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4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扎实做好全市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明确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和创建重点工作如下:
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度,有效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健全监管机制,完善检测体系,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努力破解难题,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参与机制,有效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工作目标: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评价申请并接受省级初审和国家评估验收。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及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及创建工作责任。强化考核评价,重视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区政府)
(二)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集中统一监管的新制度新机制。进一步做好市、区监管部门事权划分,厘清部门职责,明晰监管边界,实行无缝链接,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系统提升治理能力,彻底堵塞食品安全盲点和漏洞。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要建立食品安全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管责任制与工作机制,对食品监管工作中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计划安排、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检查考评。继续推进基层监管机构执法装备、业务用房等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区局专业化监管与分局网格化巡查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系统化的特点,调整充实食品专业监管科室的人员;根据网格化巡查的需要,充实基层分局执法人员。各区要按照辖区人口万分之三的标准配齐各类监管人员,确保监管人员培训达到每年每人60小时以上。(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编办、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四)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落实监督抽检责任。加强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级检验团队的运作机制,对全市食品抽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制定抽检计划(原则),统一抽样流程,统一处理上报。进一步规范检验品种、检验批次、检验方法、检测项目、不合格食品后处理、案件办理和信息公布等程序要求。继续完善区级食品抽检引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指导原则及管理规范,持续推进基层分局快检实验室、区域性快检室建设。按照对标找差和民生实事的工作要求,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全市食品抽检工作按照每千人不低于6份的标准,安排监督抽检51340批次,市、区两级各承担50%,并按序时进度完成抽检任务。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应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率达100%。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落实年度经费预算。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加强风险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盐务局、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五)开展源头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和畜禽屠宰管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作物的生产,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追溯制度。推行政府补助的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综合防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探索牛羊禽集中屠宰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农产品产地检测综合合格率达98%以上,“三品一标”产量占地产食用农产品的产量比例达55%,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总体水平保持全省前列。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监管衔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各区政府)
(六)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创建生产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中小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卫生、生产过程管理明显改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区政府)
(七)继续推进食品流通环节四类业态规范整治。针对食品流通中农贸市场、商超、食杂店、批发市场四类业态,实现规范整治全覆盖,按照工作规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018年底,食杂店业态食品安全公示率达80%,其他三类业态公示率100%,对食品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率达100%。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落实“轮流休市、定期消毒”制度。推动食品摊贩集中规范管理工作。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八)继续加强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根据《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南京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管理办法》、《南京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坚持既严管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深入推进以“三清四能”为标准的食品“四小”规范整治行动。力争食品小作坊取证率达到60%以上,建成2个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区。(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九)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2018年底,在90%的商业综合体、特色餐饮街区、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集中区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以上餐馆和规模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整体良好率达到75%以上、优秀率达到25%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等重点单位“明厨亮灶”建设率达到85%以上。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定期公示卫生监督结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卫计委,各区政府)
(十)继续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十一)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十二)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和苗头,做到关口前移,确保不发生源头性的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开展以中药材为原料、易残留药物成分等类别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规范以会议、讲座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夯实监管基础,着力提升监管能力,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区政府)
(十三)加强进出口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管。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加大食盐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严防工业盐、工业废渣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流入食用盐市场。(责任单位: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盐务局,相关区政府)
(十四)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查处力度和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盐务局、金陵海关、市检察院,各区政府)
(十五)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检测室建设,落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突出属地监管责任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动民生实事任务落实,2018年底前完成100家大型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工作。建设资金以市、区财政为主,区政府应当将日常运行经费纳入专项资金安排,确保建得好,用得好。(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建立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全市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三类生产企业确保实现电子追溯全面覆盖,乳制品生产企业主要品种覆盖;肉制品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50%,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60%。鼓励生产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框架内,对产品标签标识加注追溯功能标识,展示产品可追溯信息。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推动南京市场食盐产品经销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盐务局,各区政府)
(十七)加快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推进城东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和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理厂建设工程,提升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能力。加强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管理,健全收运企业准入机制和评价体系,强化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及处置去向监管,对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桌案件严格依法查处。推进餐厨垃圾就地就近处理,鼓励餐厨垃圾产生量在每天200公斤以上单位配备小型处理机,或结合中转站改造升级,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处理站,服务周边餐饮单位,就地就近消纳处理餐厨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各区政府)
(十八)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食药监”项目建设,推进监管系统在基层执法监管的应用。配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
(十九)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继续推进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二十)努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落实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各区政府)
(二十一)不断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快冷链物流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地产冷库、低温加工配送中心等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智能温控仓储、冷链运输、加工配送、终端销售、全程可追溯的“无断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各区政府)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围绕创建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大家行”等系列活动,营造更加浓烈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实施食品安全科普行动。推动监管工作及宣传工作双轮驱动。(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二十三)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和标准试点。根据国家、省统一要求制定、修订、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提升区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服务能力。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食用农产品抽检试点工作安排,在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选择适当食品品种,继续进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试点,探索提高现有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卫计委)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保证政令畅通,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细化任务分工。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要求,结合创建工作安排,细化序时进度,制定本辖区、本行业2018年度创建工作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相关部门在落实市本级创建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各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市创建办要发挥统筹调度和考评督促作用,定期开展创建工作督查,及时通报问题,督促限时整改,保证全市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8]04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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