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2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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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7〕1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29号)要求,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一)突出重点工作领域。坚持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定位,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要积极发挥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科技和文化功能,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定制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田托管、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民宿业、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培育创业创新主体。鼓励和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退役士兵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特长,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家乐经营户(点)等创业创新主体。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的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和承接财政支农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扶持政策向进入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倾斜。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采取直接投资或参股经营组建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创业创新共同体。


(三)丰富创业创新方式。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创建“一村一品一店”网络平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创办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企业,创新技术、业态和商业模式,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


(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围绕全产业链开展创业创新,着力提升农业价值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新业态发展,带动农产品销售和其他产业发展。以美丽乡村提档升级为重点,加快发展乡村民宿业,促进产业深度融合。优化产业布局,培育产业集群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到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创业创新。


二、政策措施


(五)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继续拓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应用范围,在各区推行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联办”。加快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区域、主体、业务全覆盖。推进名称改革,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提升市场主体退出效能,提高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等)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现有涉农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倾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实施引进青年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补助政策,返乡下乡从事农业创业或就业连续满三年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五年的青年大学生,对在校期间(大专、本科或研究生)任一学习阶段学费进行全额补助。切实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绿化园林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七)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时,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返乡下乡人员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健康养老、乡村旅游、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型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绿化园林局、市旅游委、市委农工委、南京供电公司等)


(八)加强金融服务。采取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风险补偿基金等综合措施,着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点推进《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71号)等政策的实施,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依托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金陵惠农贷”贷款条件的,以法人名义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推进农业保险改革创新,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主要种植业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快发展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信贷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等创新试点,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市分行营管部、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绿化园林局等)


(九)强化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民创业基地等各类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休闲观光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功能定位准确、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形成合力。创建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通过典型示范推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集群发展。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为农业创业人员提供有效的信息、指导、培训、孵化、推广等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到孵化园(基地)、农业园区等创业按规定给予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教育局、市绿化园林局等)


(十)强化创业创新培训服务。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建立完善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和动态数据统计分析机制,摸清返乡下乡人员底数、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针对返乡下乡人员实际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展专项培训,帮助提升创业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利用涉农院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等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体验式游学、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投资者、专业人才、科技特派员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一批导师。建立高校院所专家、农业科技人员和创业导师与返乡下乡人员的对口联系制度,鼓励涉农科研教学单位积极组织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委农工委、市教育局、市科委、市旅游委、市绿化园林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十一)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城乡和地区之间流动时各类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按规定将返乡下乡人员及其子女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所属镇街(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将返乡下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文本正式条款,确保包括在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探索统筹使用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财政补贴资金,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机制;鼓励返乡下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有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十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推进农村地区光纤宽带网络、4G通信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推动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优化升级。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组织围绕服务农业全产业链,开展信息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指导开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观光农业等电子商务,开展农民用网推广、创业大赛、创客论坛等活动,优化电商创业环境,培育一批“会上网、能开店、善经营”的农村电商“新农人”。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展信息技术技能培训。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创业,创办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企业,创新技术、业态和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绿化园林局等)


三、组织领导


(十三)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农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分类指导,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推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落实。各区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社局等,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的各类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园区(基地),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利用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绿化园林局等)


(十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取编发短信微信微博、编印辅导手册等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利用南京电视台、南京日报、金陵农网等媒体,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树立返乡下乡人员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委等)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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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