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4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8年度立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立法服务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为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提供法制保障,充分发挥立法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推进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要注重与本市新一轮机构和职责调整、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改革决策的衔接,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方向的立法项目,即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全面提高立法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充分利用丰富的法律资源,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立法的工作机制,使每一部立法不仅“立得住”,而且“行得通、真管用”,真正做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立法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各起草部门要将立法工作作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各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形成分工负责、人才汇聚、经费落实、责任明确的立法保障机制,确保起草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立法审核、协调和指导工作。各起草部门立法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四、注重立法宣传和实施监督。有效实施是立法的生命。各起草部门应当在立法实施后就重点条文及相关法律问题通过宣贯会、培训会、媒体问答、编印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要使对立法内容的宣传过程,成为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新风的过程,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各实施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从程序和实体上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要义,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现象发生。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
市政府2018年度立法重点是:坚持以党的十九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项改革决策部署,着力抓好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立法项目。据此,对市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政府规章项目(9件)
正式项目5件:
1.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处置企业运营活动,加强污染防控,保障社会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制定《南京市生活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起草,7月份报市政府)。
2.为了加强餐饮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社会公众生活环境,修订《南京市餐饮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起草,10月份报市政府)。
3.为了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管理办法》(市发改委起草,4月份报市政府)。
4.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合法权益,修订《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10月份报市政府)。
5.为了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高效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制定《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7月份报市政府)。
调研项目4件:
6.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素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良好的文明交通信用氛围,调研《南京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市公安局)。
7.为了加强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调研《南京市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食药监局)。
8.为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与再生利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调研《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与再生利用办法》(市城管局)。
9.为了规范本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调研《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法制办)。
二、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1.为了规范城市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管线的保护,保障城市管线安全,提请审议《南京市城市管线管理条例》(市规划局起草,4月份报市政府)。
2.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提请审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市环保局起草,4月份报市政府)。
3.为了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和管理,促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提请审议《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市文广新局起草,5月份报市政府)。
4.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市公安局起草,5月份报市政府)。
5.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变,保护生态环境,提请审议《南京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市发改委起草,9月份报市政府)
6.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对部分与上位法、部门职能调整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提请审议《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市法制办起草,6月份报市政府)。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8]0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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