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4〕12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科委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科委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1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市科委拟定的《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1日
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的通知
(市统计局 市科委 2014年11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通知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了解我市企业创新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了解企业创新的类型、成效、合作方式、政策环境、阻碍因素以及企业家对创新的认知等情况。通过调查,进一步完善创新指标体系,推动创新调查制度建设,提高科技统计工作水平,为制定创新驱动政策,监测、评估我市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提供依据。要以此次企业创新调查为基础,探索建立我市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数测算办法;研究改进我市科技方面的考核指标。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是国民经济中创新活动相对活跃行业的企业法人。涉及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三、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调查的主要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和营销创新的基本情况,企业创新活动的投入和产出情况,产学研合作创新情况,阻碍企业创新的因素情况,企业家对创新的认识情况以及创新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五、调查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定量指标的时期资料为2014年度,定性指标的时期资料为2013—2014年度。
调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是:2014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培训材料编写、案例编辑等准备工作,完成创新调查工作布置;12月底前完成全市统计系统的业务培训,软件程序培训,调查资料的印制;2015年1月底前完成调查单位确定、网报平台报送环境部署及名录加载,对企业的调查布置及业务培训;4月底前完成基层数据采集;8月底前完成调查资料的审核和汇总;9月底前完成调查主要数据的发布;12月底前完成资料整理和开发工作。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调查由南京市统计局和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市统计局、市科委、各区统计局、科技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调查任务。
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各项业务工作及调查经费保障。主要工作包括:调查的宣传;确定调查单位名录,编写培训材料,培训下级统计局机构和企业人员,培训数据处理程序,采集和审核评估数据,调查资料的整理开发和对外发布等;调查经费的保障。
市科委负责协助市统计局组织开展调查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与市统计局联合召开各区统计局、科技局调查工作动员会议;协助市统计局解决调查工作过程中的配合问题;与市统计局联合制订调查研究课题方案,并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各区统计局、科技局要按照调查方案和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区调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经费保障
根据国家、省规定,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八、工作要求
此项调查涉及范围较广、工作要求较高,各区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做好本地区调查的组织实施与培训宣传等工作,并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对在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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