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5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2:48:40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7]056号.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7779.html

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