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8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度督查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2017年市政府督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好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深入推行“一线督查”工作法,督细、督深、督准、督实,确保政令畅通,中央、省和市的各项决策落地生根。
一、督查事项
(一)围绕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优生态、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
(二)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围绕《2017年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落实;
(四)围绕全市重点工作任务,推动2017年挂图作战354项重点任务的完成;
(五)围绕打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攻坚战,推动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落实;
(六)围绕进一步推动全市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持续增加人民福祉,推动2017年为民办实事35个项目落实;
(七)围绕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目标,推动2017年全市109条黑臭河道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八)围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2017年南京市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十项行动项目落实;
(九)围绕贯彻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部署要求,推动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的落实。
二、督查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抓好市政府年度重点督查事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主动开展常态化对照检查。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督查职能,完善督查工作机制。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具体任务,细化完善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的具体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等,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市、区两级均要探索和建立第三方评估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参与督查的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增强督查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
(四)继续探索建立督查激励和问责机制,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并实施相应激励措施;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依规依纪移送监察部门处理。
(五)督查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7]08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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