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4〕5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农民增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农民增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市农民增收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2014年全市农民增收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确保顺利实现年度农民增收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省和市有关农民增收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政策举措,在稳步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性、工资性收入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有效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农民财产投资性收入增幅高于其他收入增幅,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高于其他农民收入增幅,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确保今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不低于12%,农民收入达标人口比例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释放土地权能促增收
1.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全面梳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采取确权确地和确股确地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今年,高淳区整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郊区安排一个镇(街)整体试点,鼓励有条件镇(街)、村(社区)先行先试。同时,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摸底排查和分类处置,推进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2.完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在出让、租赁、入股等方面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制度,实现农民公平分享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留用地制度,积极扶持和引导村集体参与经营性开发。继续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中集聚。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和完善失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债券补偿或入股补偿参与经营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3.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支持以区为单位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镇(街)设立交易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资源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转让出租、小型涉农工程招投标、农业科技成果转让等市场化交易机制。今年,全市力争2个区建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15个镇(街)建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二)优化集体经营机制促增收
4.激发农民集体产权股份活力。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和产权界定的基础上,提高集体资产量化给农民的比重。充分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等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内部有序流转,适时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试点,逐步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等权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权的处置收益。
5.提升集体经济运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采取产权置换、自建自购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商业用房、专业市场以及社会服务设施。扶持村集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项目开发、资源入股等形式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创办合作社、兴办或参股龙头企业,引导有条件的村(社区)多村联合、抱团发展,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6.提高农民集体经济分红收益。建立健全社区股份合作分红机制,原则上当年用于村民直接分配的集体收益不得低于同期集体资产经营性收益总额的20%;对尚未实行股份合作改革的村(社区),必须明确将集体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的分配。
(三)搞活农村金融物业促增收
7.推进“金融富民”。建立健全农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用评价机制,逐步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引导更多的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济实体和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为农民创业就业提供金融服务。探索农民资金、股权、实物投资增值的有效途径,增加农民投资性收入,稳步拓展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抵押、担保功能,破解农民融资难题。
8.推进“物业富民”。结合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生产、生活配套,鼓励农民利用物业资源开展租赁经营、入股经营,提升农民物业增值空间。在实施宅基地置换产权房时,可考虑适度给予农民配套经营用房和租赁用房。探索开展农民物业合作,整合农民闲置物业资源,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经营,拓宽农民物业收入来源。
(四)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增收
9.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14万亩;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新增设施农业6万亩;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大生物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力度,加速生物农业“一谷四园”重点基地建设,提高生物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重点培育10个镇级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示范中心,建设100个村级规范化农业科技服务示范站,全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1—2个百分点。今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10%,农业增加值增长8%。
10.扩大农民合作经营覆盖面。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开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试点。研究制定合作社扶持发展政策,扩大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探索推动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给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今年,全市新增农民合作社300家,进入政府重点扶持名录的合作社达到900家,农户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比重达75%。
11.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村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支持农民以承包土地等资源组建土地股份合作,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或参股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农业经营。今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12.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园区兴办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农业增值收益。今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超过2.2∶1,龙头企业年销售额和带动农户数均增长10%以上。
13.推动休闲旅游农业有发展。推进农业与旅游深度融合,选择一批有条件的村、镇,在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农旅资源整合、经营机制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促进休闲农业提档升级,提升“金陵休闲农业四十八景”,着力打造一批休闲农业集聚区。今年,全市新建10个农家乐专业村,新增农家乐经营户100户,接待游客突破120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46亿元。
(五)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增收
14.强化职业农民培育。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稳定和壮大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动态跟踪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大力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加快“96515”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家庭服务业吸纳农民就业的能力。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强化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培训后就业率。今年,全市培育各类职业农民1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4万人次。
15.强化家庭集约化经营扶持。加大家庭农场、农业大户扶持力度,促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家庭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发展。选派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结对帮扶家庭农场,加强对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建立示范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名录制度,提高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平,培育一批专业技能较高、生产规模适度稳定、配套设施较好、经营管理规范、示范效应明显的家庭农场。
16.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各类农村能人领办、创办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扶持培育农业综合性社会化服务组织,特别是要发挥各级供销社作用,强化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加快构建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服务好农业“三实”(实体、实业、实效)。
(六)推动农民创业就业促增收
17.引导农民自主创业。综合实施创业辅导、直补、服务、示范等扶持政策,大力扶持农民初始创业、非农创业、特色创业、集群创业。引导返乡农民工、专业大户、农业经纪人等借助知名电商平台积极开拓市场,打造南京农业网络营销品牌。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村结合“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开展农业电子商务集聚应用示范。今年,全市培育农民创业基地20个、示范创业基地10个,实现所有涉农镇街全覆盖,新增创业农户达800户以上。
18.发展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加快市级工业集中区提档升级,重点加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园建设。以科技进步、市场开拓、融资对接、管理创新和优化服务为重点,通过引进新的工业项目和实施技术改造等方式,扩大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今年,全市新增中小企业1500家,新增3万人就业。
19.加速市域城市化进程扩大就业。统筹新城新镇新社区建设与产业发展、功能配套建设和公共服务完善,创新就业空间,增创就业岗位,扩大农业就业选择,引导农民就近转移就业。鼓励当地农民参与市域城市化进程中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功能设施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投入对农民增收的转化率。
(七)提升公共保障服务促增收
20.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切实加大财政对“三农”投入,落实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政策,继续增加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农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实物、技术、货币和政策相结合的综合补偿形式。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完善保费补贴政策,有效扩大农业保险范围。
21.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在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差距,推进实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增幅,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加快实施分区域城乡低保同标。畅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通道,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9%以上,参保人员续保率达95%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深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征地保障办法操作流程,确保当年新增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参保率达100%。
(八)筑高农民收入“洼地”促增收
22.落实进村入户综合帮扶措施。锁定全市建档立卡的5.8万户12.1万人低收入群体,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村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实施社会救助等“五项帮扶行动”。深入开展“万名党员干部帮万家”活动,确保结对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三落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做好“万家民企帮万户”、“圆梦行动”、“春蕾圆梦工程”等活动。今年全市实现3.6万人低收入农户脱贫,累计脱贫率达70%。
23.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区建设。以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快速增收为目标,选择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建设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专属区,重点带动低收入农户脱贫。创新项目区吸纳务工、自主经营等带动方式,使财政投入资金转化为农户股权,增强项目区持续有效带动低收入农民增收的能力。按照“扶持购岗、鼓励创业、帮助入股”三个靶向,今年全市扶持约1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6000户左右农民脱贫。
三、组织保障
推进农民增收工作,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和稳定大局。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把农民增收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千方百计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实现年度增收目标。各区政府要加强农民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考核。要加强对农民收入状况的跟踪和监测分析,重点分析农民增收形势、监测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监测评价,加强对各区对口部门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对农民增收工作定期形成监测分析报告,报市实施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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