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4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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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扎实做好全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明确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和创建重点工作如下:


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省市政府工作部署,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度,有效落实“四有两责”要求;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检测体系,有效提升监管能力;着力强化日常监管,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攻坚克难,努力破解难题,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着力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参与机制,有效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增强市民获得感,提升满意度。


工作目标: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基本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各区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估验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申请。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强化考核评价,重视督查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食安办,各区政府)


(二)推进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完善集中统一监管的新制度新机制。根据《南京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及考核目标》(宁政办发〔2016〕101号),健全区及街(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按规定配齐各级食安办(创建办)工作人员。推动市、区两级建立相对一致、运转高效的食品监管内设机构,进一步做好市、区监管部门事权划分,探索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管新机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计划安排、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检查考评。继续推进基层监管机构执法装备、业务用房等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各区市场监管局)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区局专业化监管与分局网格化巡查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系统化的特点,调整充实食品专业监管科室的人员;根据网格化巡查的需要,按照每百家行政相对人配备1.5—2人的比例,充实分局执法人员。各区分局监管人员行政编制不足的,根据《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实施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聘用协管员管理规定细则》(宁食药安委〔2016〕2号)招聘食品安全执法协管员。各区监管人员比例要达到每万人口至少3人的创建标准,监管人员培训要达到60小时/人·年以上,并适时组织开展基层食品监管人员基本知识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编办、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


(四)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落实监督抽检责任。根据《南京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6〕101号),健全市—区—街(镇)三级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迁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检验团队的运作机制,对全市食品抽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制定抽检计划(原则),统一抽样流程,统一处理上报。进一步规范检验品种、检验批次、检验方法、检测项目、不合格食品后处理、案件办理和信息公布等程序要求。研究制定区级食品抽检引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指导原则及管理规范。继续推进基层分局快检实验室和区域性快检室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按照民生实事工作要求,逐年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在2016年基础上增加不低于10%的抽检量(市区两级各按2.2份/千人指标落实),2017年全市共安排监督抽检3803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应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率达100%,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落实年度经费预算。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加强风险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盐务局、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五)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和畜禽屠宰管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推行政府补助的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综合防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探索牛羊禽集中屠宰管理措施。2017年农产品产地检测综合合格率达98%以上,“三品一标”产量占食用农产品的产量比例达42%,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总体水平保持全省前列。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监管衔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各区政府)


(六)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相关标准。中小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卫生、生产过程管理明显改善,健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到2017年底生产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达150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区政府)


(七)继续推进食品流通环节四类业态规范整治。针对食品流通四类业态(农贸市场、商超、食杂店、批发市场),按照既定工作规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017年底实现规范整治全覆盖,选择若干试点开展“放心肉、放心菜超市”创建活动。2017年底,食杂店经营户食品安全公示率达80%,其他业态公示率100%,对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率达100%。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落实“轮流休市、定期消毒”制度。推动食品摊贩集中规范管理工作。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八)全面加强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根据《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南京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管理办法》、《南京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坚持既严管又便民的原则,严格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深入推进以“三清四能”为标准的食品“四小”规范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食品小作坊取证率,2017年全市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100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九)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升工程。以大型以上社会餐饮和学校食堂作为重点,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推广中小学食堂智慧供餐管理系统的应用。在商业综合体、特色餐饮街区、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集中区推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在80%的餐饮服务集中区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2017年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80%。实现全市A级(优秀等级)学校食堂比例不低于80%,C级(一般等级)学校食堂比例不高于3%。按照2017年民生工作目标,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任务。推广“互联网+”学校食堂智慧监管试点,加大“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定期公示卫生监督结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委、市卫计委,各区政府)


(十)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和苗头,做到关口前移,确保不发生源头性的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开展以中药材为原料、易残留药物成分等类别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规范以会议、讲座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夯实监管基础,着力提升监管能力,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区政府)


(十一)加强进出口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管。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积极参与“三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加大食盐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严防工业盐、工业废渣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侵入食用盐市场。试点开展“放心食盐”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盐务局,相关区政府)


(十二)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查处力度和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盐务局、金陵海关,各区政府)


(十三)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检测室建设,落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突出属地监管责任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动民生实事任务落实,在全市7家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检测中心,完成80家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快检室建设工作。建设资金以区政府、市场投入为主,市级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形式适当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建立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2017年全市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三类食品生产企业100%实现电子追溯,提高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蜂制品、分装食品电子追溯覆盖比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推动南京市场食盐产品经销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盐务局,各区政府)


(十五)加快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推进城东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和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理厂建设工程,提升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能力。加强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管理,健全收运企业准入机制和评价体系,强化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及处置去向监管,对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桌案件严格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食药监”项目建设,推进监管系统在基层执法监管的应用。配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进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


(十八)努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落实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各区政府)


(十九)不断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快冷链物流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地产冷库、低温加工配送中心等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智能温控仓储、冷链运输、加工配送、终端销售、全程可追溯的“无断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各区政府)


(二十)进一步加强创建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大家行”系列活动,推动监管工作及宣传工作双轮驱动。组织举办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展览”,以展会的形式集中展示市创建成员单位、各区创建成果,通过讲创建故事、制作创建展板、创建画册、专题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国务院食安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拟于6月份举办的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览,按时间、节点、要求提前谋划准备,按时申报。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力度,营造更加浓烈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不断提高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食安办)


(二十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及标准宣贯,探索食用农产品国际标准的风险监测抽检新途径。根据国家、省统一要求制定、修订、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提升区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服务能力。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食用农产品抽检试点工作安排,在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选择适当食品品种,进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试点,探索提高现有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卫计委)


(二十二)探索建立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立足我市监管检查机构和队伍实际,以“三能”为要求(能按照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现场风险隐患排查与防控,能按照产品内在属性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全过程现场审核查验,能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提出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在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总体框架内,推进食品监管队伍分类管理,探索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保证政令畅通,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细化任务分工。各区、各部门要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制定2017年度创建工作具体执行方案,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市创建办。


(三)及时上报信息。按照市政府、市创建办有关文件规定,市相关部门、各区创建办要及时搜集、上报创建工作信息,汇报创建工作进度。各单位创建月度工作情况要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创建办。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相关部门在落实市本级创建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各区创建工作的指导,保证全市创建任务按序推进。市、区创建办要发挥统筹调度和考评督促作用,定期开展创建工作督查,通报工作进展。


附件:1.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2017版标准)分解及责任分工


2.2017年全市食品监督抽检指标任务安排



相关解读:《2017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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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