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4〕11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全市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7:16:46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全市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67号)精神,切实开展全市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调查目的意义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又一次重要的人口调查,目的是深入了解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近年来,我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大规模的人口调查有利于准确把握市情市力,深化人口发展趋势研究,及时掌握城镇化水平和质量,这对统筹解决民生问题,妥善安排好人民群众生活,推动南京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明确调查时间内容


在全市抽取约3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时点为 2015 年 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人口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数据质量,着力关键环节,创新调查方式,切实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中的街道(镇)要建立调查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特别是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协助做好入户登记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落实人员经费。各级调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全面落实好“两员”补贴,加强“两员”培训管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调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调查机构要协调宣传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确保数据质量。


附件:南京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


南京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翠华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王薇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区域合作办主任


蒋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贵春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曹劲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真 市住建委副主任


黄辉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陈芳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其龙 市人社局副局长


施靖鸣 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施坚 市文广新局巡视员


朱玉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朱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7881.html

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