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3〕13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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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定的《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3日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市环保局 2013年12月)



为推进全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加强对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道水环境河长制(以下简称河长制)管理工作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纳入河长制管理河道(见附件1)均在本办法考核范围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1号)中规定的市、区两级河长制管理河道。


(二)列入年度《南京市区长、园区主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河长制”管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河道。


(三)其它水环境功能区不达标及城市黑臭河道。


其中,第三类河道从2014年起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方式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考核包括各区自查、部门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


(一)各区自查


每年12月底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对照考核内容对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河长制工作自查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环保局。


(二)部门考核


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和年底督查考核相结合方式,负责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部门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1.日常督查。每年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各开展一次督查考核。市环保局、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通过现场检查与台账核查,确定各自负责考核指标的督查考核方法,并依据《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3)对单条河道相关指标进行打分,并将相关指标考核得分情况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后确定单条河道督查考核得分和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的综合考核得分。


2.年底督查。每年年底前,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依据《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对单条河道相关指标进行打分,并现场抽查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2-3条河道,确定被抽查的河道年底考核得分。


(三)年度考核


下一年度1月底前进行年度考核。市环保局根据各相关部门对单条河道及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定期督查考核和年底督查考核的情况,综合确定单条河道年度考核得分及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四)考核结果通报


市环保局对河长制工作部门考核、年度考核等情况向各区(园区管委会)进行通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考核及评分分为部门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情况,包括单条河道考核、综合考核两个方面,均为百分制。


(一)部门考核内容及评分


1.单条河道考核


主要包括水质目标、管理机制、水环境整治工作及河道管护等四个方面。市环保局负责水质目标、管理机制考核指标打分;市住建委负责整治工作考核指标打分;市城管局、水利局根据河道日常管护职责,负责河道管护工作考核指标打分。具体考核内容为:


(1)水质目标,得分制,总计30分,包括:水质情况、水体感官情况,由市环保局负责该项考核指标打分。


(2)管理机制,得分制,总计25分,包括:组织机构及制度建立、河道整治日常跟踪情况、定期监测及上报信息、河道周边环境监管,由市环保局负责该项考核指标打分。


(3)整治工作,得分制,总计25分,包括:整治方案的制定与论证、控源截污工程推进和完成、清淤疏浚工程推进和完成、生态景观工程推进和完成情况,由市住建委负责该项考核指标打分。


(4)河道管护工作,得分制,总计20分,包括:河道保洁管护制度的建立、河道保洁情况、河道附属设施管护及河道运行安全情况,由市城管局或市水利局根据河道日常管护职责,负责该项考核指标打分。


2.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对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辖区内所有单条河道考核情况、媒体报道辖区内黑臭河道情况和媒体报道黑臭河道纳入河长制管理情况等三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为:


(1)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考核情况,得分制,总计100分,包括:将辖区内所有单条河道考核分数进行算术平均,取平均值。


(2)媒体报道辖区内黑臭河道情况,扣分制,包括:媒体每报道一起黑臭河道情况,在平均值基础上扣1分。


(3)媒体报道黑臭河道纳入河长制管理,扣分制,包括:媒体报道的黑臭河道,经查未由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上报并纳入河长制管理,扣1分。


(二)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


1.单条河道年度考核得分


(1)未被年底考核抽查到的单条河道年度考核得分=单条河道定期督查考核得分及年底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被年底考核抽查到的单条河道年度考核得分=单条河道定期督查考核得分算术平均值×50%+单条河道年底考核得分×50%;


2.各区(园区管委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管理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中综合考核方法确定,根据辖区内每一条河道考核得分、现场抽查河道考核情况得分等进行测算。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管理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辖区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管理综合考核得分×60%+现场抽查河道考核情况得分×40%


四、考核等次


对单条河道考核、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综合考核结果均划分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优(考核分数80分以上,含80分,下同)、良(考核分数70分以上,80分以下)、中(考核分数60分以上,70分以下)、差(考核分数60分以下,未通过考核)。


五、考核结果应用


加强对河长制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以进一步推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对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未通过考核、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信息表


2.河长制工作自查报告编制大纲


3.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4.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水质目标评分细则



附件1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信息表

序号

河道名称

监测点位

功能区类别

行政区

河长

职务

1

玉带河

60所

5

玄武区

徐曙海

区长

2

内秦淮河北段

浮桥

4

玄武区

徐曙海

区长

3

内秦淮河东段(玄武段)

竺桥

4

玄武区

朱天龙

副区长

4

香林寺沟

玄武区住建局院内桥

玄武区

朱天龙

副区长

5

南十里长沟主流玄武段

中电颐和

玄武区

朱天龙

副区长

6

紫金山一沟

血液中心

玄武区

朱天龙

副区长

7

唐家山沟

新庄林大桥

玄武区

朱天龙

副区长

8

友谊河

胜利村桥

玄武区

朱天龙

副区长

9

孝陵卫东沟

菜场桥

玄武区

朱天龙

副区长

10

孝陵卫西沟

钟山医院门口桥

玄武区

朱天龙

副区长

11

运粮河

过兵桥

4

秦淮区

胡洪

区长

12

内秦淮河(中段、南段、东段)

铁窗棂、张公桥、东关闸、西水关、文德桥

4

秦淮区

胡洪

区长

13

外秦淮河秦淮段

武定门闸、凤台桥

4

秦淮区

胡洪

区长

14

月牙湖

月牙湖、紫金桥、解放路桥

5

秦淮区

孙小忠

副区长

15

东玉带河

秦淮区

孙小忠

副区长

16

友谊河

秦淮区

孙小忠

副区长

17

十字河

秦淮区

夏东宁

副区长

18

青年河

秦淮区

夏东宁

副区长

19

安江河

秦淮区

夏东宁

副区长

20

白鹭洲

秦淮区

戴新

副区长

21

红花河

秦淮区

戴新

副区长

22

响水河

响水河大桥

5

秦淮区

戴新

副区长

23

东风河

东风桥

秦淮区

裴清海

副区长

24

西玉带河

秦淮区

裴清海

副区长

25

明御河

尚书桥

秦淮区

裴清海

副区长

26

翁家营沟

秦淮区

蒋兆友

副巡视员

27

中和桥沟

秦淮区

蒋兆友

副巡视员

28

永丰河

秦淮区

蒋兆友

副巡视员

29

玉带河

秦淮区

何伟

副巡视员

30

苏家河

秦淮区

何伟

副巡视员

31

外秦淮河建邺段

赛虹桥、集庆门桥

4

建邺区

张俊

区长

32

南河建邺段

南河大桥

4

建邺区

张俊

区长

33

幸福河

湖西街桥

5

建邺区

张俊

区长

34

南湖东河

彩虹苑

5

建邺区

李方毅

副区长

35

南湖南河

文体路

5

建邺区

王德宝

副区长

36

南湖北河

南湖体育场

5

建邺区

宗仁

副区长

37

忠字河

原集成电路研究所

5

建邺区

张连春

常务副区长

38

向阳河

奥体北门

河西指挥部

韩先荣

副巡视员

39

沙洲东河

新城商务酒店

河西指挥部

韩先荣

副巡视员

40

沙洲西河

金陵中学河西分校

5

河西指挥部

韩先荣

副巡视员

41

朱二河

万达华府

河西指挥部

韩先荣

副巡视员

42

奥体北河

翠杉园北门

河西指挥部

韩先荣

副巡视员

43

怡康河

腾达雅苑

河西指挥部

韩先荣

副巡视员

44

外秦淮河鼓楼段

石城桥、三汊河口

4

鼓楼区

曹路宝

区长

45

金川河(含支流)

倒桥

4

鼓楼区

曹路宝

区长

46

龙江河

5

鼓楼区

耿效华

副巡视员

47

龙江东河

5

鼓楼区

萧泰迅

副巡视员

48

中保河

5

鼓楼区

张发轩

副巡视员

49

中保北河

5

鼓楼区

张发轩

副巡视员

50

里圩河

龙凤桥

5

鼓楼区

曹路宝

区长

51

清江东沟

汉江路桥

5

鼓楼区

吴勇强

常务副区长

52

清江沟

清江桥泵站

5

鼓楼区

萧泰迅

副巡视员

53

清江南沟

5

鼓楼区

吴勇强

常务副区长

54

清江北沟

5

鼓楼区

耿效华

副巡视员

55

大庙沟

大庙沟

5

鼓楼区

童晓佳

副区长

56

清江河

省厅

5

鼓楼区

童晓佳

副区长

57

北十里长沟东支

红山桥

5

栖霞区

邢正军

区长

58

九乡河

石埠桥

5

栖霞区

邢正军

区长

59

七乡河

西渡大桥

5

栖霞区

秦志刚

副区长

60

北十里长沟西支

化工桥

5

栖霞区

秦亚平

副区长

61

南十里长沟主流

红山路桥

5

栖霞区

秦亚平

副区长

62

秦淮新河雨花段

双闸、节制闸

4

雨花台区

张一新

区委书记

63

板桥河

板桥、板桥新城管委会

4

雨花台区

张一新

区委书记

64

南河雨花段

拖板桥、天保桥

4

雨花台区

张一新

区委书记

65

秦淮河干流

乌刹桥、洋桥、上坊门桥

3

江宁区

陈发喜

区长

66

解溪河

王墅村桥

4

江宁区

蒋戈木

区纪委书记

67

牛首山河

陈杨大桥

4

江宁区

戴华杰

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68

丹阳河

丹阳镇桥

3

江宁区

陈发喜

陆蓉

区长

副区长

69

横溪河

黄桥

3

江宁区

李滨

副区长

70

汤水河

李岗头村

3

江宁区

于茂高

副区长

71

外港河

外港河口

江宁区

李雁

副区长

72

中心河

武夷水岸桥

江宁区

侯祖江

东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73

秦淮新河江宁段

河定桥、麻田桥

4

江宁开发区

戴华杰

常务副主任

74

城南河

江浦大桥、龙王庙

4

浦口区

瞿为民

区长

75

高旺河

解放函

3

浦口区

瞿为民

区长

76

七里桥河

四方沟站

4

浦口区

朱小干

浦口新城副指挥长

77

石碛河

桥林天桥

4

浦口区

葛华友

区政协副主席

78

清流河

叉河集

3

浦口区

陈高峰

区法院院长

79

滁河六合段

双城街道渡口、六合大桥、三汊湾、铁路桥、滁河闸

4

六合区

霍慧萍

区长

80

护城河

东门桥

六合区

潘明华

副区长

81

招兵河

招兵桥下游1000米

六合区

蒋锡林

区委常委副区长

82

八百河

方州桥

4

六合区

韩会平

副巡视员

83

皂河(向阳河)

向阳桥

4

六合区

霍慧萍

区长

84

天生桥河(秦淮河上游)

天生桥

4

溧水区

邰伦浩

副区长

85

中山河

二里桥

5

溧水区

臧正满

副区长

86

南门河

中新桥

5

溧水区

陈小冬

副区长

87

新桥河

韩家圩、老河口

3

溧水区

谢元

区长

88

胥河

朱家桥上游300m、红卫桥

3

高淳区

沈剑荣

区长

89

官溪河

钱家渡

3

高淳区

沈剑荣

区长

90

漆桥河

双固桥

4

高淳区

王正兴

常务副区长

91

桠溪河

朱家桥

4

高淳区

黄亦武

副区长

92

漕塘河

漕塘桥

4

高淳区

王胜平

副区长

93

石固河

石固桥

3

高淳区

黄亦武

副区长

94

沛桥河

沛桥

3

高淳区

黄亦武

副区长

95

朱家山河

张堡、车站后桥、老江口

4

高新区

闵一峰

常务副主任

96

西河

高新区

闵一峰

常务副主任

97

金庄河

金庄桥

5

高新区

林其坤

副主任

98

安业河

江山路跨安业河桥

5

高新区

林其坤

副主任

99

秃尾巴河

秃尾河桥

5

高新区

许扬汶

副主任

100

群英河

工业大道桥

5

高新区

许扬汶

副主任

101

双垄河

泰达路跨双垄河桥

5

高新区

王礼文

泰山街道书记

102

创业河

柳州北路跨创业河桥

5

高新区

王礼文

泰山街道书记

103

马汊河

新桥、乙烯桥

4

化工园区

王霞

常务副主任

104

岳子河

岳子河闸

5

化工园区

李求伟

副主任

105

中心河

中心河与长丰河交界,长丰路以西

5

化工园区

顾元刚

副主任

106

小营河

小营河与长丰河交界,长丰路以西

5

化工园区

楚琢玉

工委副书记

107

赵桥河

赵桥河泵站

5

化工园区

卞钟武

副主任


备注:河道执行标准未确定的,按不低于黑臭河道标准执行,其监测点位由市环境监测站与辖区环保局共同确定。表中监测断面为河长制河流主要监测断面,可根据流域水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增设断面计入考核。


附件2


河长制工作自查报告编制大纲


一、水质目标


(一)水质情况


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水质情况及改善状况。


(二)水体感官状况


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是否消除黑臭、河道水体的色、嗅、河道表面漂浮物等状况。


二、管理机制


(一)组织机构及制度建立


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情况、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河道整治日常跟踪情况


河长名单、定期组织水质监测和通报监测信息、整治进度的定期公布情况。


(三)河道周边环境监管


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流域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情况。


三、整治工作实施与完成情况


(一)整治方案的制定与论证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各河道整治方案的组织论证情况,政府文件下发情况。


(二)控源截污工程推进和完成


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综合整治控源截污工程的实施进度与推进情况、治理效果、工程结束后的试运行及验收情况。


(三)清淤疏浚工程推进和完成


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综合整治清淤疏浚工程的实施进度与推进情况、治理效果、工程结束后的试运行及验收情况。


(四)生态景观工程推进和完成


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综合整治生态景观工程的实施进度与推进情况、治理效果、工程结束后的试运行及验收情况。


(五)河道保洁管护制度


河道长效管护制度建立、河道保洁、水面漂浮物打捞应急机制建立及组织实施情况,河道安全管护情况。


四、其他


附辖区内所有河长制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3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指标类别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水质目标

(30分)

水质情况

河道水质执行《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水质标准,以水质持续改善达到功能区要求为考核目标。无规划功能的河道执行省厅黑臭河道标准,以消除黑臭现象为基本考核目标。每条河流单独评价,有多个监测点的按均值评价。

3

水质考核指标达标,得满分;水质考核指标不达标,根据水质改善程度得分;水质无明显改善或恶化,得0分。具体评价依据《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水质目标评分细则》(附4)

管理机制

(25分)

1、组织机构及制度建立

落实河长责任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和验收。

10

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建立、制度健全,得满分;少1项次扣3分;未开展河长制工作的,得0分。

2、河道整治日常跟踪情况

公布河长名单,定期组织水质监测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程。

5

少1项次扣1分。

3、定期监测及上报信息

按时向市环保局上报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水质监测数据,定期上报整治进展情况。

5

少报一次扣1分。

4、河道周边环境监管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好河道流域范围内工业集中区、养殖场环境整治工作,控制面源污染,建设优美人居环境。加大企业排污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排污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5

媒体通报沿河排污并被查实,发生一次扣2分。

整治工作

(25分)

1、整治方案的制定与论证

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安排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引流补水、生态景观等整治工程,明确进度要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整治方案组织论证,以政府文件下发。

10

整治方案系统、科学,目标明确、切实可行,政府组织论证,得满分;方案缺少重点治污工程,可行性不高,未经政府论证,每项扣3分;未制定方案,得0分。

2、控源截污工程推进和完成

根据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所列控源截污工程实施必须按进度保质保量推进,保证治理效果,工程结束通过验收。

5

项目进度符合预期要求,按期完成,工程结束通过验收,得满分;工程进度滞后,未验收,每一项扣2分;整治方案未实施,得0分。

3、清淤疏浚工程推进和完成

根据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所列清淤疏浚工程实施必须按进度保质保量加紧推进,保证治理效果,工程结束通过验收。

5

项目进度符合预期要求,按期完成,工程结束通过验收,得满分;工程进度滞后,未验收,每一项扣1分;整治方案未实施,得0分。

整治工作

(25分)

4、生态景观工程推进和完成

根据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所列生态修复及景观工程实施必须按进度保质保量加紧推进,保证治理效果,工程结束通过验收。

5

项目进度符合预期要求,按期完成,工程结束通过验收,得满分;工程进度滞后,未验收,每一项扣1分;整治方案未实施,得0分。

河道管护

(20分)

5、落实河道管护责任

河道管理范围明确,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及河道水面漂浮物打捞应急机制,服从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调度指令并组织实施。

5

建立长效管理相关制度,服从调度指令得5分;未制定河道管护制度扣2分;未建立河道水面漂浮物打捞应急机制扣1分;未听从市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调度指令的发生一次扣2分。

6、河道保洁

落实管护保洁专项经费,制定河道保洁标准,河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

5

河道两岸及水面清洁得满分;未落实管护保洁专项经费扣2分;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1分,面积较大的发现一处扣2分。

7、河道各类附属设施完好

管理范围内堤坡坚实、整洁,河道各类附属设施完好

5

护坡损坏1处扣1分;坍塌1处扣2分。

8、不得违规占挖河道

杜绝未办理城市河道挖掘占用许可擅自占挖河道的行为,保护城市河道运行安全、水面不受侵占

5

发现一起违规占挖河道的行为扣2分。水事违法事件处理不及时扣2分。


备注:水质目标、管理机制考核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考核打分;整治工作考核指标由市住建委负责考核打分;河道管护工作中考核指标由市城管局、水利局负责考核打分。



附件4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水质目标评分细则



一、监测指标与频次


监测指标5项,分别为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生化需氧量。监测频次为枯、平、丰水期各一次。


二、评价方法


有功能区规划的河道水质执行《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水质标准,无规划功能的河道执行省厅黑臭河道标准。每条河流单独评价,有多个监测点的按均值评价。


水质综合评分分感官分和水质分两部分,其中感官得分占综合评分的50%,水质分占综合评分的50%。


I综合=I水质+I感官


I水质=80-(WGI-WGI目标)+(WGI初值-WGI)/3


其中:(WGI初值?WGI)不大于80,超过按80计。


如为跨界河流,WGI(目标)值为入境断面WGI值。


(一)水体感观评分


表1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水面感官评分表


得分

pH

DO

水色

漂浮物

100

6—9

≥2.0

非黑色

无嗅

50

≥1.0

微黑

弱嗅

少量

0

<6或>9

<1.0

黑色

强嗅

较多


(二)水质评分


按照表2规定,用内插方法计算得出断面(或测点)每个参加水质评价项目的评分值,根据各个项目的水质评分值,取其最高评分值即为该断面(或测点)的水质综合评分值。水质综合评分值计算如下式:


WGI = MAX(WGI (i))


表2 水质类别与评分值对应表


水质类别

溶解氧

氨氮

高锰酸盐指数

总磷

生化需氧量

Ⅰ类(0-10)

7.5

0-0.15

0-2

0-0.02

0-3

Ⅱ类(10-20)

6-7.5

0.15-0.5

2-4

0.02-0.1

Ⅲ类(20-30)

5-6

0.5-1.0

4-6

0.1-0.2

3-4

Ⅳ类(30-40)

3-5

1.0-1.5

6-10

0.2-0.3

4-6

Ⅴ类(40-50)

2-3

1.5-2.0

10-15

0.3-0.4

6-10

Ⅵ类(50-60)

2.0-8.0

0.4-0.8

10-60

Ⅶ类(60-90)

0.5-2.0

8.0-32.0

15-60

0.8-3.2

60-80

Ⅷ类(90-120)

0-0.5

32.0-56.0

60-105

3.2-5.6

80-140


依据各项水质单个项目的浓度值,按以下公式计算单个项目的水质评分值:



式中:C(i)为第i个水质项目的监测值;


C(i)l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的下限值;


C(i)h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的上限值;


WGI(i)l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下限值所对应的评分值;


WGI(i)h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上限值所对应的评分值;


WGI(i)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对应的评分值。


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两个等级的标准值相同,则按低分数值区间插值计算。溶解氧:如果大于7.5mg/L时则取评分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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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