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2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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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6〕2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2〕105号)的精神,进一步提升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以下简称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部署,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人口素质,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为主线,健全“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以社会办园为主体、公共服务为补充,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为婴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的指导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4年时间的努力,探索建立理念领先、特色鲜明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管理模式,完善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促进育儿园、亲子园及看护点的规范发展,努力以多元服务满足城乡家庭的不同需求。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体系建设完善。市、区建成12个示范性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中心,40个街(镇)示范指导站,因地制宜建成一批社区亲子活动室。

 

——普惠服务落实。对0—12个月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进行一年2次的上门指导服务;对13—36个月婴幼儿提供一年4次免费体验服务,服务率达85%;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96%。有条件的区开展针对特殊婴幼儿家庭的帮扶、免费指导服务。

 

——社会服务充足。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育儿园,发展特色计时制亲子园,规范婴幼儿看护点。全市培育80所优质育儿园、亲子园,规范一批看护点,基本满足婴幼儿家庭入园、看护需求。

 

——人才队伍优化。依托在宁高校,加强专业队伍培养,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人员专业水平,培训100名师资骨干,建立1000名专业人才队伍。

 

三、重点工作

 

围绕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整合社会资源,落实部门职责,着力抓好公益化指导服务提升、社会化托育服务提升、科学化质量管理提升“三项行动”。

 

(一)公益化指导服务提升行动

 

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整合孕妇学校、妈妈学校等相关资源,将早期发展普惠服务与妇幼保健服务有效结合。实施“启始计划”,探索推广“1+1+N”普惠型、社区化服务。即:1个区级指导中心、1个街道指导站(社区中心站)和若干个社区亲子室组团,实现集团化、优质化运作。明确各级指导服务中心、站(室)的功能,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打造一批示范性指导服务中心、站,发挥示范性指导服务中心、站对周边社区辐射作用,让婴幼儿就近能够享受普惠性、均等化指导服务。

 

2.推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举办每月一期的“家长学堂”,组织“百场科学育儿知识进社区”、“亲子活动社区行”等主题活动,邀请学前教育、妇幼保健、儿童心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讲坛、进社区,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及理念。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开设婴幼儿早期发展专栏或专题节目,加强针对婴幼儿家长及带养人的宣传和培训,强化个性化、互动式的咨询服务。继续办好《科学育儿报》、精心编印《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指导手册》,向适龄婴幼儿家庭免费发放。

 

3.拓展科学育儿线上服务。改版升级“南京宝宝”网,开发完善家庭托育、在线教育、家长社区、师资培训、保育机构发展与管理等功能模块,聚合婴幼儿家庭、教师和保育机构的需求,线上线下结合,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现代家长触媒习惯,开发“科学育儿APP”移动端服务平台,精准推送科学育儿知识,提供儿童保健、保育人员、专家指导等服务指南与资源,为婴幼儿家庭服务。

 

4.规划建设一批母婴室。积极推进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鼓励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哺乳室,配备相应设施,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支持。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为婴幼儿健康成长创设良好城市环境。

 

(二)社会化托育服务提升行动

 

1.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保育机构申办的“并联审批”。进一步理顺婴幼儿保育机构管理体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职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设良好政策环境,激发社会力量举办保育机构的活力和创造力。

 

2.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育儿园。制定配套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用地租房优先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机构兴办育儿园。鼓励在各类开发园区、大型企业、高等院校以及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创办育儿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办托班;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小型育儿园,支持城乡居民开展邻里互助式婴幼儿托育服务。

 

3.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建立保育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全市婴幼儿保育机构示范标准,开展示范创建评估,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一批市级示范育儿园和亲子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给予一定奖励。探索推广育儿园、亲子园的标准化管理、连锁化经营,打造更多优质办园品牌。定期向社会公布优质机构名单,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放心消费。

 

4.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指导、标本兼治”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日常检查与定期联合执法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切实规范保育机构在安全保障、卫生条件、人员资质以及保育服务内容等方面的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诚信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建设。

 

(三)科学化质量管理提升行动

 

1.加快科研平台建设。依托南京丰富的卫生、科教资源,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群众需求,与在宁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加大科研力度,构建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平台,着力将国内外先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理论与实践经验本土化。推进政策体系与保障机构建设,开展保育服务标准、师资职业标准及评估标准等课题研究,建立健全院校与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研究成果的运用与转化。

 

2.加强专业化队伍培训。支持高校开设婴幼儿早期教育专业或在学前教育专业中设置早教发展方向。完善从业人员职业标准,探索建立婴幼儿早期发展从业人员培训课程、培养模式。强化职前、职中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以示范性指导服务中心为主要阵地,培养一定数量的层次较高、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建设一支专业人才队伍。

 

3.探索医教融合新实践。发挥卫生计生资源优势,整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与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的相关资源,发挥市妇幼保健院“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作用,深入开展“医教结合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实践探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制定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形成工作合力,为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规划引导。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群众托育服务需求,根据区域婴幼儿数量、分布、保育需求以及当地保育机构发展现状,加强规划引领,落实每3万人口区域建有1个育儿园的要求,指导保育机构科学选择场地,合理确定规模。城区以发展育儿园和有特色的亲子园为主;郊区依托各级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中心(站、室)建设。

 

(三)强化经费保障。在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力度的同时,做好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保障公益化指导服务的财政投入,促进社会化托育服务的多元投入。各区政府要围绕婴幼儿早期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目标,细化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加大经费引导和保障力度,确保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推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基本服务顺利开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予以奖补,奖补标准和方法另行制定。

 

(四)强化资源整合。整合卫生妇幼保健专业人员、教育指导人员、社会服务工作人员及公益组织等相关社会资源,通过机构统筹运营、开展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社区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公众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包括社区支持、民间组织支持、社会舆论支持,构建良好的婴幼儿发展工作社会支持系统。

 

 

 

 

 

相关解读:《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政策解读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7]0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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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