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33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全面启动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切实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按照《南京市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宁政发〔2017〕236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提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达到长治久清;启动建成区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玄武湖、月牙湖、莫愁湖、外秦淮河等城市重要水体水质达到IV类;全面开展非建成区黑臭河道整治,全市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运行效率,建制镇(街)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配套管网污水收集率达70%;全面落实《南京市排水条例》,排水许可办证率达70%以上;基本构建“全面覆盖、责任清晰、标准明确、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排水设施管养体系;推进国考、省考断面及省控入江支流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
2018年全市水环境提升主要任务是:按照“科学治水、系统治水、精准治水”的总体要求,围绕河道整治、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流补水、断面水质达标、长效管理等内容,重点推进十一项工作:
(一)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围绕科学谋划、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长效保持,在梳理分析水环境质量状况基础上,进一步找准问题,对症下药。编制《南京城市水系规划》,划定城市蓝线,促进水系的保护和水生态恢复;实施南河等72项水环境提升工程,启动消除劣Ⅴ类水体治理工作;系统推进城市重要水体提标,实施玄武湖、莫愁湖等8个重要水体水质提升工程;实施入江支流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城建集团)
(二)推进黑臭河道整治。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城乡水体状况,掌握黑臭水体及其他劣V类水体总数,遵循“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的技术路径,编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实施非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争2018年底前全市域黑臭水体得到全面治理消除。(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推进入河排口整治。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开展沿河、环湖排口排查,特别是对“高水位、低浓度”片区,采取改造排水管道、设置防倒灌、调蓄等综合性措施;对已整治的排口实施“回头看”;强化排口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排口旱天零直排、河水不倒灌、排涝不阻水、雨天少溢流。(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城建集团)
(四)推进污水主次管网建设。完成《主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编制,明确污水主次干管及收集处理系统规划布局。围绕水环境提升,加快污水主次干管建设,新建主次干管125公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城北污水系统建宁路污水主通道建设,研究主城区城南、江心洲、城北、城东等污水收集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可行性,启动城南—江心洲污水主管互通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系统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城建集团)
(五)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全面实施《南京市排水条例》,继续推进《南京市雨污分流攻坚计划(2017—2019年)》明确的各项工作,以重点断面、重要水体、干次管网沿线雨污分流为重点,成片成体系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实施80平方公里、2396个片区雨污分流。(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推进污水管网排查与修复。完成《污水主次干管专项规划》编制,针对主城区污水系统高水位运行突出问题,借鉴先进城市做法,组织专业化队伍,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启动雨污管网普查工作,6月底前先选择一到两个重点片区完成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更大范围内推开。实施1000公里(含河西地区约600公里)污水主次干管、街巷支管清疏、检查,对雨污混接、错接的管道即查即改,对倒坡、破损、下沉、堵塞及无法疏通的管道进行修复或翻建,同时加强对沿河、沿湖截流管道(沟、涵)及检查井缺陷修复,实现雨污水各行其道,减少河水、雨水、地下水混入污水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对尚未移交的管网项目,按照“先无条件接管,接管后再排查问题、追溯责任、落实整改”的原则,全部移交管养单位,确保设施管理专业化常态化,最大程度地发挥已建工程效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城建集团)
(七)推进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完成《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修编,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提标工程,污水提升泵站新建、改造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江心洲污水厂、城北污水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一级A达标能力新增97万吨/日;新、扩建溧水秦源污水厂三期、雄州污水处理二厂一期、科学园三期、荣泰污水厂二期等工程;实施城南污水厂扩建、桥北污水厂扩建、八卦洲污水厂新建,江宁科学园污水厂四期、空港污水厂二期、南区污水厂二期扩建,推进大厂污水厂迁建等工程,实施江心洲、城北污水系统15座污水泵站改造,启动板桥中部污水泵站、丰子河污水泵站、建宁路污水泵站、栖霞山九乡河污水泵站建设;推进400个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江北新区管委会,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市城建集团)
(八)推进重点断面水质监测与评估。梳理影响国、省考核断面水质的各类问题,对全市重点断面水质实施监测与评估,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监管,严格执法,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九)推进水系连通、引水补水工程。加大秦淮新河向内河常态化引补水力度,实施武定门象房村净水站、鼓楼区河西北部地区引调水大循环、仙林地区及百水河水系引补水、南南河及板桥河流域引调水大循环、城南水厂原取水口引水改造、西水关等泵站增设小型引水泵等工程,努力构建高效生态补水体系,进一步提高河道流动性及水系连通性。充分考虑水文变化对水质波动的影响,科学调度引补水和沿河闸站,确保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限制取自、排入重点断面所在水体的调水活动,保障重点断面水质稳定。(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政府,市城建集团)
(十)推进面源污染整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开展种植业化肥农药精准使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清理整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加快畜禽养殖场治理改造;继续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实施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推进养殖用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
继续实施水上交通船舶污染整治,依法强制报废超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船舶运行动态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年内关停和拆除长江、秦淮河沿线违法违规砂场码头,清理长江“三无”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南京海事局,责任单位: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
继续开展“五小行业”(小餐饮店、小理发店、小洗浴店、小洗衣店、小洗车店等)污水违规、无序排放治理,保证区域排水管网的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一)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体系,按照河道管理“四清四净”要求,督促各级河长切实担负起“治、管、保”的职责,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落实河道管养责任体系,出台河道分级管养办法,提升河道长效管理水平;落实排水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意见,建立排水设施“片长制、管长制”,同步推进各类存量排水设施移交管养工作;落实排水设施巡查制度,在入河(湖)排口规范化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排口日常巡查监管,切实做到旱天污水零直排;落实规划核实工作,强化新建管线覆土前竣工测量及竣工测量资料的汇交管理;落实排水条例,规范排水行为,加强排水执法,遏制源头污染,排水许可办证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城建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水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和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的重大难点问题,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区政府是水环境整治提升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排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细化分解、全力推进、高效落实。
(二)完善工作考核。加强断面水质监测,根据区域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落实区域水环境横向补偿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开展水环境提升政策执行绩效考核,提高政策执行效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水环境整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水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统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水环境整治项目,由市水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确定。2016年、2017年已实施黑臭河道整治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资金补助政策。主城六区劣Ⅴ类水体整治项目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补助60%,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再给予20%的奖补。除此之外的雨污分流、污水设施建设等已有明确资金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农村地区水环境整治提升的资金补助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健全市民议事会和市民监督员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营造全社会关爱水环境、珍惜水环境、保护水环境的良好风尚。
(四)严格督查考核。细化项目时序,明确项目完成标准、时间节点、项目责任人,挂图作战,按时间节点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考核。建立信息报送、例会、约谈等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曝光等,对履职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8]033号.doc附表:2018年全市水环境提升重点任务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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