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4〕7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开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7:21:20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开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推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化进程,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管理创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放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的重要意义


2001年我市实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节能环保及维护公众利益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主导的施工图审查已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下的社会需要。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委市政府做出全面放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实施“管审分离”的重要决策。通过放开市场、引入竞争和强化监管,对确保施工图审查领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和服务质量,深化我市建设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施工图审查范围和依据


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的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实施施工图审查外,其他施工图设计文件行政主管部门一律取消审查程序。


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第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审查业务,执行省、市相关审查收费标准。施工图审查监管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对审查机构的审图质量和市场行为进行日常监管。


三、审查机构设立条件


改制变更或新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为非国有资本投资的、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新设立的审查机构,应按规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报,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方可在规定的审查范围和有效期内从事审查工作。审查机构不得与被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现有市属、区(园区)属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国有资本限期退出。


四、审查机构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


根据住建部第13号令,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住建部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新设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在申请人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后,按照审查机构认定标准将相应申报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认定。


五、严格审查市场监管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放开后,除特别重大或特殊专业的建设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外可以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实施施工图审查,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均由业主单位通过市场比质比价选择审查机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查管理制度,实行审查人员审查责任制,审查人员应当在过程性及结论性审查文件上签字。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审查服务及审查收费等情况不满的,可向审查监管机构投诉,监管机构应当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审查监管机构应当对审查机构的质量和市场行为加强日常动态监督检查和考核,通过事中抽查和事后监督,督促审查机构履职到位,定期考核审查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发现审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作为机构到期是否延续的依据之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撤销相关审查机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7894.html

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