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禁放办〈全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2:52:43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禁放办〈全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禁放办《全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市禁放办 2017年1月)


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为全面加强和巩固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现制定《全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区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全面宣传发动,使禁放政策深入人心,通过严格社会面清查、严密源头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力查办一批违禁燃放和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全面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坚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确保2017年春节期间禁放成功的目标,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营造环保宜居的城市环境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南京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文广新局、市房产局、市卫计委、市园林局、市供销社、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城建集团、南京铁路办事处、南京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区、各部门开展禁放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统筹、部署禁放相关工作。各区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明确一名分管区领导负责,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禁放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禁放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二)督查部门负责对各区、各部门禁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三)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禁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面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


(四)司法部门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五)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加强审核和监督。


(六)工商部门依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七)安监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八)环保部门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分析相关数据,及时通报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加强环保宣传。


(九)城管部门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结合门前三包,切实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春节等节日期间,做好非禁放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司乘人员的宣传和管理。


(十一)卫计部门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加强本系统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二)供销部门负责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市场供应,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经营安全管理。


(十三)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建设工地业主单位的禁放宣传教育,确保建设工地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十四)房产部门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现象。


(十五)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和消防监督管理;牵头调查统计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十六)教育、民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及家长和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


(十七)商务、文广新、旅游、园林等部门以及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城建集团负责做好本系统和管理单位及广大职工的禁放宣传教育,加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


(十八)南京警备区、南京铁路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单位及广大职工、家属的禁放宣传教育,加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


(十九)南京供电公司、中石化南京分公司、中石油南京分公司、港华燃气公司做好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规定,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广大职工的宣传教育。


(二十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明确一名分管区领导负责,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依据市政府总体工作意见,细化本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禁放区域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加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工作保障经费。六合、溧水两区新划禁放区域,要切实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禁放措施,确保新划禁放区禁得住。


四、时间步骤


(一)组织部署(2017年1月中旬)。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落实各区、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任务清,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发动(2017年1月中旬至下旬)。通过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禁放宣传声势,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源头执法(2017年1月上旬至2月中旬)。通过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行为,全面取缔非法窝点,严密堵控入城通道。


(四)检查保障(2017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通过加强重点保护单位排查管控,全面落实安全防范责任,通过强化社会应急检查保障,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五)燃放整治(2017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通过加强社会面巡查检查,全面整治违规燃放、流动兜销行为,确保春节期间禁放成功。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加强举报奖励。为在春节前营造良好的禁放声势,各区、各部门要精心策划,精心准备,迅速广泛发动宣传攻势,全面营造禁放声势,不断掀起宣传高潮。一是要强化社会面宣传。各区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张贴、发放禁放提示牌、“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组织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周边开展流动宣传。二是要协调媒体宣传。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刊播禁放宣传内容;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公交车、出租车、地铁列车站点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城管部门要协调通过街面路牌、广告栏开展宣传;市禁放办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禁放短信,通过公安社区民警向辖区居民发送禁放公益信息,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三是要开展主题宣传。环保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公安消防部门要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卫生部门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工商、安监部门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城管部门要以环境整治为主题开展主题宣传。四是要突出对象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要求广大中小学生不在禁放区域内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工商部门要加强广大工商业主的禁放宣传,特别是对前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工商户的开业禁放宣传;房产部门要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在各居民小区开展宣传;民政部门要加强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企业对前来办理婚丧事宜的市民开展宣传;南京警备区要向禁放区内的部队宣传禁放规定,做好各类军事管理区域内的禁放工作,号召广大部队官兵及家属支持配合做好禁放工作。在宣传工作中,各区、各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禁放政策规定、执法工作情况,曝光违法行为,刊播禁放公益广告、口号,有效占领媒体宣传阵地。有条件的单位部门要在网络上要开辟专栏、播放提示标语,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传播禁放信息。要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邀请广播电视、平面媒体采访报道整治行动,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及时曝光。要公布群众举报方式和奖励标准,对积极举报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实一起,奖励一起。通过大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放专项行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源头堵控,严厉打私打非。各级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立足我市主要交通要道,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查报站重兵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安监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特别是对2017年起实行禁放的六合区、溧水区,要加强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的现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春节期间开展联合检查执法,重点加强街道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加强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一批私存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三)加强排查整治,严查违规燃放。公安部门要全面排查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要加强街面巡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确保查禁违规燃放工作切实有效。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除夕、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确保执法力量、工作措施“双到位”。城管部门要加强宾馆、饭店等单位门前的违禁燃放巡查,对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律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建设、民政、旅游、商务、卫计、文广新、房产、园林以及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南京警备区、南京供电公司、南京铁路办理处等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港华燃气、百江液化气等重点保护单位,要组织加强本系统管理单位门前及周边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向执法部门举报处理。各区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方面,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充分发动社区积极分子、治安志愿者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禁放执法工作,特别是对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节等节日重点时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现象。


(四)严格执法办案,从严处罚治违。各区、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的要求,严格执法。一是要突出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公安机关对在巡查和群众报警发现的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对责任人要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对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放单位及周边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多次违规燃放,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严格处罚。二是要突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的,城管执法部门要一律取缔;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是要突出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查处。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五)强化检查消险,加强应急保障。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消防措施,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重点加强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七类重点安全保卫单位的安全防范,落实其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并逐一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切实落实其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城管、建设、房产、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火灾、阻碍执法、矛盾纠纷、人身伤害、环境事件和不可预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处置力量,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监测监控,每天适时将大气污染指数和预警等级报送市禁放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2017年春节是禁放政策实施的第三个年头,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今后长效机制的建设。各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和借鉴往年成功经验,迅速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区禁放办是本区集中整治行动具体牵头部门,要在各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制定细化本区整治工作方案,发动各街道、社区和广大干部群众、社区治保力量、志愿者,落实组成巡查队伍,逐小区、逐路段、分片、分段包干,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市公安、安监、工商、交通运输、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周密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区域、部位、路段,严格整治举措,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二)强化宣传,提高效果。要总结分析往年宣传工作得失,找问题,查死角,补漏洞,宣传资料缺损的要换新,不足的要补足,盲区死角的要堵漏,进一步提高小区、街巷的“见眼率”。要进一步研究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等新型媒体方面的宣传力度,要主动向媒体供稿约稿,特别是要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确保宣传的高强度、高质量,在春节前营造出浓厚的禁放舆论氛围。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将任务层层落实到街道、社区、队、所、站,明确具体责任人。各区要组织加强检查督导,对措施不力,违规上升,查处不到位的要问职问责;对导致辖区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或发生大面积违规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强化协调。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情况收集,其中各区禁放办负责牵头收集汇总本区总体整治情况,包括各街道和本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整治执法情况。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负责收集本条线整治工作情况,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7]017号.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7799.html

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