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3〕13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三小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三小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拟定的《全市“三小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6日
全市“三小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交通秩序治理成果,严防残疾车、三轮车(含动力装置)、“正三机”(以下简称“三小车”)违法上路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三小车”违法上路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的范围为:江南六区即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整治中,要突出主城区、窗口地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市成立全市“三小车”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市政府孙宁副秘书长任总指挥长,市公安局周宁副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督察办、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信访局等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三小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落实。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叶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市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省市主流媒体,发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宣传交通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市综治办负责组织各类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各参战部门的协调联动。
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查处“三小车”违法上路行为。
市交通局、质监局、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清查行动,严格查处“三小车”违法销售、改装行为。
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负责做好困难家庭帮扶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化解源头矛盾。
市交通局负责优化客运市场布局,完善全市公交线网,弥补部分区域运力不足矛盾。
市督察办负责专项督导考核,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固化完善长效措施。
市残联及区、街负责排摸残疾车车主情况,开展上门宣传,强化教育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
各区人民政府和公安、信访、残联部门负责完善维稳处置方案,落实治安防控工作。
三、整治方法及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宿迁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为主要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整治思路,协同开展,全力推进,努力为青奥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在省市主流媒体发布专项行动信息,组织力量开展摸底调查、入户宣传,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宣传发动到位。
(二)整治攻坚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三小车”违法上路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清查,严格取缔“三小车”违法销售、改装行为;组织开展联合办公,对生活困难人员落实技能培训、就业支持和生活补助。
(三)巩固督查阶段(2014年3月1日至3月20日)。在市、区两级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格考核问责,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治成果落实长效机制建设。
四、相关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障城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三小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落实综合管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实际,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狠抓落实;要积极配合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三小车”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矛盾及时化解,问题及早解决。
(二)强化宣传引导,逐一排查摸底。公安、宣传等部门要开展媒体宣传,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发布整治信息,强化正面引导,争取群众支持;要开展入户宣传,对车主进行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要开展阵地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违法视频,营造浓厚氛围。各区要安排街道提前排摸“三小车”车主信息,建档登记,逐一明确车主身份、家庭情况及实际困难,细化制定一对一整治、帮扶措施。
(三)强化路面整治,严格源头管控。市公安交管局要会同各公安分局、治巡支队和城管局,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每周组织开展2—3次区域性联合攻坚整治,实行多违并处、分头严处,集中力量攻坚重点区域;要强化日常动态管控,依托各自力量开展即查即处,并对扣留车辆移送集中场地停放;要落实“四个坚决”措施,即对符合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三小车”车主,坚决予以治安拘留;对无牌“三小车”坚决予以扣留;对闯禁区的“三小车”坚决予以上限处罚;对安装载人载货装置残疾车在禁行范围内行驶以及新型残疾车擅自安装座椅的,坚决拆除违法装置。市工商局要会同质监局,逐一深入汽摩经营、修理、改装点等店面,组织联合清查,开展宣传警示,全面落实罚款、限期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坚决取缔违法销售、改装行为。
(四)强化矛盾化解,落实困难帮扶。各级要高度重视维稳处置工作,确保不诱发重大事端,确保不影响社会稳定。区、街要对“三小车”车主居住地和所在地进行提前摸排,对无理缠访闹访、抗拒执法的车主,由所属街道进行劝返、教育、管理;对言行过激、聚众滋事的重点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可能发生的集访、闹访、堵路、自焚等极端事件,要提前防控疏解,迅速平息事态。残联及各区、街要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三小车”车主落实帮扶措施,按政策给予技能培训、就业支持和资金补助,尽可能解决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
(五)强化督促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各单位要严格专项行动督导考核,城管部门要将“三小车”纳入城市数字化考核体系,各区要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整治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维稳意识、安全意识,坚持文明管理,注意工作方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避免激化矛盾,影响整体工作,最大限度实现管理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同时要密切关注工作动向,明确专人收集信息,及时总结阶段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边管理、边完善、边提高的良好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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