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7:13:24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措施


为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矛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治理能力,逐步满足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需求,根据《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践行“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建立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好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不断方便群众生活,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要求


(一)条块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保障停车设施建设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市各相关部门、各区要围绕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协调配合,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


(二)老旧小区停车矛盾有所缓解。充分挖掘潜力,改善老旧小区停车设施状况。有效盘活存量,不断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利用街巷、小区环境改造等机遇,努力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矛盾。


(三)难点片区停车秩序明显改善。完善老旧小区及周边路段公共交通体系,优化交通设计,改进道路循环系统,方便群众出行。加强老旧小区周边支路街巷的停车设施管理,强化乱停乱放整治,提升环境质量。


三、具体措施


(一)实行属地负责,强化工作责任。各区具体承担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责任,根据停车设施建设规划,会同市规划、建委、交通、房产、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对老旧小区停车现状组织调查,坚持分类指导,逐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好《南京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宁政规字〔2014〕12号),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2018年,主城六区各新增老旧小区停车泊位不少于1000个。(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整治小区环境,增加有效供给。在老旧小区环境整治中,将改善停车条件纳入总体方案,对小区内部道路、绿化、现有的停车泊位进行整合,重新施划,统一管理,改变目前老旧小区停车零散杂乱的状况。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争取新建容量较大的立体停车库。2018年通过老旧小区和街巷环境整治,主城六区各完成5个以上立体停车库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绿化园林局、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严格规范管理,整治停车秩序。市城管部门要加强支路街巷停车设施管理,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加强收费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市房产部门要做好小区停车管理的服务和指导。各区要对已施划的老旧小区停车泊位加强管理,在小区出新、新建停车泊位之前,采取居民议事会等方式,合理确定停车位的分配使用,坚决防止随意侵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要以环境整治为契机,有效推进难点片区的停车秩序整治,清理乱停乱放,改善街巷环境。(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优化交通环境,改善通行秩序。交通部门围绕改善老旧小区周边公共交通条件,进一步提高公交站点覆盖率。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在道路条件和路网结构较好的小区,对周边道路交通组织进行重新规划和设计,通过组织单向交通,完善微循环系统。利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的,可以通过施划垂直泊位、斜式泊位等形式,增加停车容量。老旧小区周边的路内停车泊位总体上不撤减,在条件允许的路段,由公安交管部门设置夜间错时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局、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强化政策激励,推进资源共享。进一步落实好《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专用停车场面向周边群众开放。由各区负责协调公共停车场采取包月方式向周边居民提供停车服务。合理确定包月费用标准,落实好停车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借助人防工程,拓展停车空间。近年来,人防工程在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在老小区或周边地段进行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建设。规划部门在老城绿地、广场建设以及学校整体改造项目审批时要加强控制,做好地下停车场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各区进一步梳理宜建地下停车场的地块,加强与人防部门沟通,积极有效推进地下停车设施开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人防办、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8]00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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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