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4〕9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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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支持外贸稳增长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3日



南京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办法



今年以来,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保持我市外贸稳定增长,实现全年外贸目标任务艰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江苏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4〕46号)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推动我市外贸持续稳定增长,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全力稳定外贸增长


(一)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市场。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发挥国内外展会的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调整完善全市贸易促进计划,优化展会结构,在部、省重点展会基础上,挖掘在行业内影响力大、企业参展意愿高、参展效果好的主流市场境外展会,予以重点推介,鼓励企业积极参展。积极争取广交会等优质展会资源,帮助企业抢抓订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扩大重点产品出口。加强对重点外贸行业挖潜补缺,扩大液晶、手机、通信设备、风电等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解决船舶、光伏等产业出口面临的困难,稳定纺织、化工、轻工等重点行业出口增长,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稳步推进我市现有12个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技改研发,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建立健全三级梯度发展机制,精心培育多层次的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省级、市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动申报国家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强化外资对外贸的带动作用。引导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推动外资企业增资扩股,促进外资重大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出口。落实我市外资总部经济支持政策,加大力度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加快引进更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外资大项目落户我市,充实我市外贸增长基础。积极鼓励和协助外资企业向总部争取更多产能分配和订单份额,协调重点加工贸易企业调整供应链和物流方式,推动更多外贸业绩回流我市。(市投促委、市商务局负责)


(四)发挥“走出去”对外贸的促进作用。设立市企业境外投资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积极参与境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并购境外品牌、技术和营销网络等创新资源。采取项目扶持、保函担保、融资贴息等综合措施,支持企业开展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和工程承包,带动装备、材料、产品、标准和服务出口。(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营业部负责)


二、着力调整外贸结构


(五)发挥品牌战略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商品的培育打造力度,鼓励企业在境外创立自主品牌或收购成熟品牌,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保护、市场准入认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自主品牌保护。(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加大进口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短缺资源及原材料的进口。加大对进口贴息政策的宣传与培训, 根据国家、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进口贴息资金,并足额落实到位。改进和简化申报方式,实现滚动式接受企业进口贴息申报。加快推动南京综保区生活消费品、冷链食品、生物医药进口交易中心和南京港整车进口交易中心规划建设,积极申报省级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市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七)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吸引加工贸易企业积极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和营销机构,在金融服务、土地供应、劳动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向研发、检测、维修、营销服务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特别是促进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保税维修业务。积极争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市投促委、市商务局、有关开发区负责)


(八)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加大对服务外包、文化贸易、中医药服务和国际商务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继续办好中国南京国际服务外包合作大会,加强境内外企业对接,组织国际市场开拓,实现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稳步增长。联合省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建设南京文化走出去产业联盟,打造南京文化服务贸易核心竞争力。加强对高端国际商务服务指导,引领金融保险、会计咨询、法律公证等企业机构加快发展,提升水准,努力打造国际化商务发展环境,促进服务贸易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推动建立与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相适应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支持与加工贸易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金陵海关负责)


三、大力优化外贸环境


(九)提高通关、通检效率。积极推动金陵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检合作协议的落实,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监管模式,尽早实现信息互换、执法互助、监管互认。推广复制“先进区、后报关”等“11+4”项海关监管服务改革项目。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放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适用范围,逐步取消辖区内各业务现场间转关运输手续。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实施7×24小时全天候预约通关制度,落实分类分流查验作业要求,优化查验机制流程,提高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出口查验率1个百分点。优化各项加贸业务审批流程,进一步放开对外发加工的限制,允许企业先外发加工,后到海关备案,减免跨关区外发加工的风险担保事项。全面推进差别化稽查作业模式,积极推动企业海关管理类别调整,引导企业参与自律管理。落实高信用企业优惠便利措施,为高信用企业设立加工贸易备案、通关“绿色通道”,开展高信用企业担保验放。调减出口法检目录,大幅削减法检商品种类,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向满足条件的企业免费发放“检验检测认证抵用卷”,简化行政审批和登记备案手续,推进检验检疫通关数据自动采集、电子监管和电子放行。(金陵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优化出口企业退税服务。实行“当月申报、当月审结”的限时办结制度,对按规定审核通过且未发现涉嫌骗税疑点的出口退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部审结并办理退库手续。继续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生产企业“先退税后核销”退税政策。对出口信誉良好、持续经营时间长、无违法记录的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先凭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计算办理退税,后凭收集齐全的单证资料进行核销的办法。改进退税申报方式,外贸企业每月不受申报期限制,实行多次申报,多次退库,生产企业按月申报,可多次退库。提高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质量和效率,减少涉及小额退税款的发函数量。认真落实国税总局逾期未办理退税延期申报规定政策,积极改善出口退税办税环境,无特殊情况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实地检查不超过一次。(金陵海关、市国税局负责)


(十一)整合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加快南京综合保税区建设,积极申报空港综合保税区、南京港整车口岸,打造贸易便利新高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监管模式创新,扩大特殊监管区委内加工和返区维修业务试点,争取内销选择性征税等政策试点。引导特殊监管区产业结构提档升级,拓展国际物流、保税展示、交易结算、研发设计、检测维修、信息服务等贸易功能,支持开展转口贸易等各种形式的离岸贸易、离岸金融活动,吸引周边地区外贸企业入区开展进出口业务。(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金陵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开发区负责)


(十二)完善贸易摩擦应对工作体系。发挥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联席会议作用,打造高效运转的“四体联动”应对机制。构建我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专家库,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指导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整合预警信息平台,实现预警信息资源共享。(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进一步便利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和外汇资金运营。全面落实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便利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新办名录登记、企业贸易信贷现场报告等业务实行当场办结。对因特殊业务等原因造成监管指标异常的企业,在确认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为企业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加贴特殊标识,实行专项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外汇管理局负责)


(十四)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提高结算效率。推动银行为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提供便利,帮助个人外贸经营者节约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支持企业开展人民币对外放款业务,推动跨国企业集团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展国际化经营,增强国际竞争力。(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负责)


四、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十五)支持大型外经贸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对大型骨干外经贸企业的金融服务。对我市光伏、船舶、液晶显示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提供融资支持。对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提供美元贷款支持。对大型成套项目出口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提高企业海外工程总承包能力。(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负责)


(十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保规模和覆盖面,实施更加积极的承保政策,对有订单、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帮扶力度,进一步创新小微企业平台统保产品设计,改良升级承保方案,完善保后服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营业部负责)


(十七)加强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推出有利于优化外贸企业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的创新产品和产品组合,加大对有真实交易背景和融资需求的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机构通过开展供应链融资方式,为处在核心外贸企业上下游两端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继续推动银行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整合多方资源打造便捷的信保融资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接单优势。(省外汇管理局、市金融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营业部负责)


五、积极培育新型贸易业态


(十八)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大力培育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进出口环节相关部门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切实解决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通关、通检、退税、结汇等方面的困难问题。抓好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力争B2C、B2B出口有增长。积极整合进出口商会、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等资源,为外贸企业提供境内外展会对接、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外贸业务培训等政府主导型的外贸综合服务。(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负责)


(十九)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积极推动海关、国检、国税、外汇等部门实行适应跨境电商特征的监管模式和运作机制,力争尽快使我市跨境电商出口取得突破,创建跨境电商出口试点城市,并积极推进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电子数据共享共用、互认互通、通关便利。加快培育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商结算,引导外贸企业进入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二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由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工共同参与的促进我市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海关、国检、国税、外汇等进出口环节相关部门大胆创新和先行先试贸易监管及贸易便利化方面的政策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国家和省级对口部门的沟通汇报,确保准确领会中央和省支持外贸稳增长的各项政策内涵并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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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