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4〕5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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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52号




宁政办发〔2014〕52号 2014年5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6号),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是充分发挥出口增长拉动作用,促进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主要手段,是适应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是争创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提高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对我市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绿色都市、幸福都市和独具特色的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软件与新兴产业名城、航运(空)与综合枢纽名城,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市作为区域中心城市,商贸流通业发达,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综合枢纽地位突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初具规模,具有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良好条件。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重大意义,以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积极引导、扎实推进,迎头赶上先行试点城市的步伐,通过出台扶持政策、健全支撑体系、优化服务平台,将南京建成立足本市、服务全省的国内一流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中心城市、电商集聚区和产业示范基地。

 

同时,畅通政府监管部门与电商、物流、支付等平台间的对接渠道,积极探索规范、高效、便捷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收汇、退税、电子交易和诚信管理等具体办法,最终建成集品牌塑造、诚信认证、渠道拓展、物流优化、通关便利、融资担保、结汇退税等多种服务在内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综合支撑体系。

 

二、努力创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按照省政府开展零售出口工作先行试点的要求,结合南京自身优势,兼顾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通关监管需求,因地制宜制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在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综合协同效应,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申报并努力创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争取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任务,取得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政策优势。

 

三、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工作

 

(一)优化政策环境。在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结合南京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保障措施,完成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相关的政策制定,以及流程设计、平台架构、试点企业选定等整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操作方案的确定。

 

(二)建设服务平台。初步完成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相关系统建设,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业务模式,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货物申报、海关监管、商品检验、收结汇、退税以及物流企业物流全程可视化查询和监管,提供综合门户、物流配送、仓储报关、商品预归类、物流跟踪、商品追溯查询等服务,为全面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提供规范高效的公共平台支撑。

 

(三)探索监管模式。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多批次、小批量通关的现状,积极创新现有出口监管模式,着力提高通关效率。规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产品质量、诚信运营、依法纳税等方面的管理,鼓励引导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开发建立业务系统,对接口岸执法单位通关监管系统,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综合处理以及海关、国检、国税、外汇等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做到利用信息统一运行与处理等信息技术手段来严密把控货物实际监管,规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通关、结汇及退税行为。

 

(四)形成产业集聚。以龙头企业为主,培育一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品牌示范企业,推广成功经验,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同时,积极发挥现有电子商务园区的优势,进一步强化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项目的招商力度,力争引进一批知名电商项目落户南京,以此带动相关的产业链配套服务企业来宁发展,形成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集聚。

 

四、明确市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政策支持,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意见办法,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方案和落实办法,并就推进实施达成一致。同时,打破固有思维,创新管理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将政策红利尽快释放到企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工作快速发展。

 

市商务局:根据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协调,会同金陵海关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系统与综合服务平台交换对接;承担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结合南京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协调推动各部门制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政策与规章。

 

金陵海关:负责制定南京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办法,提出海关监管平台建设具体要求,制定监管平台与海关总署数据交换方案,组织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系统,协助建设南京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制定南京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检验检疫监管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提出商检监管平台建设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南京营管部:负责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制定南京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外汇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市国税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南京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税、退税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提出退税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系统对接方案。

 

市工商局:负责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发改委修订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入扶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内容。

 

五、建立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及时了解项目推进、平台建设、企业培育、政策落实等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制定下一步推进方案;督促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研究制定配套扶持政策。根据现有的外向型经济及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对企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物流仓储、融资、平台建设、境外投资与并购、人才建设、境外参展等给予政策支持。分步骤、有重点地加大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中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大跨境贸易电商企业、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和平台技术提供商等积极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建设与应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借助南京电子商务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各领域的民间协调与合作机制,营造资源共享、相互融合的发展环境。推动行业协会参与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开展对相关政策、行业和支持体系的研究和交流研讨活动。与国内各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合作机制,指导协调企业多渠道、多层次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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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