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1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7:12:36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8〕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均衡优质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33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4〕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感和安全感。坚持普惠优质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公民办并举,充分激发办园活力。坚持内涵发展,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迫切期盼。坚持创新驱动,通过改革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资源供给明显增长。加快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有效应对入园高峰,确保适龄幼儿受教育机会。到2020年,全市新建幼儿园148所,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公办园就读幼儿不低于70%,公办和民办惠民园就读幼儿主城区不低于85%、其他区不低于90%,省市优质园就读幼儿不低于90%,无证园清理整顿全面完成。


(二)队伍建设显著加强。坚持“四有”标准,幼儿园师资队伍师德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吸引力较大提高。全面实现“两教一保”,2020年持教师资格证上岗教师比例达100%。建立教师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加快提高教职工收入水平,缩小在编与非在编教师收入差距。


(三)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市级统筹,主城区以区为主,其他区实行区街共管、街镇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10%,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办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建立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健全幼儿园办园成本合理分担、动态调节机制。


(四)安全管理得到强化。加强幼儿园园舍与环境改造,健全常态机制,提升人防、物防和技防能力。2018年起,新建、改建幼儿园执行“南京市校园安防提升工程”标准;到2020年底前,公办幼儿园基本完成安防提升工程建设任务,民办幼儿园由所在区按照安防提升工程要求组织办学主体实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内部管理,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规划布局建设


科学合理规划。综合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城镇化建设、无证园治理、标准班额办园等因素,精准测算学龄人口数量,每1万常住人口原则上按不少于12个班、生源密集区域可按15个班左右配建适度规模幼儿园。各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结合教育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设施规划,分年度编制并实施2018—2020年幼儿园规划建设方案。(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优化空间布局。按片区合理布局和发展各级各类幼儿园,增加幼儿学位总量、普惠性学位和优质学位数量供给并逐步实现充足、均衡。对早期开发建设无配套幼儿园的居民小区,采取寻求周边空余地块配建、利用闲置资源改建、与新规划小区拼盘建设等方式,加快建设满足需求规模的幼儿园。(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


落实建设责任。各区政府加强本地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建设。凡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与首期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苏教基〔2015〕15号)要求,加强幼儿园用地管理,2011年以后城镇小区和农村新配套建设幼儿园,按属地移交当地政府举办公办园或民办惠民园;对于未按要求举办的,由各区收回并转办公办园或民办惠民园。(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扩大师资供给规模。重点依托在宁高校,扩大南京生源本、专科幼儿教师培养规模。继续实行学前教育师范生定向培养制度,着力提高农村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比例。健全幼儿园教师招聘政策和办法,强化敬业精神、健康素养和专业技能考查,多渠道吸引优秀毕业生在宁任教,需求量较大区可适当招收专科幼儿教师。严格规范招录程序,切实把好各类幼儿园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入口质量关,提高教师持证上岗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结合学前教育特点,持续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坚持依法治园、依法治教。把师德教育作为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必修内容。加强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先进典型研究与宣导活动,广泛开展教师志愿者联盟等主题教育活动。将师德建设纳入教师聘用、晋升、评优评先等考核和区域学前教育发展重点指标监测体系。强化底线约束,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师德失范行为从严处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加快提高教师待遇。落实《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逐步提高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2018年底前出台具体办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缺编教师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区教办园在编和非在编教师实行同岗同酬。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全市集体园、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应不低于教办园在编教师工资。部门、单位和集体办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园教师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全面落实幼儿园保教人员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对长期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实行政府奖励,鼓励为农村幼儿教师提供廉租房、集体宿舍等租住房或发放租房补贴。集体园教师工资保障,主城区由区政府负责,其他区由区政府和街镇共同负责;属地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办园、民办惠民园教师工资增长;其他民办园教师工资增长由办学主体负责。对教师收入水平未能按期达标的区、街镇降低或取消上级财政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三)加强统筹协调发展


坚持公办为主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居民区新配建幼儿园以公办为主。鼓励公办园比例较低的区通过回收、回购民办园等方式扩大公办园总量。公办园就读幼儿比例、在公办园和民办惠民园就读幼儿比例未达市定标准的区,公共资源兴办的幼儿园一律办成公办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事业法人登记制度,新开办幼儿园须在开园前办理事业法人登记工作,尚未办理事业法人登记的,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登记设立工作。从2019年起,凡未进行法人登记的幼儿园不得申报省市优质园和市级及以上财政奖补项目。(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办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各区政府应参照教办园财政投入标准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在政策制定、经费投入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加大对集体园、部门和单位办园、民办惠民园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逐步将主城区集体园转型为教育部门办园,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宁高校和社会力量等举办公办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各区须于2018年底前出台相关具体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促进幼儿园均衡发展。鼓励优质名园通过举办新园、集团化办园和托管弱园等方式扩大规模,提高优质资源覆盖面,对举办或托管新园较多的公办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剂增加编制或增加编外管理人员,财政安排相关经费。在幼儿园课程基地、课程游戏化、园长和教师培训基地等项目建设中,强化园际帮扶,注重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依法保障民办园合法权益,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要求。逐步将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办园、教师专业发展等纳入教育部门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四)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


实施“南京市校园安防提升工程”。加强幼儿园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和保障能力,定期对食品卫生、消防、安防、园舍等安全隐患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规范办园动态监管,强化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的公开与应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无证园专项行动”。各区政府制定本地区无证园的清理整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镇加强幼儿看护点的建设管理和清理规范。到2020年全面落实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通知》(苏教基〔2017〕17号)的各项要求。(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五)加强教育经费保障


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学前教育专项奖补经费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增量工程”及重点任务所需资金。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公办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到800元,民办惠民幼儿园参照执行。建立对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办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办学经费财政补助制度,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以外的集体园、部门和单位办园、民办惠民幼儿园年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含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2000元,市区原则上按3:7分担。(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完善办园成本合理分担和动态调节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规范化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办和民办惠民园,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具体办法于2018年7月底之前制定实施。(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政府要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勇于攻坚克难。要明确将学前教育重点任务作为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和重点民生实事,纳入各年度重点工作,抓住机遇,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重视巩固提高公办园党建水平,应建尽建民办幼儿园党组织,切实发挥党组织在推进学前教育重点任务落实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管理作用,进一步明晰各成员单位责任要求,强化市、区及部门之间工作协同与责任落实,着力对幼儿园规划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投入保障机制健全等重点任务联合攻坚,增强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合力。


(三)严格督导考核。明确各区政府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区域学前教育发展重点指标年度监测、督查考核与通报奖惩机制。对各区学前教育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按期全面完成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区给予奖励。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8]0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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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