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4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18〕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提升河道管理水平,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南京市排水条例》《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办法》等法规和有关管理技术规程,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循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省市党代会“两聚一高”和“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目标要求,立足“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城市定位,以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河道管理养护水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构建全面覆盖的河道分级分类管理体系;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推动河道管理向标准化、专业化、市场化转变;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推动水环境质量有效提升,使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加强对河道管理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管养分离,强化涉河审批,严格河道管理执法。重要流域性河道由市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它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园区)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行使水行政执法权。
(二)分类考核,严格标准。根据河道类型和管护需求,分类制定河道养护标准、定额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建立河道分类名录并动态管理,全市河道分为四类:一类为重要流域性河道,二类为一般流域性、重要区域性河道,三类为一般区域性河道,四类为其它河道。
(三)分级承担,足额保障。市级负责管理的河道养护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区级负责管理的河道养护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对各区河道养护经费给予定额补助。各区(园区)按相应标准足额保障河道养护经费,并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四)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探索和实践河道管理综合性养护、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谋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妥推进,选择管理规范、经验丰富、装备先进的单位实施河道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网络,落实河道管理责任,确保全市所有河道管养责任全覆盖、无遗漏。按照责任主体清楚、责任边界清晰的要求,理清每条河道行政许可、日常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明确管护范围、管护标准、管护经费、管护责任。一、二类河道及主城区河道,其河道行政许可由市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行政执法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三、四类河道的行政许可、日常管理、行政执法均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区(园区)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履职尽责,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二)明晰管理范围。各区(园区)按照分级管理要求,依据相关涉水类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河道具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南京市蓝线管理办法》编制《南京市主城区河道蓝线规划》《南京市骨干河道蓝线规划》等蓝线专项规划,明确河道中心线、上口线、保护控制线等。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划清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界限。对具有旅游景观、交通等功能的河道,水务、交通、绿化园林、旅游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明确堤顶道路、岸坡设施、景观绿化等养护界线,确保设施养护全覆盖。
(三)增强管理能力。河道管理要充分尊重自然规律,使河道逐步恢复生态功能。要进一步丰富管理内容,增加河道轮浚、引水补水等内容,实现由河道到设施、水面到岸坡、水上到水下的综合养护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与河道管理工作内容和标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升级管理装备,适当配置一些技术性能高、专业性强的作业装备和净水设施,建设水质监测、水面监控和远程调控等智慧河道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四)明确管养标准。围绕“四清四净一好”(安全情况清、排污口清、卫生情况清、违法违建清,河岸净、河水净、河底净、河面净,附属设施运行状况良好)的目标,综合考虑河道的生态环境、防汛抗旱、灌溉排涝、历史文化等功能,分类明确河面、河岸保洁,绿地、驳坎、警示标牌、栏杆、水生态植物、截污补水和曝气装置维护,河道巡查等养护内容。市财政局、水务局要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的通知》(水办〔2004〕307号)中省级骨干河道的养护定额标准和我市《关于提高城市河道养护定额指导价的通知》(宁财农〔2018〕120号)中市政河道养护定额标准,同时要综合考虑河道情况、管养要求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修订和调整河道养护定额标准。
(五)创新管理模式。要积极探索河道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运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方式实施河道养护,推进河道养护队伍专业化、市场化;要加强河道精细化管理,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达标、水利风景区和水美乡村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河道管护水平;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推广“民间河长”“企业(单位)河长”等做法,让更多志愿者参与河道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努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体系,形成河道水环境共建、共管、共享的工作格局。
(六)严格监管考核。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分级分类制定河道考核办法和细则,明确管理和考核标准。要加快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协调处理河道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河道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区(园区)河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并与市级补助经费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园区)政府是加强河道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河长制”的全面推行,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网络,构建全覆盖、多层次、无盲区的河道管理责任体系;做好辖区内河道保护规划、建设计划、预算编制、行政执法、项目实施等工作,制定相应河道管理和养护制度,组织实施河道管养工作。市水务局要抓紧编制印发《全市河道分类名录》,明确不同类型河道的行政许可部门、管养责任单位、养护定额标准等。
(二)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水法律法规与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水法意识,引导群众参与河道管理;建立河道建设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网络平台等的监督作用,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河道管理情况,广泛接受市民监督。
(三)加强资金保障。按财政体制不同,市级财政对主城六区纳入市政管养范围的河道养护经费,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分成给予定额补助;省级骨干河道养护经费,在水利专项资金中安排定额补助。各区(园区)政府要加大河道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将河道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养护资金,确保辖区所有河道养护管理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四)加强执法监督。各区(园区)、市涉河道管理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河道及其配套设施能真正管理到位、维护到位、安全稳定运行。要进一步加强沿河工业企业、餐饮企业(店)、洗车场、养殖场、垃圾点等重点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和各类入河排水口的监督管理;加强河道联合巡查、执法,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影响河道功能发挥、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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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8]04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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