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8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6:56:44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8〕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17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企业的证照资质,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加快推动快递领域“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优化运输通行管理。完善城乡物流配送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实施通行证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规划货车通行区域,简化通行证申领程序,创新运用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需要进入城市限行、禁行区域的货车,发放指定时间和线路的临时通行证、电子通行证。规范设置普通国省干线和市管高速固定超限监测站,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完成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和市管高速收费站出口方向系统升级改造,依托超限检测执法站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贸易通关便利化。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用面,推动口岸监管、商务、工商、外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查验放行、物流监控、企业资信等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试点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和税单无纸化改革,打通海关通关无纸化改革“最后一公里”。开展口岸监管等多部门联动,打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推进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和国际公路运输系统(TIR),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聚焦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量身定制通关方案,共同推进出口企业通关提速、企业减负、外贸增效。创新用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以龙潭、空港跨境电商产业园为龙头,打造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金陵海关)


二、切实推进降税清费


(四)减免运输通行费用。贯彻落实江苏省高速公路分时段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方案,逐步减少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数量,减免市内过江隧道通行费用。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积极落实中欧班列通行优惠政策,实行中欧班列货物进出主要铁路装车点和集货点的公路集装箱运输免收过路费等扶持政策。贯彻落实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按标准收费的20%减免交通船闸过闸费、10%减免水利船闸过闸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五)规范清理相关收费。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全面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收费,严禁不按政策标准收费,取消不合规收费。免征小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征货物港务费,取消船舶港务费、水上特种秩序维护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全面清理口岸各类收费,规范收费项目,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六)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推动实施物流领域“营改增”改革,依托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落实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増值税发票工作。支持中储智运、运满满等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开展代开增值税发票试点。做好纳税宣传和代开发票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和抵扣政策,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由11%调减到10%。做好经营性道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抵扣工作,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税税额。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优化物流配送网络


(七)完善物流枢纽节点。贯彻落实《南京市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规划建设“3区、6园、5中心”物流发展空间格局。推动南京长江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南京龙潭综合物流园、南京溧水航空物流园、江北海港综合物流园等重点物流园区进一步完善配套、提升服务水平,发挥物流枢纽节点集聚辐射功能。推动龙潭汽车滚装码头、七坝港多用途码头等港口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优化调整港口功能布局。合理规划布局危化品仓储设施,减少危化品异地存放,杜绝危化品与普通物品混放。推动交通、邮政融合发展,在主要交通枢纽规划建设一批邮件、快件集散处理中心、转运中心等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邮政管理局,江北新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关开发园区)


(八)加快物流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衔接。依托龙潭海港、江北海港、禄口机场等重要节点,推进入园、入港区铁路专用线、集装箱多式联运设施、内河集疏运航道建设以及航空货运站的改造扩建,进一步提升中转联运设施功能。充分利用省机场集团组建契机,优化整合省内机场资源,加大力度开辟通向主要枢纽机场和航点城市的国际国内新航线。加快南京机场大通关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大型骨干航空公司、跨境电商企业、航空物流企业和快递运营商特别是具有全货机业务能力的快递企业,加快航空物流发展。推进对外铁路干线通道及铁水联运专用线建设进程,推动近洋直达集装箱航线和中亚欧班列对接,探索设立铁路口岸。推进南京深水航道建设,积极打造南京航运“水上高速公路”。进一步强化沿沪宁线、沿长江物流通道能力,重点推进过江通道建设,增强过江通道能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和关键物流节点功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九)发展共同配送体系。完善“枢纽引领、环城集配、终端便利”的城市共同配送体系,依托综合交通枢纽优势,发挥龙潭综合物流园区、南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物流园区资源整合能力,规划建设综合配送中心、农副产品、医药、危化品专业配送中心,建设共同配送物流分拨中心,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开放共享、干线运输与城乡配送有效衔接的共同配送中心。推进城乡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广“货的”、“定制化配送公交”等新型末端配送模式。加强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依法保障配送车辆通行权利,结合实际设置专用临时车位等停靠作业区域。支持快递企业和智能快件箱运营商整合资源、合作共建,在高校、社区、机关、园区、农村等区域布局建设快递共享服务平台,加强智能快递柜、智能信包箱等末端配送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公安交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


(十)推动物流信息化建设。依托市大数据中心,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质检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对接和开放共享,加快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鼓励建设物流公共服务云平台和物流行业特色应用平台,发挥骨干物流信息平台示范作用,打造一批集政府服务和监管、在线交易和跟踪、在线支付和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具有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物流信息平台。发挥“南京城市共同配送管理平台”物流信息平台优势,提供货运信息发布、车源信息管理、交易撮合、停车场管理、金融保险等一体化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十一)推动物流标准化建设。支持全市物流龙头企业加强物流信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支持仓储设施、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停靠和装卸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推动条形码、RFID等物流技术及智慧物流信息标准化建设。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制造企业、标准托盘运营企业、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及包装基础模数(600mm×400mm)的应用推广及循环利用,促进包装箱、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动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做好与相关运输工具的衔接。加快淘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鼓励使用中置轴新型车辆运输车。鼓励发展铁路驼背运输、公路汽车甩挂运输等高效物流装卸方式。推动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推广使用共享快递盒、环保零胶纸箱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二)加强物流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中的应用开发及推广,推进运输、仓储、装卸、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的智能化和智慧化建设。支持建设智慧物流创新产业中心,加快推进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进程,加强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智能化物流装备的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无人销售”商店、自助提货柜、自动回收机等无人服务自助设备,提升物流配送智能化水平。鼓励互联网物流企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探索开展无人仓、无人车等智慧物流应用。培育一批物流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对科技型中小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物流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委)


五、推动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推动物流提升制造业供应链。按照国家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要求,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鼓励物流企业积极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通过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引导制造企业优化配置生产资源、按需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库存。大力支持提供精细化、定制化、一体化服务的第三方物流发展,提高面向线上线下双重渠道的供应链整合能力。依托特色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建设与制造业配套街接的公共外库等仓储配送设施。鼓励快递企业全面服务制造企业,通过进厂物流、仓配一体化等方式提供精准、便利的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鼓励物流提升服务农业水平。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鼓励物流企业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打造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鼓励物流企业依托农产品和源头市场,以预冷、低温储藏、保鲜、初加工设施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冷藏仓储设施,完善优质农产品进入冷链系统的“最先一公里”。鼓励冷链物流平台与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合作,支持更多特色农产品进入全冷链物流系统,确保生鲜农产品品质和消费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十五)推动物流更好服务商务商贸。推进现代物流与综合运输融合发展、多流并重,降低运输成本和提升物流服务品质,打造经济、高效和更具竞争力的城市货运集疏运中心体系。鼓励物流企业与现代高端商贸联动发展,支持物流企业加快海外仓、公共仓等仓储设施布局,打造物流信息与电子商务共享平台。加强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市流通网络,畅通农村商贸渠道,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六、强化要素保障力度


(十六)强化土地对物流发展支撑。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物流园区因产业发展需要更改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挤占仓储物流用地。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符合省支持和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暂行办法的物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鼓励通过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物流企业用地。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现代物流企业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财政金融对物流发展支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最大化发挥相关专项资金扶持作用,重点支持新开通国际航线、定期直达国际货运航线、南京始发中亚(欧)国际货运班列、集装箱航线培育、集装箱铁水联运、重点物流场站、配送平台构建、快递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信息化平台等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物流企业采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联合政府、企业、银行共同打造供应链金融资金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相关区人民政府)


(十八)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充分发挥我市科教人才优势,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现代物流专业扩大专业招生规模,推动物流企业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共建物流实训基地和实验基地,共同培养物流专业技能人才,为物流业快速发展培养输送更多高层次管理人才和职业技能人员。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联合相关平台企业开展数字职业培训试点,积极提升物流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强化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物流管理能力培养,形成多层次的物流教育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九)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落实国家部委《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南京现代物流协会)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全市实际,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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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8]08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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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