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6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8〕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2号),结合南京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全市粮食安全为重点,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形成“种粮农民种好粮、收储企业收好粮、加工企业产好粮、人民群众吃好粮”的粮食流通新格局,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南京特色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构建具有南京特色的都市型现代粮食产业体系。通过固强补弱、提质增效,推动粮食产业链条延伸,加速产业集聚发展,提高城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现粮油加工业总产值150亿元,地产粮食加工转化率达70%。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全市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着力培育1—2个规模以上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规模达到160万吨,支持新建、改(扩)建仓容30万吨及成品粮低温库2万吨,满足全市粮食收储和应急保供需要。全市30个国有粮食骨干库点实现信息化建设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市属及各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主动适应新一轮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步伐,消除政策依赖思想,根据市场化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资源整合和改革重组,鼓励市、区联动,打破条块分割格局。通过改革重组,使政策落实更到位,市场化经营更顺畅,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积极吸收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之成为股权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现代化的经济实体。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加工企业开展合作,构建利益共同体,稳定优质粮源,实现优势互补。鼓励企业走出去,不断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化经营能力。(市国资委、粮食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工商局,各区政府负责)
(二)合理布局粮食物流建设,强化粮食保供基础。根据地区粮食产销和安全保供的需要,统筹市、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以区为单位,加大小、散、弱粮食收储库点整合力度,集中建设区域中心粮库或粮食产业园。利用南京城市区位优势,主动对接国家和江苏省粮食物流节点,承接国内外粮食中转物流业务。结合铁心桥粮库北库区搬迁,进行合理规划选址,整合资源,打造集收储、运输、加工、交易和信息化“五位一体”的粮食物流基地,提升南京粮食物流与市场的带动辐射力。着力巩固提升灵山、石埠桥、龙潭3个粮食产业园,增强粮食仓储物流调控能力。进一步拓展新港粮油交易市场功能,扩大市场交易量,夯实成品粮油保供基础。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5个产粮区在整合推进中心库、骨干库建设基础上,各重点培育打造1个集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区域性粮食产业集聚点,为区域粮食安全提供产业支撑。着力提档升级溧水沙塘庵粮食加工交易市场,提升产业集聚与运作能力。推广粮食物流“四散化”、集装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市商务局、发改委、交通局、质监局、国资委、粮食局,各区政府负责)
(三)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淘汰落后低效产能。鼓励企业更新改造加工设备设施,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内引外联,盘活闲置资产,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粮油精深加工课题研究和产品开发,培育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力求在防尘、降噪、降耗和科学保粮方面有所突破。支持推进米、面、油、杂粮等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满足市场化需要,提高百姓生活品质。(市粮食局、发改委、科委、经信委、农委、国资委,各区政府负责)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深化粮食产销衔接合作关系,构建跨区域、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做强做优做大一批能发挥产业集聚示范效应和市场主渠道作用的流通主体,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探索建立储备粮市场竞价和竞争性承储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在加工转化、市场保供方面的作用。推动粮食流通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发展,通过向上游以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锁定优质粮源,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着力打造优质粮食供应链,促进粮食全产业链发展。(市发改委、农委、粮食局、国资委,各区政府负责)
(五)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快实施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江苏好粮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优质粮食工程”。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问题,引导有条件的粮食经营主体发挥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形成完整的服务链,促进粮食产销提质增效。进一步推进市属和5个产粮区粮检所以及全市仓容1.5万吨以上的骨干收储库点质量安全检验能力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三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网络体系,强化粮食质量监管,提高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落实“江苏好粮油”行动计划,开展南京市优质稻米评选,推动南京粮食品牌建设。支持企业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地理标志、江苏名牌产品、南京名牌产品,指导企业依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提升南京地产粮油产品的美誉度。扶持地方粮食品牌建设,宣传和培育“湫湖”“远望”“晶润”“润军”等地方粮食名牌产品,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推广,拓展多元销售渠道。加大粮食品牌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市粮食局、发改委、农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经信委、知识产权局、国资委,各区政府负责)
(六)推动“智慧粮食”建设,提升现代流通水平。加强粮食信息化核心技术和专用装备研发,加快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拓展粮油市场信息服务范围,提升收购、储存、调运、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信息化水平。在建设南京智慧粮食管理平台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全市30个中心库、骨干库粮食信息化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信息化建设全覆盖。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完善国家粮油交易市场南京分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功能,引导企业政策性粮源上网竞价拍卖,公开运作。发展“线上推广、线下体验”的O2O销售新渠道,打造互联网+粮食销售新业态,探索粮油销售终端智能化新模式。着力打造智慧销售网络,选择在100—200个高档社区和集伙单位试行应用“粮油智能销售云柜”,方便居民生活。(市粮食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质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七)抓好人才教育培训,提高行业队伍素质。采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在职进修等方式,完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加快培养仓储保管、质量检验、设备研发、市场营销等基层一线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不断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益、增强员工收入。(市粮食局、人社局、教育局、农委、国资委,各区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利用国家对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以及地方粮食补贴专项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其中产粮产油大县的奖励资金,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不低于50%。积极争取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稳定的市、区财政投入机制,促进粮食仓储及物流设施建设、成品粮油应急能力建设、智慧粮食管理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打造等。对新建粮食仓储能力继续给予每万吨150万元补贴;对骨干粮食收储网点维修改造、提升粮油精深加工能力和烘干能力建设的给予适当补助;对市、区、库点三级粮油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对确认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新获得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好粮油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江苏名牌粮油产品给予适当奖励;对投入使用经认定的绿色、环保储粮技术革新项目给予适当的奖励。积极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市财政局、粮食局、发改委、农委,各区政府负责)
(九)落实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国家认定的重大项目、粮食基地、物流园等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第40号令)相关规定。支持各区基层粮食收储库点整合,以区为单位,将地处不同街镇的粮食收储库点地块交由政府统一收储,采取合理布局、异地集中安置的方式落实建设用地。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承担中央、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可按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粮食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粮食企业从区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粮食局,南京供电公司,各区政府负责)
(十)优化金融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信贷支持。鼓励优质优价订单收购。支持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等多渠道筹措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财政性资金比例不低于30%。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面向粮油等涉农企业开展担保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省农发行南京营业部,市金融办、财政局、粮食局,各区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市对区考核中的权重。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要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农业部门要加强优质粮食品种的种植推广,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产粮区政府要积极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各非产粮区政府要扎实做好粮食应急保供、市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地区粮食安全和粮食产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市粮食局、财政局、发改委、农委、经信委、国资委,各区政府负责)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图解:《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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