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3〕12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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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日




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




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切实加强林木种苗工作,服务现代林业发展,保障绿色南京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林木种苗工作的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构建林木良种推广、生产供应、市场监管和社会化服务的新型林木种苗体系,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实现全市林木种苗工作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林木良种基地,培育一批在国内、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种苗龙头企业和品牌,初步建成新型种苗科技创新体系和高效的社会服务体系。到2015年,建立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1个,建立和完善省级林木良种基地3—5个、市级林木良种基地或保障性苗圃5—6个,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95%以上,造林种苗合格率达90%以上,林木种苗产值达25亿元。到2020年,建立重要树种种质资源库,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98%以上,造林种苗合格率达95%以上,林木种苗产值达30亿元。


二、落实林木种苗工作的推进措施


(三)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依托科研院所,开展我市种质资源调查工作,重点加强珍稀濒危树种、特有乡土树种、名优经济树种、速生高效树种等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开发利用,推进种质资源规范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管理。以浦口老山林场、六合平山林场、江宁东善桥林场、溧水林场等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为主要载体,建设一批有南京特色的优良乡土树种繁育基地,并将其作为我市保障性苗圃,保证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用苗,提供优良种质资源和技术服务。


(四)实施良种基地建设工程。积极扶持我市现有六合、溧水两个省级林木良种基地提档升级,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生产能力,2015年前建成一个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强化政策引导,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和高淳各新建一个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建成一批较高水平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提高基地育种能力,改善良种品质。制定市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标准,认定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苗企业为市级林木良种基地。引导林木良种基地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形成区域化、特色化、规模化的基地供种新格局。


(五)完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建立完善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与社会育苗相结合的林木种苗生产机制,促进苗木产量和质量同步提高。因地制宜发展绿化苗木、木本粮油、木本花卉等特色种苗产业,打造优势品牌,形成种苗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产业链。在浦口、溧水分别建设一处种苗交易市场,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提供交流、交易平台,并不断扩大其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强种苗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媒介及时传达种苗相关政策,宣传种苗栽培管理新技术,发布供求信息,提供服务指南,建立覆盖全市的林木种苗信息服务体系。


(六)强化种苗市场质量管理。强化种苗质量监管,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规范林木良种区域试验和跨区域引种行为。加快建立林木种苗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到2015年,全市苗木自检率达95%,造林种苗合格率达90%。


三、完善林木种苗工作的政策扶持


(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积极整合项目资源,逐步加大对林木种苗工作的投入。市财政重点支持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对国家级和省级林木良种基地落实配套资金,对市级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等予以重点扶持。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种苗生产与经营,加大对种苗产业的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种苗企业从事林木培育和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林木种苗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信贷支持,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林木种苗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增加贷款投放。探索开展包括林木种苗生产保险在内的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苗业风险分散机制。


四、强化林木种苗工作的组织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把加强林木种苗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林木种苗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林木种苗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作配合,落实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十)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种苗管理机构。各级林业部门要明确专门的林木种苗管理站所(科室),落实工作责任。有条件的林木种苗大区要设立专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加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苗管理队伍,切实提高种苗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一)强化市场监管。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未审先推、越区推广、生产经营假劣种苗等违法行为。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依法惩治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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