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4〕18号《〈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18号
宁政办发〔2014〕18号 2014年3月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请市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督促推进相关工作,定期做好检查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2014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工作,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全市价格总水平实现预期目标。现制定2014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意见如下:
一、稳定价格目标责任
(一)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2014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度涨幅控制在省定标准。
(二)责任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南京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三)目标责任分解
1.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围绕全市稳定价格总目标,分解制定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
2.加强价格调节和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价格调节和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发挥价格调节和补贴专项资金在保供稳价和补贴困难家庭方面的作用。各相关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向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各区人民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南京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主副食品供应和考核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主副食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确保恩格尔系数小于36%。加强对各区副食品价格水平的考核,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区副食品市场综合平均价格涨跌幅度排名,年终对全年累计涨跌幅度进行排位考核。(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各区人民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南京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全力推进农业“1115”工程,全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4万亩。加强永久性标准化菜地建设,全年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40万亩左右,新建6个标准化蔬菜基地,发展设施蔬菜3万亩以上。(市农委)
5.落实主副食品储备和调运制度。继续落实猪肉储备1800吨、牛肉储备100吨,活体猪储备30000头,活体牛储备300头。蔬菜在库储备3000吨,在田签约蔬菜储备10000吨。继续落实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7000吨,粮食储备保证3个月以上供应量,确保市场不断档、不脱销。在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启动临时调运补贴,保障市场供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完善平价商店建设和运行机制。强化平价商店目标管理,确保全市200家以上平价商店正常运营;有效使用平价商店专项资金,实施政府资金补贴、奖励与平价商店执行平价政策、销售数量和惠民情况相挂钩制度,奖优罚劣,着力提升平价商店运行质量;完善平价商店监管工作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促进平价商店布局优化、提档升级、树立品牌。(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南京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7.强化农贸市场监管。强化农副产品检测,落实农副产品溯源机制。完善农贸市场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管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农贸市场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收取。推动农副产品基地与农贸市场挂钩对接。(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南京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8.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扩大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品种范围。在市域收费站设立“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一律实行免费通行,并加强日常督促与检查。(市交通运输局)
9.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网络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实现市场价格监管全覆盖。重点开展重大节日和“青奥会”等活动期间的市场巡查,重点整治交通运输、餐饮、食宿等价格秩序。畅通“12358”价格举报通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加强对市场价格的日常监管。(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南京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10.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强化正面宣传和主动引导,及时宣传各级政府和部门“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措施,确保本地区价格秩序井然与社会和谐。(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各区人民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南京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11.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的市场联合大检查,坚决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南京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
1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南京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建立市场价格异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迅速介入,妥善处置。(各责任单位)
14.适时提请出台干预措施。在价格上涨过快时,按照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临时干预预案的规定,由市物价部门及时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市物价局)
15.加强社会救助。做好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季审、半年审和年审工作。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登记审核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应调即调”,各类困难群体临时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保各项保障资金和各类救助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实行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各有关单位要适时向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
(一)总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取消、取缔的收费项目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全年无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二)责任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
市农委、市住建委、市旅游委、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人防办,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南京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三)目标责任分解
1.建立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事项要列出目录清单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单位)
2.严格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确保国家、省市宣布取消、取缔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各责任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各责任单位)
3.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各责任单位)
4.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落实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和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收费政策。执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各区人民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
5.加强涉房收费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取消涉房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以及各项减免措施,清理我市涉房收费项目、规范涉房收费行为、强化涉房收费监管,减轻企业和购房人负担。(市住建委、市物价局)
6.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管。全面推进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及南京化工园等区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廉价药品价格政策,规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和医疗事故鉴定费等,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各区人民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
7.加强旅游收费监管。重点加强重大节日和“青奥会”等期间景点门票及延伸服务收费监管,规范旅游收费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市旅游委、市物价局)
8.贯彻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认真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保持农资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区级中心镇、村建设的收费监管,农民自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率达100%。(市物价局、市农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南京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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