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字〔2017〕1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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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厅字〔2017〕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市政府办公厅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关于做好2017年省以下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6〕89号)及《2017年南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宁财预〔2017〕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行政处负责政府办公厅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厅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厅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我厅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状况、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四)公开预算绩效信息,按市财政布置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自评价。


(五)公开资产管理信息,按市财政布置逐步公开车辆、大型设备等主要资产信息。


第六条 预算公开内容具体为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二)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包括专项名称、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包括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决算公开内容具体为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二)部门决算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八条 公开方式:


(一)预决算信息的公开以中国南京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二)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结果等采购信息,按采购进程及时在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开。


第九条 公开时间:


(一)经市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于批复后20日内在中国南京网站上公开。


(二)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等规定信息;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三)及时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绩效考评、资产等信息,具体时间要求按市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办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按照《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遇财政部门新规定,将适时予以更新。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厅字[2017]0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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