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3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8—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2018—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和覆盖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建设基础
“十二五”以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全国前列。截止2015年底,全市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2337家,比“十一五”末增加126家,同比增长5.7%。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66张、执业(助理)医师2.71人、注册护士数3.5人,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卫生资源配置持续加强,完成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市儿童医院河西分院等重大民生项目,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医疗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办医疗机构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7.8%,多元化办医结构初步形成。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市建成省级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1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592个。基本建成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
同时,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为:一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从结构层次上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占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比例不足10%,大部分床位资源仍然集中在二、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的配套设施、技术条件与二、三级医院相比差距较大。从区域分布上看,全市床位过度密集分布于明城墙以内,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医疗机构功能结构不平衡,部分专科发展相对缓慢,儿科、妇产、精神、康复、护理等专科较为薄弱,中医类机构服务能力有待提升,高端优质医疗资源依然欠缺。二是卫生人才和人力资源仍然紧缺。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的高层次学科带头人、临床研究人才、执法监督人才等依然匮乏。新兴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人力资源不足,全科医生、康复医师、健康管理人员、预防保健服务人员等存在缺口。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联通共享机制有待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果有待提升。四是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需要加强,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存在科学性、前瞻性不够等问题,实施过程没有形成严谨规范的跟踪督察机制,规划的执行力和落实度不够,规划的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增强。
二、形势与挑战
2016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健康中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我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制定了《“健康南京2030”规划纲要》《健康南京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明确了新时期南京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全市“跨江发展”“都市圈协同发展”以及“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等战略实施,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联通共享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南京城市化步伐加快,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全面两孩政策等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全市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老年病专科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需求难以满足。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对医疗卫生公共资源和妇幼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带来新的压力。二级以上医院(市儿童医院除外)实施取消门诊输液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业务用房规模、医护人员数量和服务水平等都将产生较大影响。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全面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健康南京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着力解决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结合疾病谱、病人数量、年龄结构及就医需求变化趋势,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着力补齐薄弱环节,科学合理配置各级医疗机构的规模、数量、功能定位等,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坚持公平效率统一。合理规划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和协调性,从城市和区域发展的需求出发,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设置、财政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能,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事业发展,满足人们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形成医疗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格局。
(四)坚持系统整合与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督和属地化管理,整合存量、优化增量、提升质量,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数量和布局,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三、规划目标
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增长、资源配置结构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体系完整、特色明显、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人人享有更高水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 | 2020年目标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5.66 | 6.5 | 指导性 |
医院 | 5.19 | 5.7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4.17 | 4.08 | 指导性 |
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 | 1.46 | 0.48 | 指导性 |
市办医院 | 1.25 | 0.99 | 指导性 |
区属医院 | 0.95 | 1.95 | 指导性 |
其他公立医院 | 0.51 | 0.66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1.02 | 1.62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0.47 | 0.8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71 | 3.2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5 | 5.0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49 | 0.83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1.9 | 3.5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29 | >1:1.29 | 指导性 |
市办医院床护比 | 1:0.66 | 1:0.8 | 指导性 |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体系架构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又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和管辖隶属主要划分为省办医院、市办医院、区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是指社会力量(含自然人)为主举办的医院。
区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
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省办、市办、区属三类。
二、医院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区属医院主要承担区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区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市办医院主要向地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市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其他公立医院主要为特定人群及属地居民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统一纳入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配置,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
2.机构设置
依据区域常住人口数,全市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综合性医院。江北新区和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原则上每个区设置1个综合医院和1个中医类医院,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加大政府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亟需加强的薄弱领域公立专科医院如精神、儿童、妇产、传染、康复等,其机构及床位规模应纳入各地规划统筹考虑。
对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传染病、精神病、儿科、妇产科等专科医院。各区应在综合医院设立相应科室或相对独立的病区,有条件的也可独立设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骨科、皮肤、口腔、心血管、老年病、眼科等专科医院。
(二)社会办医院功能定位和机构设置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62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还应承接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不必要在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病人,并受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部分能力较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应加强急诊抢救、正常分娩、常规二级及以下手术、儿科等能力建设。在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有效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责的基础上,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拓展医疗业务范围,在具备相应能力条件的前提下,可开展部分三级手术。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按照街道(镇)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每个街道或每3—5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建制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城区按0.5—1.5万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农区按行政村或2000—3000人口设立1所村卫生室。新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省标准化建设指标设置。涉农地区,在确保每个街道(镇)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的前提下,每区可允许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升级为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的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中心。
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完善“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指向,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人口聚居程度、服务半径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发挥好上引下联纽带作用,打造融区域资源集约利用、健康体检、信息数据平台支撑、实用技能进修培训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引导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设医生工作室。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区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区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区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及各区分别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职能。到2020年,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达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
职业病防治机构。到2020年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服务体系。建立职业病防治系统,以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为主体,加强职业病防治指导作用,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在现有街道(镇)计生办基础上设立卫生计生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等职能。到2020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全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设备标准化配置,使其具备全面开展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条件。
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到2020年,全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区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组成妇幼保健的基层网络。
采供血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献血条例》,市血液中心在献血量和用血量较大的区设置分站,在区级医院或适宜镇卫生院内设置储血点,血站(分站)可设置固定(流动)采血点。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南京脑科医院等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要扩大精神患者收治规模,增加床位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精神科或心理卫生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配备至少1名具有精神科执业资质的医师,健全市、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以市为单位,每万人口精神科病床不低于3张,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0.38名。加强江北新区和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建设,江宁区专科医院力争达到三级专科医院能力和水平,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按照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标准建设完善,江北新区规划建设二级精神疾病专科医院。
急救医疗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区急救分站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较为完善的急救网络。全市形成统一的急救体系和调度指挥中心,市、区两级急救医疗中心(站)联网运行,覆盖城乡。二、三级综合医院急救科建设要符合《医院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要求,急救人员、物资配备等达到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章 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配置
(一)全市床位规模与目标
医疗卫生机构总床位配置依据区域内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疾病谱、医疗机构工作量、床位使用率等,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发病情况、服务半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区域内床位总量和结构。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长至6.5张,其中医院5.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8张。中医类医院床位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75张配置。按照不低于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优先支持儿童、精神、妇产、康复等专科发展。
2020年各区每千人口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2015年 | 2020年目标 | |||||
每千人床位数(张) | 每千人床位数(张) | |||||
总数 | 医院 | 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 | 总数 | 医院 | 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 | |
全 市 | 5.66 | 5.05 | 0.51 | 6.5 | 5.7 | 0.8 |
玄武区 | 4.94 | 3.77 | 0.28 | 5.35 | 4.55 | 0.8 |
秦淮区 | 7.59 | 7.0 | 0.59 | 7.73 | 7.03 | 0.7 |
建邺区 | 4.94 | 4.69 | 0.23 | 5.59 | 4.79 | 0.79 |
鼓楼区 | 12.04 | 11.64 | 0.40 | 12.25 | 11.71 | 0.54 |
雨花台区 | 2.80 | 2.36 | 0.44 | 3.68 | 2.44 | 1.24 |
栖霞区 | 3.12 | 2.44 | 0.30 | 3.39 | 2.86 | 0.53 |
江宁区 | 4.75 | 3.76 | 0.66 | 4.99 | 4.17 | 0.82 |
浦口区 | 3.02 | 2.66 | 0.31 | 4.55 | 4.17 | 0.38 |
六合区 | 3.82 | 3.23 | 0.60 | 4 | 3 | 1 |
溧水区 | 3.61 | 3.00 | 0.63 | 4.35 | 3.02 | 1.33 |
高淳区 | 4.04 | 3.38 | 0.66 | 4.86 | 3.42 | 1.44 |
江北新区 | — | — | — | 5.28 | 4.9 | 0.38 |
(二)医院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达到5.7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数4.08张,全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62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2020年市属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医院名称 | 机构类型 | 2015年床位数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指标性质 |
鼓楼医院 | 综合医院 | 2673 | 3500 | 指导性 |
第一医院 | 综合医院 | 1600 | 2700 | 指导性 |
儿童医院 | 专科医院 | 1458 | 2200 | 指导性 |
市中医院 | 中医医院 | 608 | 1500 | 指导性 |
脑科医院 | 专科医院 | 1010 | 1280 | 指导性 |
胸科医院 | 专科医院 | 500 | 500 | 指导性 |
第二医院 | 专科医院 | 600 | 2200 | 指导性 |
口腔医院 | 专科医院 | 90 | 200 | 指导性 |
妇幼保健院 | 专科医院 | 778 | 1800 | 指导性 |
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中西医结合医院 | 428 | 500 | 指导性 |
中心医院 | 综合医院 | 296 | 500 | 指导性 |
控制医院单体规模与建设。强化《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院建设标准》执行力,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规模床位数达到或超过1500张的,原则上不得在原址扩大规模。动态调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5%,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医护比配置不达标的,不允许增加床位。社会办医床位单体规模不受限制,但应在预留规划空间内统筹考虑。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床位规模,重点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0.8张,各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床位规模,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二、人力资源配置
(一)全市卫生人员配置总体规模
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与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适应,打造一支数量规模适宜、素质能力优良、结构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加快培养紧缺专门人才,营造卫生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实施卫生高层次人才建设工程,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2人以上,注册护士数达到5人以上。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5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市、区根据实际合理配置并适当调整卫生人力资源规模。
2020年各区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配置指导标准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数 | 每千常住人口 注册护士数 | |||
2015年 | 2020年目标 | 2015年 | 2020年目标 | |
全市 | 2.71 | 3.2 | 3.50 | 5.00 |
玄武区 | 3.12 | 3.5 | 3.28 | 5.11 |
秦淮区 | 3.68 | 4.3 | 4.99 | 6.18 |
建邺区 | 2.38 | 3 | 2.65 | 5 |
鼓楼区 | 5.33 | 6.7 | 8.23 | 11.45 |
雨花台区 | 1.48 | 1.8 | 1.59 | 2.94 |
栖霞区 | 1.87 | 2.3 | 2.16 | 3.18 |
江宁区 | 1.92 | 2.6 | 2.26 | 3.09 |
浦口区 | 1.66 | 2.47 | 1.86 | 2.85 |
六合区 | 1.86 | 2.3 | 2.06 | 2 |
溧水区 | 1.65 | 1.9 | 2.02 | 2.92 |
高淳区 | 1.82 | 2.2 | 2.22 | 3.08 |
江北新区 | — | 2.63 | — | 3.51 |
(二)医院人力资源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控制人员数额。
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其床位与人员的比例,一级按1∶1.3—1.4核定,二级按1∶1.5—1.6核定,三级按1∶1.6—1.7核定。
专科医院,其床位与人员的比例,一级按1∶1.2—1.3核定,二级按1∶1.3—1.4核定,三级按1∶1.4—1.5核定。
没有评定等级的公立医院,可参照功能任务相近、床位和规模相当且已评定等级医院的标准核定。
承担医药科研、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对外对口援助、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等任务较重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3%—5%的比例核增相应人员。近两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按床位与人员比例的下限核定;超过85%的,可按比例上限核定。
市办医院医护比达到1∶1.29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床护比应达到1∶0.8以上;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床护比应达到 1∶0.6以上;二级综合性医院床护比应达到1∶0.55以上。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其他专科医院按相关等级医院标准配置人力资源。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市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5名以上合格(注册)的全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数不少于5人,力争每个家庭有1名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按照市级每万常住人口0.45人、区级每万常住人口1.19人的标准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各区结合实际需要适当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占人员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按辖区每万常住人口0.6—1名的标准配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工作要求合理配备。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三、卫生信息资源配置
以“南京卫生信息数据专网”建设为基础,全面建设市、区健康信息综合平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专业知识库等数据库基本建成,实现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动态更新。市卫生信息平台全面接入各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实现与省卫生计生委、南京智慧城市等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息标准、信息安全与病人隐私保护工作,推行软件正版化,提高监管服务能力。推进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务,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整合与应用,完善远程医疗、分级诊疗、全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与综合监管等系统建设。到2020年,推进市民卡与居民健康卡深度融合实现医疗一卡通,建立统一支付账户实现医疗一账通,优化医疗流程实现医疗一程通,加快移动医疗建设实现医疗一键通,逐步开放健康档案查询服务,加强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强化南京都市圈城市卫生信息化协作,推动区域医疗协同服务。
拓展“互联网+医疗”应用服务,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着力推进面向“互联网+”的新型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信息服务需求。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健康服务中的使用,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康复治疗、健康咨询与评估、疾病筛查等健康服务。积极推进智慧医疗产业化应用与服务,重点推进养生保健、康复器材、新药研发、医养融合等产业发展,打造科学、健康、和谐的南京医疗新业态。
四、设备装备资源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大型医用设备按照“总量控制、分级负责、阶梯配置、合理规划”的原则,加强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置规划;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预留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购置和使用二手大型医用设备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型。
鼓励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等共享中心,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验检查,鼓励发展社会化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影像中心、病理中心,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检查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五、人才和学科资源配置
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能力建设,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到2020年有5个临床医学专科进入国内排名前十。深化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等合作交流,加强卫生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到2020年全市三级医院均配有与其开展临床研究、卫生科技创新相适应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成统一数据库管理下的临床生物样本库,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及技术资源共享机制,建成1—2个国家级重点医学研究实验室,新增2—3项国家级医学科研重点项目,获得一批国家专利,建设10个转化医学中心,建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卫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建成10个院士工作站,新增1—2名国家级医学杰青,培养180名中青年卫生科技骨干人才。全面实施住院(全科)医师及护士规范化培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20—30项农村适宜卫生技术,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科、精神、康复、全科等紧缺专科(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区管院用”的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办法,加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医联体、项目聘用、任务借用、人才租赁等方式,促进卫生人才合理流动,实现卫生人才均衡配置。
六、财力资源配置
落实政府卫生计生投入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投入政策规定,各区政府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含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奖励补助等各项财政补助范围、补助内容、补助责任等政策,支持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智慧健康信息化保障体系。
对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建立完善政府对医药卫生事业投入与产出的绩效评价机制。到2020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下降到20%左右。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健康服务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
第五章 构建科学高效运行机制
一、坚持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拓展服务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顺利开展、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坚持上下联动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合作的医疗联合体。完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优质资源和服务重心下沉下移,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到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总诊人次占全市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江北新区和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制服务机构实施率达100%,户籍家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75%以上。
支持和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等服务能力。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建立区域预约转诊服务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发展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等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制度,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三、坚持中西医并重
在疾病防控、卫生应急、医养融合、健康促进、慢病干预中,积极推广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加强中医药类别培训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医药人才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康复护理、辅具服务。依托优质的中医药资源和生态资源,积极开拓养生休闲、医疗健康旅游市场。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科学配置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诊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加强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室建设和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诊重症临床疗效,统筹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中西医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四、坚持多元办医
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医疗服务领域,也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与公立医院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院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加强学术研究,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部门、公立医院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在科研课题申报、职称晋升、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医院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坚持人才培养
切实加强医教协同、校地融合,注重医疗、妇幼健康、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和基层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加强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大重点地区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继续完善优惠政策,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区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深入实施“科教强卫”工程,大力推动医疗卫生科技创新,加强卫生人才国际化培养和合作。大力培养产科护理、助产、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第六章 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规划项目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建立问责制度。新增的医疗卫生资源要重点向基层卫生、公共卫生和配置需求增长较快的区域倾斜,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市、区卫生计生、编办、发改、人社、财政、规划、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规划各项目标落实。
二、加强资源整合。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考评。各区、各单位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建立严格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关应对措施。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推动规划有效落实。
相关解读:《南京市2018—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解读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8]03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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