息,为农民创业提供辅导。(市农委牵头落实)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对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信息的公开力度,积极反映我市营改增改革进展及成效,持续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落实)


逐步建立政府债务举借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做到政府债务收支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及时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通过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市区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公开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信息等。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九)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加快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江北新区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等战略部署,加大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政策措施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等公开力度,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制定全市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服务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新产业发展。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委、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国家、省、市去产能年度任务要求,化解水泥、船舶、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及时提供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为集中发布做好内容保障。督促指导在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加强对消费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定期发布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重点商品消费情况以及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积极引导消费升级。综合运用平面媒体、价格信息网、手机APP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超市日用品、农贸市场农产品的比价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市商务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加大对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做好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公共服务、质量安全监管、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召回等信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推动监管公开透明。及时受理质量违法行为相关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加大对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围绕重点业态、重点区域、重点消费问题,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市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民生权益保障改善


(十二)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强对稳定和扩大就业新一轮政策的解读,并及时公布我市相关配套政策。做好全市民生实事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网站上公布7类35项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季度公布项目进展情况。加大扶贫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对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贫和三大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开发、经济薄弱村脱贫等信息及时公开,对公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公示。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范围,着力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聚焦富民要求,做好改革富民、科技富民、财政富民等政策措施的发布和解读,及时发布农民创业支持政策、创业创新平台、就业岗位需求等信息,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生态环境改善信息公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大气、水、噪声等环境质量信息及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污染源监测、环境监管执法等环境监管信息。加大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公开“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及环境保护重要工作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水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河道排口治理、存量管网清疏等工程信息,定期公布断面水质达标情况。针对黑臭河道整治等重点工程,及时发布109条河道的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规范排水行为等施工方案及整治效果。公布媒体监督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增强公众监督力度。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信息的公开,提高与教育有关的建议提案公开水平。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重大教育决策、规划等信息,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工作,对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推进市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市属高校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方式,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申请、发放情况,公务出国情况等信息。(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进深化综合医改相关政策公开,及时发布“医联体”、家庭医生制度、“智慧医疗”建设、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等相关政策并做好解读。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公开我市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集中发布医药分开、药品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综合政策。做好社会办医相关政策宣传,推动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十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产品召回信息、典型案件信息等。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用好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回应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客观准确发布热点问题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等,增强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度。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各类安全风险防范


(十六)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金融扶持政策、地方准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等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密切关注金融市场运行、非法集资、企业投资负债、互联网金融、地方交易场所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传递正面准确信息,防止风险预期演化。加强地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依要求开展相关领域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存在经营异常的情形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发布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七)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及时发布相关土地政策、房地产政策,加强土地征收、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房地产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及监管执法情况,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建立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及时规范发布信息。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棚改政策和项目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住房建设信息和分配情况。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扩大安全生产执法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隐患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六、切实完善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十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把2017年作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年,进一步完善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办法,各区、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建设“五公开”目录体系,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和方式,有力促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便于操作执行和检查监督。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做细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对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委托专业机构、专家参与制定和论证方案。对涉及广大民生的项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全面落实民意调查、听证、征求公众意见、专项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等要求,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区、各部门负责同志年内对政策解读工作至少进行1次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政策解读的系列部署,明确本地、本部门政策解读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原则上都要开展政策解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发表文章、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强对政策文件解读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梳理全市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加强专题建设,对重要政策、重大突发事件,设立专题实时发布有关举措、进展情况等信息,切实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平台维护与管理水平。加强政府网站群协同联动,对上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发布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信息,及时充分转载。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动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及时公开网上服务流程与指南,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办好市政府公报,进一步调整扩充公报内容,扩大发布范围,提高发布时效,发挥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做好纸质公报赠阅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我的南京”客户端发布内容详尽的公报电子文本,便于公众下载查阅。进一步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受理、会商、办理等全流程的管理,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明确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救济时效,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合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书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统一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信息,经审查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转为主动公开。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监督考评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工作指导推进。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要切实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研究。要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区、本部门网站公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评估,各区、有任务分工的部门年内对本区、本系统政务公开专项督查评估不少于1次。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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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