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4〕5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南京市幼儿园增量工程实施办法〉等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南京市幼儿园增量工程实施办法〉等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南京市幼儿园增量工程实施办法》、《南京市幼儿园创优工程实施办法》、《南京市民办惠民幼儿园促进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8日
南京市幼儿园增量工程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2014年5月)
一、工作目标
扩大我市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学位增长能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每1万至1.5万人口至少配置1所幼儿园,幼儿园班额达到省定标准,进一步缓解新一轮幼儿入园矛盾。
二、奖补对象与办法
(一)奖补对象
1.2014年和2015年内,通过新建、扩建形式新增的符合规划布局要求、达到省优质园建设标准并正式招生的公办园或由政府认定的民办惠民幼儿园。
2.2014年和2015年内,对符合规划布局要求、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形式达到《南京市农村办园点办园条件基本标准》(见附件)且正式招生的办园点。
(二)奖补办法
设立市级“幼儿园增量工程”专项奖补资金。
幼儿园奖补标准为:新建幼儿园,4轨(含4轨)以下的,每班奖补40万元(含开办费);超过4轨的,超出部分每班奖补30万元(含开办费)。扩建幼儿园,每新增1个班奖补20万元(含开办费)。新小区开发配套移交给属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幼儿园,参照保障房配套幼儿园标准给予奖补。
办园点的奖补标准为:新建办园点每班奖补20万元,扩建办园点每新增1个班奖补15万元,办园点改建每班奖补1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专项规划。要按照“资源总量充足、空间布局合理、建设质量优良、公办民办比例协调”的要求,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常住人口年增长、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实行标准班额办园、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等方面要求,坚持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制定本辖区“幼儿园增量工程”专项规划,明确2014年和2015年本区幼儿园新建、扩建项目的年度任务、时序进度、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拓宽增量渠道。要坚持“扩大增量为主、盘活存量为辅”原则,进一步扩大幼儿园资源规模总量。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和保障房片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性质、规模和标准。合理优化各类教育资源布局,将中小学闲置校舍等改建成幼儿园。坚持政府办园为主体,积极支持在宁机关、高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个人等举办幼儿园,特别是举办公办和民办惠民幼儿园。
(三)严格质量管理。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幼儿园增量工程”的实施质量,保证在园幼儿安全和健康成长需要。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区要按照“幼儿园增量工程”专项规划,足额安排专项建设经费,保证列入规划的幼儿园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顺利招生。各区对申报市级奖补的具体项目、经费数额进行核准,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市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对各区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南京市农村办园点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附件
南京市农村办园点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指标 | 标准 | |
环境 | 1 | 环境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
2 | 办园点布局合理,有独立园舍,道路平整。 | |
3 | 办园点园舍和活动环境符合净化、美化、绿化、儿童化、教育化的要求。 | |
4 | 办园点平均每班人数不得超过35人。每班创设3—4个能满足幼儿活动需求的游戏区角。 | |
园舍 | 5 | 每班有配套的幼儿活动室、午睡室及幼儿盥洗室。活动室、午睡室合用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90平方米。 |
6 | 办园点达到2个班或2个班以上需设功能室且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功能室配有音响、话筒和开放式玩具柜等。 | |
7 | 有教师办公室和保健室(可合用),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保健室设有流动水源的幼儿洗手设备。 | |
8 | 有标准而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为幼儿提供开水和副餐,有条件的要供应幼儿午餐。 | |
场地 | 9 | 生均占地面积达15平方米,生均绿化面积达2平方米。 |
10 | 生均户外活动场地达6平方米,其中软质地不少于生均1平方米,软质地总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 |
设备 | 11 | 有满足幼儿体育活动需要的1件大型玩具和2件以上中小型玩具及运动器械。 |
12 | 保健室有儿童杠杆秤、对数视力灯、身高坐高计等设备和常用医疗箱、移动紫外线消毒灯等。 | |
13 | 每班有适合幼儿身高的课桌椅、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消防设备,有满足需求的空调、开放式玩具柜、茶杯箱和消毒柜等,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一床。 | |
14 | 每班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必备的教具和教育设备(电视机、多功能收录机、移动黑板、电子钢琴、视频展示仪等),每个点配备一台电脑。 | |
设备 | 15 | 每班有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益智类、建构类、角色类等玩具10种以上。 |
16 | 每班有适合幼儿阅读、观看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其中,班级幼儿图书生均达10册。 | |
17 | 教师有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其中有5种以上业务刊物,人均用书20本以上(含各类教育教学参考书)。 | |
安全 | 18 | 办园点统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配备不少于3个监控设备:幼儿园入口和活动场地设置球形摄像机,食堂设置枪式摄像机。 |
19 | 办园点设有传达室(或与小学共享),传达室有专职门卫,并配有钢叉、警棍、辣椒水、防割手套。 | |
20 | 办园点每75平方米配一具灭火器。 | |
人员 | 21 | 办园点保教人员按照1:15的师生比配备,单班的办园点至少有2名保教人员。 |
22 | 办园点保教人员需为正式聘用。办园点教师需持有教师资格证(学前大专或以上学历),保育员需持有《保育员培训上岗证》。 |
南京市幼儿园创优工程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2014年5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全市各类幼儿园争创省、市优质园,扩大全市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缩小城乡、区域和园际间差距,到2015年底,全市各区创建成为“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全市省、市优质幼儿园比例达90%以上,其中省优质园比例达70%以上;符合规划要求的农村办园点办园条件100%达到市定新标准;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到位,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度、均衡度和满意度稳步提高。
二、奖补项目与办法
(一)“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项目
对正式申报并被市级预评认定基本达到“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区,按每个区60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二)省、市优质园创建项目
对新认定为省优质园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每所幼儿园奖补60万元(其中含对创建园实行长期结对帮扶的幼儿园补助经费10万元,以下简称“帮扶经费”)。对新认定为省优质园的其他民办幼儿园,每所奖补35万元(其中含帮扶经费10万元)。
对新认定为市优质园(标准见附件)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每所奖补35万元(其中含帮扶经费5万元)。对新认定为市优质园的其他民办幼儿园,每所奖补20万元(其中含帮扶经费5万元)。
(三)集体和部门办省、市优质园扶持项目
对各区集体性质的省、市优质园和部门举办的省、市优质公办园,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给予办学经费补助。
(四)农村办园点标准化建设项目
对符合规划布局要求、达到《南京市农村办园点办园条件基本标准》且正式招生的办园点,实行以下两项市级奖补:1、按园配不少于10万、班配不少于2万元标准,给予设施设备补助。2、按每班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五)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项目
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0号)要求,2014年完成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并通过市教育局验收的区,给予150万元奖补;2015年完成的,给予100万元奖补。
(六)教师能力提升项目
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加强培训经费保障。对薄弱幼儿园、农村办园点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能力和学历提升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实施“幼儿园创优工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科学制定规划,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满足百姓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加强科学管理。建立项目责任制,对照省市相关标准,加强对幼儿园创优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积极发挥优质名园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本区“幼儿园创优工程”的实施质量。
(三)加强资金保障。根据本区“幼儿园创优工程”的实施要求,足额安排专项经费,切实保障各项目顺利实施。各区对申报市级奖补的具体项目、经费数额进行核准,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资金下拨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市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对各区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南京市市级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附件
南京市市级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评估标准 | 评价细则 | ||
A | C | ||
一、保教队伍 | 1.正、副园长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要求和园长“岗位能力要求”。 | (1)正、副园长具备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有省属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证书,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 (1)正、副园长均无幼儿教师资格。 (2)园长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均较弱。 |
2.保教人员配备保证两教一保,满足工作需要。 | 保教人员配备达到两教一保(规模6班及以上幼儿园,其兼课园长、保健教师均不计为专任教师)。 | 保教人员配备低于两教半保。 | |
3.专任教师80%具备幼儿教师资格,50%以上达大专学历。 | (1)专任教师持证上岗,80%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5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学历。 | 50%专任教师无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 |
4.保健教师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及以上学历,保育员受过幼儿保育专业培训。 | (1)保健教师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及以上学历(或幼师学历),受过专业培训且持证上岗。 (2)80%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接受过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 (1)6班以上幼儿园无专职保健教师。 (2)50%以上的保育员未接受过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 |
5.注重园本教研和学历提高,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幼儿园保教人员业务档案健全。 | (1)幼儿园和教师均制定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规划。 (2)保教人员业务档案建立健全。 | 教师无专业发展规划,未建立业务档案。 | |
6.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人人参加教科研活动,教科研活动效益高。 | (1)坚持开展园本教研活动,有计划、有总结,并有过程性记录。 (2)教师人人有观察笔记。 (3)开展教科研活动,有实录。 | (1)幼儿园教研意识不强,每月活动少于两次。 (2)50%以上的教师无观察记录。 (3)无教科研活动实录。 | |
7.实行园长负责制、教师聘用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教技能和团队精神。 | (1)园长独立负责幼儿园管理,建议教职工聘任制度,岗位职责明确。 (2)教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教队伍及其他人员工作协调,家长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80%的保教人员具有较强的保教专业能力,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 | (1)园长负责制和教师聘用制未得到落实。 (2)家长对保教队伍满意度低于60%。 (3)40%的保教人员保教专业能力较弱。 |
| 1.幼儿人均用地、建筑、绿化面积分别达到15、9、2平方米;户外幼儿活动场地生均6平方米以上。 | (1)幼儿人均占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2)人均建筑面积达到9平方米,不含临时自建用房和临时借用房屋。 (3)人均绿化面积达到2平方米。 (4)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 | (1)人均占地面积达不到15平方米(2011年之前开建的幼儿园人均占地面积达不到12平方米)。 (2)人均建筑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2011年之前开建的幼儿园人均建筑面积达不到6平方米)。 (3)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2011年之前开建的幼儿园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达不到4平方米)。 |
2.各班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储藏室配套,专用活动室面积能满足幼儿活动需求。 | (1)各班用房配套。 (2)活动室与寝室合并使用的,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单一活动室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 (3)有满足幼儿美工创意、科学发现、图书阅览等不少于3个专用活动室,或多个公共活动区域。面积能满足幼儿活动需要。 (4)专用活动室(或公共活动区域)保证每周有固定的开放时间。 | (1)单一班级活动室面积普遍低于54平方米,或活动室与寝室合并使用的,面积普遍低于90平方米。 (2)3个以上班级共用卫生间。 (3)无专用活动室(或公共活动区域)。 | |
3.有草坪、沙池,有足够的软地,有饲养场(角)、种植园地(角);各类场地的比例、布局合理,安全卫生,使用率较高。 | (1)各类场地齐全并有效使用,并有防护措施,无安全隐患。 (2)软质地占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50%。 (3)因地制宜建设饲养场(角)、种植园地(角),小区幼儿园可就近共享种植资源。 | (1)无软质地面。 (2)活动场地存在安全隐患。 | |
4.有满足幼儿开展各类体育活动需要的大型玩具和体育运动器械、器具;有保证幼儿在阴雨天活动的场地或设备。 | (1)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配备标准》和轨制配备大型玩具、运动器械,品种丰富、数量充足。 (2)有阴雨天或污染天气活动场地和设备。 | (1)无大型玩具、运动器械。 (2)大型玩具、运动器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有阴雨天或污染天气活动场地和设备。 | |
5.班班有符合幼儿身高、配套的桌椅;有开放式玩具橱、图书架、钢琴、电视机等;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消防、防寒、降温设备。 | (1)各类设施设备数量、质量均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置、更新。 (2)设施设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和使用要求,能有效使用各类设施设备。 | (1)班级设施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数量不足或不能正常有效使用。 (2)无规范要求的消防设施。 | |
6.玩具数量足够,能满足幼儿一日活动需要;有必要的教具,有摄像、摄影、投影等现代化教学设备。 | (1)玩具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符合《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班级玩具目录。 (2)教育城域网网络接口到班。 (3)幼儿园有摄像、摄影、投影、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设备。 | (1)30%以上的班级玩具数量、种类配备达不到标准。 (2)30%以上的班级玩具配备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3)网络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现代化教学设备使用率低。 | |
二、办园条件 | 7.幼儿图书(不含课程用书)生均10册以上,教工图书(含各类教育、教学参考书)人均20本以上,订有5种以上省级学前教育报刊。 | 幼儿用书、教工图书、学前教育报刊的数量均达到规定数量。 | 人均图书低于标准的70%,或图书破损严重,品质较差。 |
8.幼儿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基本满足日常保教需要的流动资金。 | (1)公办园享有其办园主体的经费保障,民办园收入按章程规定的比例留用,日常保教需要的资金有保障。 (2)举办方(主管部门)不占用或挪用保教收入、财政拨款。 (3)幼儿园教职工收入有保障,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足额缴纳。 | (1)经费被举办方或主管部门占用或挪用,流动资金严重不足。 (2)教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不能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未依法享受社会保障。 | |
三、安全卫生 | 1.严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隔离、预防疾病、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制度,认真做好入园检查、定期体检、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各类账册、资料、档案齐全、规范。 | (1)认真制定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2012年3月)和本园实际的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并按要求执行。 (2)认真做好入园检查、定期体检、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3)过程性原始材料规范、完整。 | 未严格执行卫生消毒、晨检、全日健康观察等制度,过程管理不规范。 |
2.幼儿园有保健室和常用设备、器械、药品;班班有齐备的生活用品及消毒设备;各类设施、设备安全、卫生,方便幼儿使用,使用率高。 | (1)按《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配标准》设有保健室,配齐设施设备,并建立管理与使用制度。 (2)班级生活设施、设备齐全、安全、卫生,方便幼儿使用,使用率高。 | (1)无符合标准的保健室。 (2)班级设施、设备存在安全、卫生问题。 | |
3.厨房设施齐全,适应全园教师、幼儿用餐需要,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 | (1)厨房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达到省定装配标准和区级部门管理要求。 (2)师幼伙食分开,单独核算,信息公开。 (3)相关工作人员均有健康证,并实行健康状况动态监控。 | (1)未按省定装配标准和区级管理部门要求配套厨房。 (2)师幼伙食未分开核算。 (3)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未实行健康状况动态监控。 (4)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 |
4.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检查制度健全;密切关注幼儿的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档案健全。 | (1)安全制度健全,责任到人,记录齐全,防护措施到位。 (2)外伤发生率每学期低于5%。 | (1)制度不全、责任不清,有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2)外伤发生率每学期高于8%。 | |
5.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安全防护措施,教育活动所提供的场地、材料、教玩具等均能确保安全,无事故隐患。 | (1)有独立、安全的园所。 (2)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备、有效,场地、材料、教玩具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无安全隐患。 | (1)园所有不同类的安全隐患超过5处。 (2)幼儿玩具、课桌、睡床等质量差,不环保。 | |
6.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幼儿掌握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方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 (1)有安全教育计划,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幼儿掌握基本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方法,师幼安全意识与能力强。 | (1)无安全教育计划和具体的安全教育活动。 (2)师幼安全保护意识淡薄。 | |
四、保教水平 | 1.保教工作有特色,游戏活动能充分满足幼儿游戏的意愿,体育活动张弛有度,强度密度合理,学习活动有序、有层次,有利于启发幼儿思维。 | (1)游戏活动、体育活动、学习活动的计划、组织符合幼儿发展规律。 (2)教育活动优良率达到60%以上。 | (1)幼儿园活动未能体现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 (2)计划与活动实施不相符,或计划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3)教育活动优良率低于40%。 |
2.生活作息安排符合幼儿身心特点、季节特点,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常态下)时间两小时以上,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游戏时间三小时以上。 | (1)有符合季节特点、幼儿身心特点的作息时间表。 (2)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半。 (3)正常天气状态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游戏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4)阴雨天或污染天气有活动预案。 | (1)户外活动达不到规定要求。 (2)户外体育活动达不到规定要求。 (3)游戏活动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 | |
3.活动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班级实际水平,有层次、可操作;合理利用本地区自然、社会、文化等教育资源和幼儿生活中的教育因素。 | (1)各班一日活动方案均符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活动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班级实际水平。 (2)能充分开发利用幼儿园内外的教育资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合理有效。 | (1)大多数班级一日活动方案不符合《纲要》和《指南》精神。 (2)活动组织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游戏活动为主的教育要求。 | |
4.幼儿走、跑、跳、投、钻、攀、爬等基本动作正确、协调;能熟练、规范使用常用的学习、劳动工具及各种材料,具有与年龄相适应的操作技能;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技能。 | (1)重视幼儿运动和操作训练,三项目标均列入教育计划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 (2)70%以上的幼儿达本年龄段的每项规定要求。 | (1)30%以上的幼儿未达本年龄段的各项规定要求。 (2)抽样调查幼儿的实际水平与档案记录不符。 | |
5.能听懂和理解简单的语意,愿意与他人交谈,并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喜欢阅读,能初步理解图画、符号的意思,有良好的阅读习惯;能初步感受自然、生活和艺术中的美。 | (1)重视幼儿听说、阅读和感知等能力培养,三项目标均列入教育计划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 (2)70%以上的幼儿达本年龄段的每项规定要求。 | (1)30%以上的幼儿未达本年龄段的各项规定要求。 (2)抽样调查幼儿的实际水平与档案记录不符。 | |
6.有良好的进餐、睡眠、入厕、盥洗和保持个人整洁的卫生习惯;坐、行、读、写姿势正确;活动中有规则意识和任务意识,活动后能及时整理物品。 | (1)重视幼儿生活能力与习惯的培养,三项目标均列入教育计划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 (2)70%以上的幼儿达本年龄段的每项规定要求。 | (1)幼儿生活能力与习惯培养未列入教育计划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 (2)30%以上的幼儿未达本年龄段的各项规定要求。 | |
7.日常生活中愉悦、轻松、满足,情绪稳定;喜欢和信任教师、保育员,接纳和亲近同伴;喜欢参加群体活动,在活动中懂得与他人相处的方法和礼仪,乐意与同伴合作。 | (1)重视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和与人交往、伙伴群处习惯的培养,三项目标均列入教育计划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 (2)70%以上的幼儿达本年龄段的每项规定要求。 | 幼儿健康心理和谐相处习惯的培养未列入教育计划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 | |
五、管理绩效 | 1.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形成明确的办园宗旨和鲜明的办园特色。 | (1)认真贯彻《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有明确的办园宗旨和幼儿园发展规划。 (2)特色建设方向明确,有分步实施的具体举措。 | (1)没有幼儿园办园宗旨和发展规划。 (2)办园特色偏离《纲要》、《指南》、《条例》的精神。 |
五、管理绩效 | 2.严格按照幼儿教育规律办园,无超班额现象,无小学化教学倾向,无早期定向培养现象,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 (1)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上限小班30、中班35、大班40(村园和地理位置特殊的单轨幼儿园适当放宽)。 (2)未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 (3)未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 (4)教师、保育员与幼儿关系友善、亲近,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 | (1)平均班额超5人以上。 (2)有小学化倾向、早期定向培养现象。 (3)有严重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造成社会影响。 |
3.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措施到位,近三年无重大饮食卫生和园内安全等责任事故。 | 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卫生部、教育部),各项制度的制定符合《办法》要求和本园实际,执行情况良好,近三年无责任事故发生。 | (1)卫生、安全制度不健全或不符合《办法》要求和本园实际。 (2)近三年发生重大饮食和园内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区级以上部门处理。 | |
4.保教工作体现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幼儿发展水平良好;定期对幼儿进行发展水平测评,幼儿个体发展档案健全。 | (1)对幼儿整体发展有评价,有记录,有分析。 (2)有幼儿个体发展档案。 | (1)没有测评幼儿发展水平的相关材料。 (2)未建立幼儿个体发展档案。 | |
5.教科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人员、经费有保障。 | (1)教科研工作有课题、有计划、有总结。 (2)50%的教师能围绕课题开展相关活动,有专题总结,有论文获奖或发表。 (3)研究工作经费有保障。 | (1)教科研工作未正常开展,无计划。 (2)不足30%的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 (3)研究工作经费无保障。 | |
6.幼儿园与社会、家庭密切联系的有效机制初步建立,形成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社会和家长对幼儿园保教质量满意。 | (1)幼儿园建有发展指导委员会,班级或年级建有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活动。 (2)幼儿园建立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进行调查,社会、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达80%以上。 | (1)未建立家长委员会,与社会和家庭联系不密切。 (2)社会、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低于60%。 | |
7.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专款专用;各类账目清楚规范,保教工作正常支出有保障。 | (1)独立法人幼儿园有独立账户,附属幼儿园分户记账,试行预决算制度。 (2)财务制度健全,管理严格。 (3)财政拨款到位,收费规范,专款专用,日常支出有保障。 | (1)独立法人幼儿园无独立账户,附属幼儿园未分户记账。 (2)未实行预决算制度,或未做到专款专用。 (3)保教工作正常支出无保障。 |
南京市民办惠民幼儿园促进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2014年5月)
一、工作目标
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为重点,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民办幼儿园普惠优质发展的激励机制,扩大民办惠民幼儿园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到2015年,全市就读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的幼儿比例不低于80%,进一步增强全市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二、认定办法
(一)认定标准
民办惠民幼儿园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政府委托或资助提供公益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具体标准如下:
1.基本资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
2.收费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园,允许上下浮动,但最高不超过同类公办园收费标准的30%(具体由各区制定)。
3.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有关规定,坚持规范办园。
4.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在扣除办园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规定提取其他必需费用后,出资人从办园结余中取得的回报符合相关规定。享受财政奖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公开幼儿园经费收支(包括教师工资收入)等情况,主动接受当地教育、财政和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指导。
5.资产管理。幼儿园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存在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行为,办园经费无挪用或抽逃现象。
(二)认定程序
1.自主申请。2014年于6月底前、今后每年于2月底前,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填写申请登记表,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2.联合审定。区教育局会同区财政局、物价局按相关标准和办法对民办惠民幼儿园书面申请联合审定。
3.签订协议。凡通过审定的民办幼儿园,均由各区教育局与其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向幼儿园购买公益性惠民服务的内容、时间、范围等,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
4.公示挂牌。凡通过联审并签订授权委托书的民办惠民幼儿园,各区2014年应于7月底前、今后每年应于4月底之前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的名单分别于2014年8月20日前、今后每年5月20日前,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由市里批准颁发“南京市民办惠民幼儿园”铜牌。
5.登记上报。凡经市里批准授牌的民办惠民幼儿园,各区应及时在南京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标注。
三、扶持措施
(一)实行财政经费补助。各区应对民办惠民幼儿园实行合理的财政经费补助,用于补贴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培训经费、为专任教师购买社会保险、补贴幼儿园房租和水电气等费用,并通过逐步加大财政经费补助力度,提高幼儿园惠民水平。2014年和2015年市财政以每区每年150万元为基数,按各区每年在公办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幼儿比例的目标推进度给予奖励。每年对各区民办惠民幼儿园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给予办园经费补助。
(二)实行优质办园奖励。对新认定为省、市优质园并书面公开承诺提供公益性惠民服务不少于3年的民办幼儿园,当年按市“幼儿园创优工程”中公办幼儿园奖补标准给予奖励。
(三)提供质量提升支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民办惠民幼儿园实现优质发展,通过输入优质品牌、派驻公办骨干教师、建立协同发展机制等方式,提高民办惠民幼儿园的办学质量。
(四)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市、区政府建立对民办惠民幼儿园发展的激励机制,从2015年起每三年一次对办园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办园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将民办惠民幼儿园建设作为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规划,抓好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对各区完成年度目标推进情况,市政府将进行考核通报。
(二)加强协同管理。市区教育、财政和物价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通力合作。教育部门主要牵头负责民办惠民幼儿园的认定和日常管理;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相关经费,对资金使用加强指导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物价部门主要负责民办惠民幼儿园的成本监审和收费管理。要建立常规管理机制,每三年为一周期,教育、财政和物价部门对民办惠民幼儿园进行资格审定和公示。各级教育部门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在招生、收费、办学、培训等方面对民办惠民幼儿园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三)建立督察机制。对民办惠民幼儿园专项补助经费实施年度检查。凡恶意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取消并追缴当年奖补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规范办园行为。凡经认定的民办惠民幼儿园,其收费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举办者自愿退出民办惠民幼儿园的,须于上年12月底前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计和结算手续,经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退出后,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均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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