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5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0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要求,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针对民间投资薄弱环节,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放宽行业准入、促进改革创新、强化要素保障的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充分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领域建设,优化社会办医格局。新增医疗机构优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到2020年全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均达到25%以上。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信誉度好的社会资本通过PPP、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新建医疗机构。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政策,放宽条件,优化程序,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设中医门诊部或诊所。培育国际国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二)大力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按照“规模经营、打造品牌”思路,鼓励社会组织采取连锁经营方式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广泛引入专业养老组织运营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小型托老所,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公民合作等方式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制。外资进入我市养老服务业,享受内资同等补贴政策。支持国内外高端优质品牌企业在我市中高端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三)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做好全市特别是新城、新区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学特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各类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土地划拨、税费减免、分类收费、扩大办学自主权等方面对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四)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积极推进南京博物院、南京市博物总馆等单位开展国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工作,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积极参与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省级试点。(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五)培育壮大体育品牌,促进体育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世界轮滑之都”的国际影响力,引进1-2家知名轮滑企业,加强轮滑产品的研发、销售和宣传。打造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依托河西新城体育场馆资源建设体育服务业核心,依托溧水副城体育用品和装备制造企业建设体育用品制造业核心。支持社会力量办赛,对于社会力量主办或承办的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地方和民间体育赛事等自主品牌赛事活动,在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相应支持。(市体育局、财政局、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库。结合省、市、区重大项目,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以及PPP项目等,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重点领域,梳理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进入的优质项目,加大服务推进力度,并建立滚动实施机制,积极培育社会领域新增长点,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鼓励社会领域投资的示范带动效应。(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统筹运用公共服务领域各类建设专项资金,综合采取资本金注入、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补贴等多种方式,优先落实对采取PPP模式项目的支持。运用以奖代补资金,对在规范时间内实施落地并验收合格的市级以上PPP试点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给予奖励扶持。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缩短办理时限,部门联合审核中已明确事项,不再重复作实质性审查。(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专项发展资金等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有关产业领域。鼓励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参与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建立健康产业联盟,拓宽健康产业发展渠道。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慈善捐助等,探索设立养老服务基金等形式,构建养老服务事业多元投入和分担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设立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鼓励国有资本与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等合作,共同建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结合产业融合情况,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围绕数字影视、网络传媒、智慧旅游、艺术投资等文化创意新兴业态,设立相关子基金,投资优质项目和成长企业。(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金融办、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完善社会领域机构发展的金融支持方式。建立健全特色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打造发展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小微金融、消费金融等特色金融模式,积极培育风险投资、股权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业态。积极支持合法经营的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拓宽信贷抵押保物范围,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经审核认定后可以抵押。通过投入资本金、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信贷资源和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市金融办、民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我市各级各类开发区与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开展合作,进一步完善投、贷、保、担融资合作模式。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或自主创建众创空间,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运营管理。采取“创投+孵化”的发展模式,引导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自建或与社会资金共建孵化投资基金,投资社会领域创业项目。(市发改委、科委、金融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一)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稳妥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对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的社会领域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二)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地,支持各区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建设,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使用年限,应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限相一致。(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三)充分挖掘社会闲置资源,鼓励社会资本改造利用旧厂房、仓库和老旧商业设施以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体育健身、文化创意等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四)落实相关税收、收费优惠政策。养老领域,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半收取。文化领域,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献文物、资金,对其捐献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教育领域,民办学校出资人将投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房屋过户到学校名下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医疗卫生领域,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社会办医疗机构,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规定的自产自用的制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自用房产、土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地税局、民政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供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单位享有平等待遇。(市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落实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非公立医院、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等同价政策;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执行相应类别的价格;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类别价格执行。(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七)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多种方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合理利用政府补贴供给方和需求方的调节手段,探索财政资金对非公立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扶持。(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五、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一)积极提升相关产业载体建设水平。聚焦医疗健康、文化创意、体育竞技、教育培训等重点产业,规划建设包括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和特色小镇在内的一批产业载体,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市发改委、教育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文化创意+”发展战略。重点建设好我市12个创意文化产业功能区。积极扶持原创产品转化,对本市文化企业创作、制作、出品的,或者充分体现南京历史文化特色的电影、电视剧、实景演出、非遗创新等优秀原创文化产品,在研发生产阶段给予引导扶持、融资担保、基金跟投等支持,对于取得良好市场效益的单个项目给予绩效奖励。(市文资办牵头负责)
(三)推动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效应,以重大体育赛事活动为龙头,带动相关旅游休闲、餐饮娱乐、文化创意、体育会展等协同发展。依托聚宝山体育公园、鱼嘴体育公园、青奥体育公园等公众体育设施,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体育赛事及演艺活动。大力发展体质检测、运动康复等体育健康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体质检测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市体育局牵头负责)
(四)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快推进苏豪健康养老产业园、南部新城医疗中心、南京健康谷等重点医疗健康、养生养老项目。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对于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积极稳妥的将部分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为老年人接续性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养老院。(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五)大力推动“互联网+”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和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开展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等服务。综合运用大数据、云技术、智能技术等,构建“名师网络工作室”等新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建设市、区、街(镇)三级上下贯通、左右通联的“虚拟养老院”,实现养老服务“大数据”服务。发展在线场馆预定、门票预售、赛事报名、体育社交、健身定制、体育商城等网上服务,鼓励支持智慧体育场馆,以信息化带动体育场馆运营效能和服务水平提升。推动“互联网+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在线旅游企业与传统旅行社的合作互补。(教育局、民政局、旅游委、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领域科学技术和相关产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康复器具产业,重点发展高端医疗设备和人工智能设备,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南京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数字影音、数字教育、数字文博、版权平台运营等新兴产业。引导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从生产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运营服务和智能制造等领域延伸产业链,重点培育智能运动装备领域的南京制造品牌。(市发改委、经信委、科委、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快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适用范围。加快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区域、主体、业务全覆盖。推进名称登记、住所登记、简易注销改革。(市编办、政务办、市发改委、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抽查事项全覆盖。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继续保持打击虚假广告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综合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社会领域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建立我市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新闻出版、文化文物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落实失信联动惩戒措施。(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改革。坚持市场方向,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参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产业融合发展调研及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探索研究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方法。(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以大健康理念引导全民健康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型消费模式。(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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