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4〕8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苏皖交界冶山地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7:21:15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苏皖交界冶山地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82号





六合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苏皖交界冶山地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南京青奥会的顺利召开,实现该地区生态环境、交通环境、安全环境的根本好转。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苏皖交界冶山地区矿山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 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乔翠聪 市督查办副主任


王晓庆 市国土局副巡视员


杨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方贵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程光明 市安监局副巡视员


郑春发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元虎 市工商局副局长


俞继东 市农林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汤人杰 市供电公司协理员


赵小华 六合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该地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事宜的高位协调、统筹推进及督查指导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部、省及相关部门支持,协调安徽、滁州方面联合开展工作;对相关重要事项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研究会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六合区政府,赵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与对接,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出现的重要矛盾问题,以及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市督查办:负责冶山地区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的督查指导、检查落实工作。


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业务指导并会同所在地国土分局,加强对苏皖交界地区矿业秩序的巡查和监管,对发现的越界开采、超范围开采以及违法偷盗采、加工等现象,及时进行行政执法,并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协调公安部青奥环苏护城河督查组,落实涉皖安保相关事宜;加强对所在地公安分局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配合国土、农林等部门依法开展矿业秩序监管和联合执法行动,对出现的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及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执法过程中,出现妨害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等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市民政局:负责苏皖交界冶山地区省界的确定工作;依法指导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勘测定界。


市环保局:协调环保部长三角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协调小组,落实涉皖环保相关事宜;依法指导所在地环保部门,对相关企业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和排查;对企业在加工生产中,出现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的违法行为,及时协调滁州天长方面,进行联合处罚和监管。


市安监局:指导所在地安监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企业的安全监管和生产隐患点排查,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进行查处,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市农委:指导所在地农林部门,加强对相关地区林地的保护与管理,对出现的非法占用农地、盗伐林木等严重违法行为,联合国土、公安等部门,及时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指导所在地交通部门,对出现在边界地区的相关货运无证运输、公路超限运输以及出现载装物抛撒、滴漏,造成公路路面损坏及污染的,联合滁州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和查扣,并进行处罚。


市工商局: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指导所在地工商部门,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从事采矿加工的,依法查处取缔;对异地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市供电公司:责成所在地供电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及加工点进行断电。


六合区政府:依法履行矿业秩序监管和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属地责任,积极做好与滁州天长市的沟通对接,牵头组织由区国土、公安、安监、环保、城管、交通、工商、农业、供电等部门及所在地街镇组成的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整治成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地区环境有效好转。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7893.html

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