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4〕11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3日
《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残疾车、三轮车、正三机(以下简称“三小车”)非法营运,巩固和提升“三小车”整治工作成效,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进一步落实长效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条抓块管、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细化分解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三小车”长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锦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曹谦荣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督查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法制办、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以及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三小车” 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具体各项措施落实。领导小组在市公安交管局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宁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宁任常务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德生、市综治办副巡视员陈湛、市信访局副局长曹明、市督查办副主任时金峰、市经信委副主任郑加强、市残联副理事长谢净、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叶坚任副主任,抽调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长效治理工作。建立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解落实职责任务,加强整体协作联动,集中部门优势力量,积极开展“三小车”长效综合治理,切实形成管理合力。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明确一名分管区长主抓,并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负责辖区内“三小车”长效治理工作。
三、长效治理范围及重点。长效治理的范围为:江南六区,即: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重点围绕主城区、窗口地区、交通枢纽等区域,查处“三小车”违法载客营运、无牌上路和两轮摩托车、电瓶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结合本区实际,自行确定“三小车”禁行区域,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工作职责
(一)市级单位
1.市委宣传部负责长效治理工作政策法律及整治情况宣传,扎口协调省、市媒体即时发布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整治过程中信访稳定工作,督促各区综治、信访部门做好“三小车”车主聚集群访的矛盾化解,研究长效治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3.市督查办负责督查各区、各部门长效治理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对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等失职失责问题形成督查问责建议,依据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市经信委负责会同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残联、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重新选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型,规范和鉴定“残疾人电动轮椅车”动力和标配,并为查处非指定车型或私自改装“三小车”提供技术依据。
5.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残联修订完善《南京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考核考评方案》,做好“三小车”禁区内违法通行的日常治理工作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
6.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会同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按规定做好残疾人车主的困难帮扶、就业安置和信访稳定等工作。
7.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依法对“三小车”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的企业(点)进行查处。
8.市城管局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并将长效治理工作纳入城管考核讲评内容,对环卫职工开展教育,禁止环卫“三小车”在城区主次干道作业。
9.市交通局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将“黑车”载客和“三小车”违法载客执法查处工作有机结合。同时,进一步优化调整客运交通布局,完善全市公交路网结构,挤压“三小车”违法生存空间。
10.市法制办负责长效治理工作法规政策保障,做好办理疑难案件的法规指导工作。
11.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快递行业“三小车”规范及选型,对于符合条件的快递三轮车按照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牌号,由市邮政管理局与市公安交管局联合管理。
(二)属地区单位
1.安置保障。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区有关部门、街道、社区负责摸清“三小车”底数和人员,分类施策,完成“三小车”车主推荐就业、落实生活保障等安置任务,确保安置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2.源头查控。负责对辖区内的“三小车”生产企业、销售、改装、维修点清理整治工作。
3.重点管控。组织人员负责本辖区“三小车”重点聚集区域、窗口地区的落实巡查,实时管控。
4.落实维稳。及时接访本辖区“三小车”上访车主,化解源头矛盾,做好稳控工作。一旦出现“三小车”车主聚集缠访、闹访,各区政府办和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相关单位立即组织区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人员到场劝返、带离。
五、任务分工
1.日常整治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交通部门和各区“综管办”负责全市禁区内“三小车”整治工作,结合路面实际,根据不同群体分门别类开展治理。同时,针对重点地区落实整治和看守相结合办法,消除“三小车”在禁区内违法载客问题。
2.聚集点管控组。由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牵头,组织公安、城管部门及街道力量针对辖区内的“三小车”聚集点进行全天候(或重点时段)管控,最大限度地挤压“三小车”在禁区内违法载客空间。
3.信访维稳组。由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牵头,会同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负责“三小车”车主接访工作,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位一体”的接访维稳机制,防止在党政机关门前以及城市道路,堵门堵路以及长时间聚集等情况。各区综治维稳、信访、公安等部门对违法聚访的车主,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带回,落实接访稳控措施。
4.应急处置组。由市公安局负责长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对在日常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堵门堵路、聚众滋事等过激行为及时处理,避免引发不稳定事端。
5.源头管控组。由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牵头,会同经信、工商、质监、公安部门负责全市“三小车”生产企业、销售、改装、维修点的源头治理,通过走访、排摸,以及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掌握全市非法销售和改装点的情况,予以查处取缔。
6.安置保障组。由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牵头,会同民政、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负责“三小车”车主的困难帮扶和就业安置工作,针对残疾车主的实际生活情况,予以人文关怀,解决家庭困难。
7.宣传引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长效治理工作的政策法律宣传,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和引导,避免出现负面炒作。
8.法规保障组。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为长效治理工作提供法律相关支持。
9.选型修订组。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残联、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重新选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型,会同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确定环卫和快递行业小型作业车型标准。
10.考核检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对各成员单位长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存在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等失责失职行为的,移交市督查办进行督促整改,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及时发布治理信息,着重正面引导,取得舆论支持,获得市民理解,营造浓厚氛围。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组织开展“三小车”车主信息摸排工作,登记造册,录入平台;将阻挠执法、闹访滋事等重点车主纳入重点人员管控,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发挥街道干部和社区民警的作用,主动上门对车主进行政策宣传、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劝促签订不在禁区内违法载客保证书。
(三)深化日常整治。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职责组织专门队伍,条块结合、条整块管,开展区域整治,严格落实综合治理的措施,安排专人在“三小车”重点聚集区域和窗口地区守点、巡查,对发现“三小车”载客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在查处中,落实“四个坚决”措施,即对符合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三小车”车主,坚决予以治安拘留;对无牌“三小车”坚决予以扣留;对闯禁区的“三小车”坚决予以上限处罚;对安装载人(货)装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禁行范围内行驶以及擅自安装座椅的,坚决予以扣车并拆除违法装置。
(四)做好信访维稳。聚访人员由属地区政府牵头,落实所属街道责任,组织区信访局、街道、社区等将人带回,进行教育、稳控。对暴力阻碍执法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车主,由属地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要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三小车”群体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矛盾的源头化解,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严格源头管控。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逐一深入汽摩经营、修理、改装点等店面,加强警示宣传,并组织联合清理检查,严格落实罚款、限期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措施,坚决取缔违法生产、销售、改装行为。
(六)落实帮扶保障。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积极强化疏导安置,凡是车主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疏导安置;凡是车主愿意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尽可能给予支持和鼓励;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三小车”车主落实帮扶措施,按政策给予技能培训、就业支持和资金补助。同时,建立保障跟踪机制,对“三小车”车主疏导安置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及时掌握现状信息,对已安置车主有复驶苗头的,及时查明缘由,主动消除源头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细化措施。要从保障城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长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专人牵头负责,各小组牵头单位及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落实责任分解包干,强化综合管控,确保措施落实。同时,要重点突破,分别从“正三机”和“三轮车”等重点车辆、居住在禁区外的驾驶人、户籍为外地的“三小车”车主寻找突破口,有效解决非法载客营运问题。
(二)加强联动,明确职责。要结合部门职能实际,制订长效治理工作分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治格局。
(三)规范执法,稳妥处置。要分类施策,人性化地对待残疾人车主,保障残疾人生存就业问题。对环卫类车辆要禁止在主次干道行驶,对快递类车辆要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维稳意识、安全意识,坚持依法管理,注意工作方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避免激化矛盾,最大限度实现管理效果与社会效果协调统一。
(四)强化督导,稳步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办法,及时通报工作成效,定期组织交流沟通,取长补短,深入推进,确保长效管理成效。
(五)及时总结,提高实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各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及时发布工作动向,尤其是对不稳定因素,要提前预警,对于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形成边管理、边完善、边提高的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1.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人名单
2.“三小车”重点聚集区域和窗口地区整治任务表
3.治理范围内“三小车”车主户籍地统计表
附件1
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人名单
单位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
市委宣传部 | 分管领导 | 王德生 | 市委宣传部 | 副部长 |
联络人 | 姚江莉 |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 | 调研员 | |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 | 分管领导 | 陈湛 |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 | 副巡视员 |
联络人 | 刘标剑 | 市委政法委协调处 | 主任科员 | |
市信访局 | 分管领导 | 曹明 | 市信访局 | 副局长 |
联络人 | 程章 | 市信访局接待处 | 副处长 | |
市督查办 | 分管领导 | 时金峰 | 市督查办 | 副主任 |
联络人 | 卜勇 | 市督查办督查四处 | 主任科员 | |
市经信委 | 分管领导 | 郑加强 | 市经信委 | 副主任 |
联络人 | 张嘉成 | 市经信委科信处 | 副处长 | |
市公安局 | 分管领导 | 周宁 | 市公安局 | 副局长 |
联络人 | 徐冉 | 市公安局交管局 | 副局长 | |
市民政局 | 分管领导 | 王军 | 市民政局 | 副局长 |
联络人 | 齐祥阳 | 市民政局社会协助处 | 副处长 | |
市财政局 | 分管领导 | 张海燕 | 市财政局 | 副局长 |
联络人 | 肖桦 | 市财政局市场保障处 | 副处长 | |
市人社局 | 分管领导 | 江萍 | 市人社局 | 巡视员 |
联络人 | 延振宁 | 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主任 | |
市工商局 | 分管领导 | 陈元虎 | 市工商局 | 副局长 |
联络人 | 蒋富明 | 市工商局个企处 | 副处长 | |
市质监局 | 分管领导 | 张建平 | 市质监局 | 副局长 |
联络人 | 王义春 | 市质监局监督处 | 副处长 | |
市环保局 | 分管领导 | 周斌 | 市环保局 | 巡视员 |
联络人 | 田锋 | 市环保局污防处 | 主任科员 | |
市城管局 | 分管领导 | 陈雷 | 市城管局 | 副局长 |
联络人 | 朱亚楠 | 市城管局环卫处 | 主任科员 | |
于洋 | 市城管局城管总队指挥中心 | 科长 | ||
市交通局 | 分管领导 | 郑春发 | 市交通局 | 副局长 |
联络人 | 汪洋 | 市交通局公交处 | 主任科员 | |
市法制办 | 分管领导 | 杨以群 | 市法制办 | 副主任 |
联络人 | 翁宁 | 市法制办执法监督处 | 处长 | |
市残联 | 分管领导 | 谢净 | 市残联 | 副理事长 |
联络人 | 沈群芳 | 市残联维权处 | 副处长 | |
高新区管委会 | 分管领导 | 林其坤 | 高新区管委会 | 副主任 |
联络人 | 徐四美 | 高新区城管局 | 副局长 | |
化工园区管委会 | 分管领导 | 楚琢玉 | 化工园区管委会 | 副书记 |
联络人 | 马宁远 | 化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 科长 | |
市邮政管理局 | 分管领导 | 姜伟刚 | 市邮政管理局 | 副局长 |
联络人 | 徐晓进 |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 科员 | |
玄武区 | 分管领导 | 胡士宁 | 玄武区政府 | 副区长 |
联络人 | 朱军 | 交警一大队 | 大队长 | |
马俊 | 玄武区治安大队 | 教导员 | ||
秦淮区 | 分管领导 | 蒋兆友 | 秦淮区政府 | 副巡视员 |
联络人 | 齐贤平 | 秦淮区政府办公室 | 副主任 | |
建邺区 | 分管领导 | 李方毅 | 建邺区政府 | 副区长 |
联络人 | 邵军平 | 建邺区治安大队 | 科员 | |
鼓楼区 | 分管领导 | 郭明雁 | 鼓楼区政府 | 区委常委、副区长 |
联络人 | 谢心博 | 鼓楼区城管局 | 科员 | |
石红珍 | 鼓楼区政府办公室 | 主任 | ||
栖霞区 | 分管领导 | 陈松 | 栖霞区政府 | 副区长 |
联络人 | 余扬 | 交警七大队 | 副大队长 | |
雨花台区 | 分管领导 | 汪东明 | 雨花台区政府 | 副区长 |
联络人 | 褚堂桂 | 雨花台区政府办公室 | 副主任 | |
江宁区 | 分管领导 | 赵立宏 | 江宁区公安分局 | 局长 |
联络人 | 戚明亮 | 江宁交警大队 | 科长 | |
浦口区 | 分管领导 | 赵德本 | 浦口区委 |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联络人 | 吴峰 | 浦口区政府办公室 | 副主任 | |
六合区 | 分管领导 | 徐健 | 六合区政府 | 副区长 |
联络人 | 毛家诚 | 六合交警大队 | 大队长 | |
溧水区 | 分管领导 | 蒋虻芒 | 溧水区政府 | 党组成员、区公安局长 |
联络人 | 杨兆飞 | 溧水区政府办公室 | 科长 | |
高淳区 | 分管领导 | 黄亦武 | 高淳区政府 | 副区长 |
联络人 | 谷颂化 | 高淳区政府办公室 | 副主任 |
附件2
“三小车”重点聚集区域和窗口地区整治任务表
序号 | 责任区 | 责任单位 | 值守时间 | 参与力量 |
1 | 南京火车站及黄家圩周边 | 玄武区政府 | 全天候 | 公安交警、治巡和城管、街道力量 |
2 | 珠江路金鹰天地周边 | 12:00—21:00 | ||
3 | 德基商场周边 | 12:00—21:00 | ||
4 | 石鼓路丰富路周边 | 秦淮区政府 | 全天候 | |
5 | 中央商场周边 | 全天候 | ||
6 | 中山南路金沙井周边 | 全天候 | ||
7 | 平江府路金榜大市场周边 | 9:00—18:00 | ||
8 | 水游城周边 | 18:30—22:00 | ||
9 | 莫愁湖地铁站口 | 建邺区政府 | 全天候 | |
10 | 云锦路地铁站口 | 全天候 | ||
11 | 万达广场周边 | 全天候 | ||
12 | 三牌楼大街周边 | 鼓楼区政府 | 全天候 | |
13 | 广州路小粉桥周边 | 全天候 | ||
14 | 模范马路地铁站口 | 全天候 | ||
15 | 中央路黑龙江路口 | 18:00—22:00 | ||
16 | 中央门长途汽车站周边 | 全天候 | ||
17 | 建宁路(玉桥路口至长途车站北门) | 9:00—20:00 | ||
18 | 盐仓桥广场周边 | 18:00—22:00 | ||
19 | 大桥南路家乐福超市周边 | 18:00—22:00 | ||
20 | 迈皋桥广场周边 | 栖霞区政府 | 全天候 | |
21 | 中华门地铁站口 | 雨花台区政府 | 全天候 | |
22 | 南京南站周边 |
附件3
治理范围内“三小车”车主户籍地统计表
(市公安局交管局提供)
车主户籍所在地 | 残疾车 | 正三机 | 三轮车(含电动) | 小计 |
合计 | 327 | 101 | 287 | 715 |
玄武区 | 9 | 1 | 10 | |
秦淮区 | 46 | 28 | 74 | |
建邺区 | 6 | 3 | 16 | 25 |
鼓楼区 | 80 | 6 | 23 | 109 |
栖霞区 | 2 | 43 | 45 | |
雨花台区 | 90 | 90 | ||
外地 | 94 | 33 | 219 | 346 |
不详 | 1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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