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2:52:46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区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全面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形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部门要针对依申请的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严格参照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要求,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实施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要素;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要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南京市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180号)要求,对公共服务事项实施动态调整;要不断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坚决取消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要从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出发,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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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